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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大麻屋」-華人社區新興的種植業 | 鄧洪聯合律師事務所

12/19/2019     鄧洪律師事務所

大麻是一種興奮劑、一種毒品,大麻泛濫,造成華人社區治安亮起「紅燈」。雖然加州選民三年前通過第六十四號提案,將大麻合法化,並且允許大麻的合法種植及銷售,但是,聯邦法規仍嚴禁使用,持有,種植或販賣大麻。儘管如此,因為大麻的需要量有增無減,在大麻供不應求的情況下,大麻的種植業也從加拿大及舊金山等地進駐南加州,而在這批大麻種植大軍中,不少是華裔人士。不幸的是,不少華裔新移民為了貪圖一時之利而參與這個地下種植行業,在東窗事發後,在面臨牢刑及移民局驅逐出境時後悔莫及。 

冒險生意 黑市利高

住在阿罕布拉的陳先生在廣東做電工有20多年經驗,來美以後,他考電工執照非常辛苦,一時拿不到執照。即使他沒有拿到電工的執照, 但是他的電工技術不錯,待人也誠肯墾,私下幫人家接電路,生意也蠻好。由於他二個小孩要讀大學,經濟壓力也很大,為了生計,他接到許多種植場的生意,他到洛杉磯邊遠地區-河濱縣、安大略市、聖伯納迪諾市做電器工程,在房子裡面裝24小時的日光燈,排線路,做排風系統。而屋子裡面種的是植物,對此他並不太介意,據說所種的植物草叫WEED。



結果,有一天警方將屋內種植物的屋主逮捕,指控他在室內非法種大麻。大麻需要陽光,需要24小時照明,所有這些需要電工來做。大麻屋主人便請像陳先生一樣的電工搭電偷電,免費使用電力公司的電源;把屋子洗手間放上變壓器,電工包一個這樣的工程,差不多可以賺五千到六千元,幾天就可完成一個工程。後來,被警方逮捕時,他因為協助設立大麻屋以及搭架偷電電路而一起被起訴非法種植大麻罪,面臨三年的牢刑以及大筆的罰款。

加州選民通過允許長期疼痛以及末期癌症病人可以合法使用大麻來減輕疼痛,使大麻可以用作醫藥來減輕病人的痛苦;而大麻確是一種毒品,不少年輕人喜歡吸大麻「過癮」,自從六十四號提案通過後,民眾可以使用大麻作為休閑用品,就如香煙和烈酒一樣,可以合法使用,因而大麻需求量成倍增加,市場上供不應求。
雖然今年開始加州允許種植大麻,但是,種植種大麻,業者必須申請兩重執照,一是向加州大麻管理局申請種植執照,二是向當地市政府或縣政府管理機構申請。許多市政府及縣政府都以地方法的方式來禁止或限制種植大麻。另一方面,聯邦法規絕對不允許民眾種植大麻。因而,洛杉磯地區就出現了「地下大麻種植場」,種大麻由戶外轉入地下,「大麻屋」紛紛出籠。

大麻屋主 揭「短」露陷

其實,美國的「大麻屋」最早集中在北加州舊金山一帶帶源地主要法使用為了貪圖一時之利而參與這個地下種植行業,在東窗事發後,由舊金山慢慢漫延至洛杉磯,開始室內種大麻。大麻需要水分及日光,收割時風險比較大。從一棵苗到大麻的葉子長出來,一般需要3個月時間,一顆大麻的純利潤是五百美元左右。因而,在豐厚的利潤吸引下,不少華人鋌而走險開始經營起種植大麻的生意。他們利用不知情人士的資料租下空房子,或者借人頭花十多萬美元買溺水屋,房子面積大,地方偏僻,然後請電工及裝修工進行改裝,安裝24小時的照明和通風設備。一般「大麻屋」每月電費3萬-4萬美金,屋主就請電工動腦筋重新搭電線「偷電」。



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為。雖然大麻屋都非常低調來做, 但是大批「大麻屋」到頭來仍是會曝光。 一是,「大麻屋」屋主互揭「暗倉(庫)」。一些來自加拿大的大麻種植業主為了對付南加州的大麻競爭對手來穩住他們的生意,他們會找人收集南加州的「大麻屋」資料,並且跨國就打電話到南加州大麻屋當地的警局報警。報警時慌稱他們的親人被人綁架;或說家中被槍;或者假稱「有人自殺」。結果,警方抵達現場卻找不到人,但意外發現「大麻屋」。

再則,因為大麻屋是透過偷電的方式來進行,一旦電工在接駁電路時不專業,就可能會出現失火的問題。華人密集的聖蓋博市和柔似蜜市近年都有多宗因為「大麻屋」的火災問題。房屋起火,鄰居報警後消防隊救火時才發現這個地方是「大麻屋」。

警方對大麻屋窮追不捨



雖然第六十四號提案將非法種植大麻降為輕罪,但是警方依然視大麻為毒品而繼續展開一波接一波的刑事調查及刑事起訴。除非法種植大麻的輕罪外,警方還開始使用另外二類重罪的罪名來逮捕及起訴大麻屋的涉案人士。第一類是偷電罪,因為大部份的大麻屋為了減輕成本而請人偷接電線,電力公司也配合警方的調查,計算出來損失的具體數額,如果損失超過四百元,即屬重罪。第二類罪名是在破壞他人財物罪,許多大麻屋都是種植人士向屋主租下來改作為大麻屋,在種植過程中,種植人士會將屋內的灰板拆除,改建電路,裝設自動噴水系統,因為屋內種植濕氣很重,往往引致霉菌,屋主要重新修復往往需要幾萬元。這兩項罪名如果成立的話,都可能會面臨十六個月到三年的牢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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