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洗錢及入境未如實申報 | 鄧洪聯合律師事務所
12/19/2019
鄧洪律師事務所
反黑連坐法案 | 範圍廣現金出入境及存款要申報
美國國會在七十年代針對意大利的黑手黨在美國犯罪活動日益猖獗而制訂出一系列打黑措施,其中最嚴厲的措施是設立了“洗錢”的罪名,並要求所有進出美國的人士都必須申報超出一萬元以上的現金,並依照申報的現金來調查黑社會是否透過現金的方法來將非法的收入轉為合法的資金。 在九一一事件後,美國國會為防止恐怖份子透過銀行存入現金的方法來資助全球的恐怖活動而通過了“愛國者法案”,要求銀行機構在收到一萬元以上的現金時都必須向監管機構申報,要求存款客戶提供現金來源的合法證明。
為避免民眾分批存錢而回避銀行的申報,聯邦法規還設立了一項名叫《化整為零》(structuring) 的聯邦罪名,如果民眾故意將一萬元以上的現金分批或分不同的帳戶分散存錢以躲避銀行申報的要求,就觸犯了聯邦法而可被判五年以上的牢刑並沒收未如實申報的資金。
現金交易 切勿洗錢
馬女士受僱於洛杉磯一家玩具公司,並在這家公司做了五年會計。其中的一項職責是將客戶的資金存入銀行。有一次,她去銀行存二萬美金現金,被銀行職員要求填寫申報資金的來源。為了證實這些資金來源,她還必須回公司找到付款人的公司資料,總共花了整天的時間才將這些資料準備充足給銀行申報。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馬女士為避免上次存現金而帶來這些麻煩,便靈機一動,去五家不同的銀行開了不同的帳戶,每次收到現金超過一萬元時,便將一萬元以上的現金分開存入不同銀行的帳戶,這樣化整為零為她省了不少麻煩。
該玩具公司一年多前請了一位會說西班牙語的墨裔銷售人員, 他來自墨西哥,會說西班牙語,不到幾個月就得到老闆的欣赏,因為他為公司接了不少大訂單。這些來自墨西哥的訂單很大,每次訂都是好幾個貨櫃,並且這些客戶不會像其它散客一樣討價還價,每出一個貨櫃,他們就馬上付幾萬美鈔現金。面對這樣的「大客戶」,這家玩具公司的老闆當然樂意成交。玩具公司每個月都有幾個貨櫃出口到墨西哥,不過,這些墨西哥客戶在付款時都不願意到公司來, 都會叫銷售人員到附近的咖啡廳,老闆也不在乎這些細節,只要這些客戶如期付款就可以。
半年後,聯邦調查局探員向這家玩具店發出傳票,要求公司提供所有的存錢記錄及客戶名單,原來,聯邦探員監聽墨西哥販毒集團時,了解到這個販毒集團利用這家玩具公司進行洗錢,墨西哥的販毒集團將毒品輸入美國後,出售而獲取到大批現金,他們用這些現金批發購買大批日常生活用品,然後將這些貨物運回墨西哥,由販毒集團控制的當地商店將貨物出售,將這些收入再合法地存入當地銀行。執法人員在監聽販毒集團的犯罪活動時,發現這家玩具進出口公司生意不正常,為確定玩具商的違法行為,他們派出臥底,扮著來自墨西哥的大客,在批發選購幾個貨櫃後,付了五萬元現金給這家玩具商。但是,玩具商並沒有將這五萬元現金存到銀行,而是分成六次以八九千元的方式存到不同的銀行。
如此「做手腳」,看似天衣無縫,做得「不知不覺」,但卻逃不過聯邦探員FBI的火眼金睛,經深入調查發現與這家玩具公司做生意的墨西哥銷售人員、玩具公司老闆、會計馬姓女士都犯了洗錢罪,面臨五到十年的徒刑。結果,玩具公司老闆被判五年徒刑,會計馬姓女士被判二年徒刑。
攜款入關 如實申報
擁有或攜帶一萬元以上的現金進出美國國境並不違法,聯邦法規是要求旅客隨身帶現金超過一萬美金以上必須申報。在申報後,只要證實這些現金收入來源是合法的,並且這些現金的使用作為合法的用途,美國海關及執法部門都不能夠無故沒收民眾的現金。 不過,不少華人在出國或返國時受朋友委托,帶包東西進出美國,結果過美國海關時,被發現包裡有超過一萬元以上的美鈔沒申報,而引發出一大堆問題。
華裔移民誤觸“反黑連坐法案”的另外一錯誤是,沒有將全家的總現金數額以及外國貨幣及旅行支票折算入一萬美金現金內。 許多華人在進出美國海關時除所帶美金外,身上還可能帶有大筆的人民幣、港幣、日元等其他外幣以及旅行支票等,或者有時一家三口人進入美國海關,每一個人帶五千美金,一家總數就是一萬五,如果這些外幣或全家人的攜帶總額超過一萬元, 都必須申報。
當民眾隨身帶超過一萬美元以上的現金進出美國海關時,海關會向當事人查明現金來源以及現金的使用用途,例如, 曾有中國大陸富商來拉斯維加斯玩,賭場寫信證明賭客帶了十萬美金入境。經海關向賭場查證屬實,海關依然允許這位富商攜款入境。
當民眾因為不了解美國的現金申報要求而在進出海關未如實申報,海關會當場將這些未如實申報的現金沒收, 但是,民眾有權利聘請律師提出申訴,如果能證實現金的收入來源合法,並且用途合法,律師都可以替客戶爭取回大部份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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