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為追求更優質的生活、或為尋求更好的發展、或為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或為出行其它國家/地區的便利,不少人怀揣著美國夢——移民美國,那麼,移民美國的途徑究竟有哪些呢?簡言之,移民美國的途徑有四類:親屬移民、職業移民(包括投資移民)以及人道主義移民(包括政治庇護和難民),由於人道主義移民較為敏感且不多見,USLawChina在本文中並不贅述此類移民:
一、親屬移民
親屬移民的申請人為美國公民或美國永久居民。美國公民可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申請移民;而永久居民可為配偶和未婚的子女申請移民。
1. 近親/直系親屬移民(IR類)
這類親屬移民適用於21歲以上的美國公民為配偶、21歲以下未婚子女、父母申請移民。其最大優勢是無配額限制,案件辦理速度較快。
2. 優先親屬移民(F類)
(1). 第一優先(F-1):美國公民的21歲以上未婚子女;
(2). 第二優先(F-2),細分為:
A. F-2A: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和21以下未婚子女;
B. F-2B:美國永久居民的21歲以上未婚子女;
(3). 第三優先(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
(4). 第四優先(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
這類親屬移民有配額限制,需要等待配額排期。
二、職業、投資移民
顧名思義,就是通過職業應聘為美國雇主工作而移民。職業移民按優先序分為五個大類和十二個小類,分別是:
1. 第一優先(EB-1)傑出工作者
此類職業移民不需要美國的工作證明,然而,申請人必須提供其在移民美國後將繼續在其專長范圍內工作的證據,適用於:
(1). EB-1A: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等特殊領域的傑出人才;
(2). EB-1B:優秀教授或研究者;
(3). EB-1C:跨國企業經營管理人才。
2. 第二優先(EB-2)具有高等學歷或特別能力的專業人士
此類職業移民需要美國的工作證明,但申請人不需要提供其移民美國後將繼續在其專長范圍內工作的證據。同時,如果申請人提供了他/她將在移民美國後將繼續在其專長范圍內工作的證據,也可以申請豁免取得美國工作證明的要求,適用於:
(1). EB-2A:高學歷專業人才;
(2). EB-2B:特別能力專業人才;
(3). NIW:國家利益豁免;
3. 第三優先(EB-3)專業人士、技術工人或非技術工人
此類職業移民需要美國的工作證明,申請此類簽證的外籍人士必須是具有學士學位的學歷水平的專業人士,或在某些領域具有熟練技術的工作人員,後者還要求有至少兩年的工作經驗或培訓。同時EB-3還包括一種特殊的可以申請移民的人群,這個人群是指那些非技術性工作人員,他們也必須具備至少兩年的工作經驗或培訓。申請非技術工作人員的移民一般有一定難度,適用於:
(1). EB-3A:專業人員
(2). EB-3B:技術人員
(3). EB-3C:非技術人員
(4). Schedule A:美國長期短缺的職位。不需要通過勞工局,可直接向移民局提交職業移民申請。
4. 第四優先(EB-4)特殊移民
此類職業移民不需要美國的工作證明,此類移民主要是指那些獲得資格證書的教士或宗教工作者,申請到美國從事他們的宗教工作。
5. 第五優先(EB-5)投資移民
此類移民是指,在美國進行一定數額的風險性投資(一般為一百萬美金),並為美國公眾提供一定就業機會的外籍人士,能夠申請獲得兩年條件式永久居民的身份。兩年到期時,需要申請去除條件式,以便獲得永久的居民身份。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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