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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川普税改,企業税务须知 | 李豪會計師事務所

01/29/2020     李豪會計師事務所

中美会计师协会创会会长。美国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经验。美国凤凰卫视特约税务专家。国税局认证的税号认证专家。


李豪会计师12岁从台湾移民到美国。在美开业20年。是南加州著名华人会计师。他于2011年创办了南加州华人会计师规模最大的中美会计师协会,至今为止有近500名包括会计师,律师,理财,银行家在内专业人员。李豪会计师中英文俱佳。作为美国第一大税务软件TurboTax常年聘请的Final Reviewer(最终审核员),他每年要比普通的会计师多看3000-4000个税表,因此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税法经验。曾多次在各大报纸,各大有线中文电视台上发表税法文章以及接受专题税务采访。作为凤凰卫视北美特约税务顾问,每个月都会在电视上和观众分享他的税务经验。并且每年定期带领中美会计师协会的会计师们为华人社区提供免费税法演讲会。李会计师对于如何避免被查税方面有自己独特的见解,曾帮助不少被查税的朋友,在最快的时间内,解决令他们头痛的问题 是代表被查税的朋友去面对国税局的最佳人选。

为了更好的服务中国来的新移民,李豪会计师每年要来往中国数次,以便更多的了解中国税务国情,进而更好的为中国新移民做好中国资产,美国税务规划。李豪会计师率领他的专业团队,多年来不仅仅为北美的华人提供专业的会计服务。随者新移民的增加,李豪会计师还帮助中国国内想要到美国开展新的事业版图的公司,家庭,及个人提供优良国际税法服务。还专门为从中国来的新移民和新公司提供专业的中国资产,美国税务规划的服务。利用他的专业,为每一位新移民量身定做一套合法省税的策略。

李会计师不仅仅精通税法,还是美国最大会计软件QuickBooks的高级顾问。他为了让更多的华人朋友能够更好的适应美国会计行业,特意开设 QuickBooks 会计软件中文培训班。
头衔:
  • 中美会计师协会创会会长
  • 北美凤凰卫视特约税务专家
  • 南加州华人狮子总会主席 
  • 美国 H&R Block 税法高级顾问
  • QuickBooks 美国第一商业软体认证的高级顾问
  • 美国 TurboTax 报税软件授权的高级报税最终过目员


减税及就业法:简介和概述
国会在 2017 年 12 月 22 日签署为法律的《减税及就业法》中核准进行重大税改。该法规对个人和企业均有影响,通常称为 TCJA 或 2017 年税改法。

本电子出版物介绍了许多对中小型企业、企业主和税务专业人士重要而需了解的 TCJA 规定。受 TCJA 影响的企业包括股份公司、S 型股份公司、合伙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即 LLC)和独资经营业主。

扣减额、折旧、列作费用、抵减额、福利和其他项目的变动,可能会影响贵企业的所得税负债和您的盈余。在对您所处情况应用税改时,重要的是考虑贵企业的架构和会计方法。

IRS.gov 官方网站包含一个税改页,其中重点显示您需了解的税法变动知识。该页面也提供新闻稿、出版物、通知、法律指引和其他资源的连结。该网站也有专门的企业税改页。我们会定期更新这些资源。

某些影响个别纳税义务人的 TCJA 规定也可影响企业税负。作为企业主或自营作业者,您应检 阅个人的税改变动, 并确定这些规定影响贵企业税负情况的方式。

本出版物拟从总体上概述可能影响贵企业的 TCJA 变动。如需了解更多资讯,请参考国税局和财政部指引,如法规、收入裁定、收入程序和类似指引,以及国税局报税表格、说明和专业出版物。



企业所得税准备

企业所得税率
TCJA 将始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后税务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率降低至纳税所得 21% 的单一税率。某些公司选择就联邦所得税申报而使用财政年度结算日,而非日历年度结算日。TCJA 规定, 公司的财政年度若包含 2018 年 1 月 1 日,则将按混合税率缴纳联邦所得税,而非按 TCJA 项下通常适用于始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后纳税年度的 21% 单一税率。
如需了解更多资讯,请参见国税局第 2018-38 号通知。

企业替代式最低税负
TCJA 废止了始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后年度的企业替代式最低税负 (AMT)。

上一年度最低税负抵减额
公司上一年度最低所得税负债抵减额允许进行可退还抵减,以抵销纳税义务人在始于 2017 年后但在 2022 年前的税务年度内的所得税负债。纳税义务人可将最低税负抵减额的 50% 用于抵销其正常所得税负债。纳税义务人可享受始于 2021 税务年度的全部公司最低税负抵减额 (100%)。
如需了解更多资讯,请参见 扣押公司替代式最低税负抵减额的影响。

