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家庭暴力案是華人家庭的腫瘤| 鄧洪聯合律師事務所
11/18/2019
鄧洪律師事務所
夫妻間吵架難免會發生,但是中國人的文化大都是“床頭吵架,床尾和”。亞洲地區我們華人家庭都是以和為貴,左鄰右舍都是勸和不勸離。新移民由於語言與文化不同,工作壓力很大,身份、感情、生意、子女教育等常常是「家暴」的「引爆線」。有時,夫妻間溝通不良,而引發爭吵,甚至大打出手,而引發成為家暴的刑事案件。如何避免「家暴」案件的發生?鄧洪律師提議: 在家庭生活中儘量避免正面「衝突」,更不能動手;夫妻間要學會溝通,更不能在小孩面前爭吵,切記「家和萬事興」的道理,在家庭生活中以「和」為貴。
紅杏出牆 大打出手
家住核桃市的曹先生,長年在大陸做生意,太太則留在洛杉磯帶孩子。曹先生一年回洛杉磯探訪妻女一次到兩次,太太獨自一人在家照顧小孩,有時感到很寂寞。為了衝破沉悶的生活,太太開始在外參加一些社交活動,並交上男朋友。一次,曹先生發現太太在外面有「花頭」,好像交上男朋友,非常生氣。曹先生不甘戴「綠帽子」,心情低落,他一直想方設法,欲把太太紅杏出牆的事弄個水落石出,並予以報復。
一次,太太出門散步,曹先生卻懷疑太太去找男朋友,不問青紅皂白,一拳向太太狠狠打去。此時此刻,太太覺得自己愧對小孩,也愧對先生。曹先生叫太太跪下來認錯,十一歲的女兒在一旁也勸爸爸求饒,太太承認了錯誤。結果,曹先生失去理智仍一腳朝她的頭踢去,太太被踢倒在地,頭部撞到水泥地上,流血不止。第二天,太太的頭疼痛難熬,去醫院急診室掛急診,醫生問怎麼回事,太太說不小心撞倒了;醫生再追問身上為何有受傷痕跡,不像意外受傷。後來,她向醫生承認是她先生踢她倒地而受傷的。
據此,醫院立刻報警,警察來了把曹先生逮捕,保釋金為五萬。但移民局還發出扣押令,不準保釋。此時,太太向檢察官求情,說自己錯在先,不應有婚外情。檢察官不領情,曹先生被關進監獄三個月,最後被驅逐出境,以後再也無法踏入美國。
許多新移民誤以為,家庭內發生的事是家務事,但是,在美國,家庭暴力卻不是家務事。夫妻二人發生爭執,有時會同時被逮捕,小孩子在場也會被社工帶去,原因是父母沒保護孩子的安全。
家暴刑案 吃上官司
在美國生活時間長的華人都知道,美國人喜歡好管閑事。當有家暴事件發生時,鄰居、旁觀者、受害人都會打911電話報警,醫院,學校的工作人員發現有人因為家暴事件而受傷,法律規定這些人士有責任舉報。家暴受害人通常為前妻、同居人、女友、約會朋友、分手情人等,家暴發生後,警察將對電話叫聲、哭聲錄音存檔;也會對受害人拍照、錄口供,並對受害人的口供作書面記錄。法院會對施暴者發出禁止令,禁止其與受害人再接觸,禁止雙方往來三年。家暴是嚴重的刑事案,家暴者除判刑坐牢外,還必須上家暴預防課程一年。
一個家庭,家人難免會有矛盾,難免會有摩擦。尤其是華裔新移民,除了應付不同文化,不同語言的適應問題,還會為身分、工作,生意、感情、子女教育等事情煩惱。而華人社區家暴之所以時有發生,擬華人新移民對「家暴」的認知上有「差落」。有的認為「夫妻發生家暴是自己家務事」、「以前家裡打架也曾報警處理,但警察來了,僅警告幾句就完事」、「怕事情鬧大,而報警只是嚇阻對方而已」,很多的新移民都誤認為家暴案件是告訴乃論案件,即我願意起訴就起訴,我不願意起訴,檢方就不會提訴。
其實,百分之六十的家暴受害人在報案後發現事態嚴重而想改口來挽救婚姻。經親友勸說,受害人出庭作證時改口供。檢察官對「改口供」,會被當成提供假資料。有的受害人不願起訴對方,實際上起訴權不在受害方,受害方只是證人,改口了也幫不到忙。現在,檢察官對證詞、證人、專家來證實家暴案的實際案情。家暴是要坐牢的,家暴大打出手,破壞了家庭,迫使夫妻非離不可。
自從辛普森殺妻案後,婦女團體每年都推出各類嚴厲懲罰家暴案的法規,很不幸的是,這些新法例並沒有出家庭團園有任何幫助,據統計,百分之七十的家暴案件,最後都是以家庭破裂離婚而結束。此外,婦女團體也會對家暴家庭的孩子提出法律保護。
家庭矛盾 學會溝通
家暴是公訴罪,受害人若受傷或施暴方有前科,被告可被控重罪,可面臨一到三年的徒刑。如家暴且無受傷者,則屬輕罪,最高可被罰半年徒刑,並且重罪及輕罪都強制上一年的家暴預防課程。家暴案件的保釋金在二萬到五萬元,家暴案例為道德敗壞罪名,會影響到家暴者綠卡及公民的申請。
家庭有矛盾並不要緊,但面對矛盾,夫妻之間要學會溝通,學會原諒。千萬不要隨便報警來警告對方或備個案,在打電話報警前,應做做大的努力,透過教會家庭輔導員、朋友都可幫忙協助解決一些家庭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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