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信托专家斯科特有一句名言“信托的应用范围可以与人类的想象力相媲美”。英国的法学家梅特兰也有一句名言:“如果有人要问英国人在法学领域取得的最伟大、最独特的成就是什么,那就是历经数百年发展起来的信托理念,我相信再也没有比这更好的答案了。这不是因为信托体现了基本的道德原则,而是因为它的灵活性,它是一种具有极大弹性和普遍性的制度。”也正是由于其制度的特殊性、创新性和巨大的弹性空间,信托已成为一项广泛应用于各方面的理财方式。
以下, USLawChina将为您介绍生前信托与AB信托之内容、适用对象、功能、运作方式、优缺点及相关问题,让您在设立信托规划个人理财前,能对其有初步了解。
一、 信托制度简述
信托(Trusts)是一种法律关系,在此关系中受托人(或有资格的信托公司Trust Company)为了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财产。信托财产(Trust Property/Trust Estate)可以是任何类型的不动产或动产,如:金钱、房地产、股票、债券、收藏品、商业利益、个人财产和汽车。它通常是一个人为了自己或他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关系中的当事人至少有三方:设立人——设立信托的人(Trustor),也称授权人(Grantor)或委托人 、受托人(为授权人或其它人的利益持有并管理财产的人),和一个或多个受益人(有权从中获益的人)。设立人可自己作为受托人,保留所有权,而非转移财产,但仍须在信托职务(Fiduciary Capacity)内行事。设立人亦可指定自己作为信托受益人之一。
信托的设立就是指财产的所有者,也就是信托的设立人把法定的财产所有权(Legal Ownership)转移给了一个人或者组织(称为“受托人”),以代表另一个人(称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财产。受托人同意按规定管理财产,且通常会因管理任务而获得报酬。但是,任何的信托计划,都只有在设立人把财产转移给受托人之后才生效。将财产放入信托也就是把 您的财产所有权转让给为您持有财产的受托人。受托人拥有信托财产法律上的所有权。但是受托人并不完全拥有财产,他们有法律义务必须按信托协议里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使用财产。受益人保留衡平法上的所有权(Equitable Title),也就是有权按照信托里的规定受益于财产。设立人可能仍保留对财产的控制。如果您设立了一个可撤销的生前信托,自己设为受托人,那么您将仍拥有财产所有权,像财产仍在 您名下一样。
二、 信托制度特点
1. 以信任为基础;
2. 信托成立的前提是设立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3.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设立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独立运作之财产;
4. 信托存续的连贯性,即信托不因受托人或受托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 生前信托简介
生前信托(Living Trusts),也称为可撤销的生前信托(Revocable Living Trust)或生前有效的信托(律师的叫法,“Inter Vivos” Trusts)。之所以叫生前信托,是因为您是在生前设立的信托,而不是在您的遗嘱中设立的。生前信托的功能是让人们做出关于遗产认证方面的计划。在信托里持有 您的贵重财产在您生前几乎不产生任何的法律后果,因为您控制着这个信托。如果您愿意,可以随时终止该信托。但在您死后,信托财产可以很容易地转移给您希望的家人或朋友─无须遗产认证(probate)。遗产认证法院对此信托财产没有任何的法定权力。因此可以看出,生前信托的功能很多地方和遗嘱相同。关键的区别在于通过遗嘱留下的财产必须要通过遗产认证,而生前信托的财产可以直接转给 您的继承人。
虽然生前信托毫无疑问是避免遗产认证的最灵活的方法,但不是所有人都需要。若需要评估自己是否需要设立生前信托,可参考USLawChina的文章《您需要生前信托吗?》
四、 可撤销生前信托的优缺点
1. 优点
(1). 信托可以适用于您拥有的几乎所有财产:汽车、不动产、银行账户、股票和其它;
(2). 您可以指定预备的受益人(Alternate Beneficiary) ;
(3). 您可以随时修改或撤销信托;
(4). 于死后没有等待期;财产可以很快地转给受益人;
(5). 信托比遗嘱更难在法院受到攻击;
(6). 配偶双方可以制作一个联合的信托;
(7). 如果您丧失能力,继任的受托人会接管信托财产的管理,无须法院的授权;
2. 缺点
(1). 信托在制作和维持上比其它的遗产认证避免方法有更多的工作,因为财产必须要以书面形式转移给受托人;
(2). 如果您想取回信托拥有的财产,可能会很麻烦;
(3). 在某些州,如果您把不动产放入信托中,可能需要您支付转移税;
如何制定生前信托,请参考USLawChina《个人生前信托指南》
在文章的第二部份,USLawChina将为您介绍AB信托之内容、运作方式、缺点、及设立信托的相关问题等。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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