年份:2019
申請人:陳女士
國家/地區:中國
申請類別:R-1宗教工作者簽證
職位:Worship Leader
歷時:兩週
難點:
• 陳女士未受過正式神學培訓,不符合R-1宗教工作者常規定義的職位資格;
• 陳女士近年受洗,僅僅達到兩年教會會員資格的最低標準;
• 陳女士申請擔任Worship Leader,移民局可能不會歸類為如牧師、教長或神父等的純宗教職位;
• 陳女士的雇主是一家大型、繁忙的教堂,無法機動靈活配合提供證明文件。
背景介紹:
一旦涉及移民問題,利弊兩面很可能反轉。例如,一家市值數百萬美金、經營有道的大公司為其僱員遞交職業移民申請,表面看來易如反掌,而事實並非如此。我們發現,想要那些大公司為其僱員的移民申請提供必要文件,難如拔牙,這些大公司生怕一個不小心會令公司承擔高額賦稅或被查出有什麼違法之處。故而,要從結構繁複、大型公司獲取詳盡文件並非易事。
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最近一位R-1客戶:陳女士就屬於這種情形。陳女士以學生身份來美,大學期間學習音樂藝術,期間找到一大型教堂,讓她能奉獻自己的信仰。實習一年多後,陳女士決定繼續為這座教堂工作。
除爭取大公司與一個新潛在僱員合作的複雜問題外,陳女士還面臨其他幾個不利因素:在美國,申請R-1歷來都被視作高欺詐率的簽證。隨著美國其他類申請愈加複雜困難,簽證欺詐者將眼光轉向R-1——宗教工作者簽證上,以這種簽證欺詐的方式入美曾盛極一時。隨著美國對R-1簽證欺詐行為的嚴厲打擊,移民局對意欲獲取R-1簽證者都加強了審查。
陳女士的案子起初很多地方令人覺得是潛在的欺詐:比如,她在進入教堂實習前不到一年才受洗、信教時間很短、未受過任何宗教培訓、甚至初次來電聯繫臧迪凱聯合律所( Tsang & Associates)律所時,都不清楚自己的職位是否符合R-1的資格。這都令人覺得她只是聽說她只要在教堂工作並決定這麼做的話,就能留美,而非找到自己的信仰從而決心在自己熱愛的領域發展事業。
儘管這些令案件難上加難,但並非毫無希望。臧迪凱律師團隊通過數次和客人溝通,認為陳女士是在享有盛譽教堂工作的真正信仰踐行者,所以決定接下她的案件。
成功之道:
為陳女士獲取R-1簽證的首要條件是,其申請人——擁有50萬名成員的教堂能夠給我們R-1簽證所必須的大量文件。申請人必須自證為免稅的宗教組織、必須由其他組織出具證明信譯證明其宗教派別、必須提供財務文件以證明其支薪能力、必須證明其新僱員是否會自給自足,並提供證據證明若這些新僱員無法自給自足時如何提供幫助。這對任何公司而言都是相當大的文件量,公司越大,需要逾越的障礙就越多。
申請R-1過程的另一要務就是確保該職位只有教會或宗教成員才能勝任。陳女士的職位是“Worship Leader”,但由於她擅長的是大提琴和音樂表演,故而,她並非站在中心領導會眾禮拜的人。如文初所述,移民官可能認為這項工作不論是否信教者皆可勝任。我們希望教堂能提供僱傭過程的信息,因為這通常利於將某個職位定義為宗教職位。通常,較小的教堂會通過與長老、密會和董事會開會,或有必須遵守的章程。然而,這座教堂,因其法人性質,陳女士和一般人可能為任何公司工作一樣,只是受僱——陳女士參加面試,面試官喜歡她,她獲得了這份工作。
“陳女士認為,為大教堂工作有助於其申請R-1簽證,但她很快便發現大教堂一點都不機動靈活。誠然,申請人希望陳女士在其眾多教堂之一演奏大提琴,但若是太麻煩的話,他們僱請別人就好,看起來,申請人是有這樣的心態的。要讓移民官認為陳女士的R-1申請並非欺詐,難度很大。我們必須從這座大型教堂獲取所需必要檔,以證明陳女士的職位符合R-1資格,並證明其申請並非欺詐。最終證明這一切都是值得的。獲得R-1簽證,陳女士非常高興,這也是她應得的。令客戶得其應得是我們的目標。”——Joseph臧律師
故而,儘管我們清楚陳女士的職位本身及其受僱過程並不利於她獲准R-1簽證,但我們著眼於該案的長處。陳女士並非騙子,她確實是找到了自己信仰、忠心致力於自己的教堂、與教堂高度契合。她是非常出色的大提琴演奏家,她服務的教堂極負盛譽。從這個角度來說,為大教堂工作對陳女士有利。我們在陳女士的基督教音樂家資格上重筆著墨,並非每個音樂家都能在音樂敬拜中貫徹神學精神、又願意受僱於教堂。我們突出強調這是為教堂、為美國留住傑出基督教藝術家的黃金機會。我們還指出,儘管陳女士入教時間不長,但有大量證據顯示,她在教會中十分活躍、且擔任領導職務,預示著她光明、虔誠的未來。
儘管陳女士申請中有諸多不利因素,我們提煉出一份全面有力的申請說明,將論點個性化,令移民官傾向批准,而非傾向拒絕或因質疑而要求補件(RFE),以避免移民官在補件通知中,要求補交我們無法提供的文件;也免去從大教堂獲取更多文件的麻煩,我們準備了證明文件鉅細靡遺寄給移民局。
豐碩成果:
我們向移民局遞交詳實的證明文件確為明智之舉。陳女士兩週內無補件,R-1申請直接獲准兩年,如此短時間內能取得如此結果十分難得!陳女士非常高興,終於可以去教堂做Worship Leader,奉獻自己的信仰。
*為保護客戶隱私,案例中均採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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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4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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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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