合格营业所得扣减额

许多独资经营业主和自营作业者、合伙公司的合伙人、信托的受益所有人和 S 型股份公司的股东均符合条件,可享受第 199A 条所述新扣减额或合格业务所得扣减额,从而可扣减最多其合格业务所得的 20%。扣减额可供始于 2017 年 21 月 31 日后的税务年度使用。合格纳税义务人可就 2019 年提交的 2018 年联邦所得税申报书首次申请扣减额。
合格营业所得包括从交易或营业赚取的国内所得,不包括员工工资、资本利得、利息和股利所得。
联合申报的 2018 纳税所得低于 $315,000 的合格纳税义务人或 2018 纳税所得低于 $157,500 的其他纳税义务人通常可获得扣减额。扣减额通常等于以下二者中的较低者: 
合格营业所得的 20% 加合格不动产投资信托股利与合格上市合伙公司所得的 20%,或 
纳税所得的 20% 减资本利得净额。 

超过纳税所得上限部分的纳税义务人扣减额可能不大。
如需了解更多资讯,请参见 第 199A 条常见问题——合格营业所得扣减额。



折旧:第 168 条和第 179 条的修订案

临时 100% 列作费用(红利折旧) 
法律将 2017 年 9 月 27 日后至 2023 年 1 月 1 日前收购和投入使用的合格财产的红利折旧百分比从 50% 提升至 100%。纳税义务人在 2017 年 9 月 28 日收购和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投入使用的合资财产的红利折旧百分比仍为 50%。生产期较长的财产和某些飞机适用特殊规则。
如果以下所有因素均适用,符合 100% 红利折旧条件的财产之定义扩大至包括在 2017 年 9 月 27 日后收购和投入使用的已用合格财产: 
纳税义务人或其前身在收购财产前任何时间均未使用该财产。 
纳税义务人没有从相关方购得财产。 
纳税义务人没有从受控公司集团的成员公司购得财产。 
纳税义务人对所购已用财产的基数并非全部或部分参照卖方或转让方的调整后基数计算得出。 
纳税义务人对已用财产的基数并非根据确定向被继承人所购得财产的基数的规定计算得出。
同样,符合红利折旧条件的已用财产,其成本不包括参照纳税义务人在任何时候(如在同类财 产交换或自愿转换时)所持其他财产的基数确定的财产基数。

法律将合格电影、电视和现场戏剧作品加入为可能符合 100% 红利折旧条件的合格财产类型。 该规定适用于在 2017 年 9 月 27 日后收购和投入使用的财产。

根据 TCJA,若干类财产不符合始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后任何纳税年度内的红利折旧条件。

作为合格财产的特定类别,法律也移除了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后投入使用的合格改进财产。

如需了解关于不符合红利折旧条件的财产的更多资讯和详情,请参见第 2018-9 号基本资料和其他首年折旧扣减额(红利)的常见问题。

如需了解申请扣减额或选择不使用扣减额的详情,请参见第 4562 号表格《折旧和摊销 (包括上市财产的资讯)》 的说明。

将可折旧企业资产列作费用(第 179 条) 
根据 TCJA,企业可立即将更多企业资产列作费用。纳税义务人仍可选择将第 179 条所述任何财产的成本列作费用,并在将财产投入使用的年度内扣减有关费用。TCJA 已将最高扣减额从 $500,000 增加至 $1,000,000。该法律也将扣减额开始不适用的金额从 $2,000,000 提升至 $2,500,000。就始于 2018 年后的纳税年度而言,将调整上述 $1,000,000 和 $2,500,000 的金额,以应对通胀。
TCJA 修订了第 179 条所述财产的定义,以便纳税义务人选择纳入对非住宅式不动产作出的若干改进,包括对建筑物内部的大部分改进,以及屋顶和加热、空调、安全和防火系统。
如需了解更多资讯,请参见国税局第 2018-09 号基本资料。



豪华汽车和个人用财产的折旧限制

TCJA 变更了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后投入使用的客车的折旧限额。如果纳税义务人不申请红利折旧,可允许的最大折旧扣减额: 
第一年为 $10,000, 
第二年为 $16,000, 
第三年为 $9,600,和 
在回收期内随后每个纳税年度为 $5,760。 

如果纳税义务人申请 100% 红利折旧,可允许的最大折旧扣减额: 
第一年为 $18,000, 
第二年为 $16,000, 
第三年为 $9,600,和 
在回收期内随后每个纳税年度为 $5,760。 

TCJA 也从上市财产的定义中删除了电脑和周边设备。该变动适用于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后投入使用的财产。
如需了解豪华汽车折旧的更多资讯,请参见企业税改网页。

不动产的适用回收期

就非住宅式不动产而言,一般折旧制的回收期仍为 39 年,就住宅式不动产而言,则仍为 27.5 年。非住宅式不动产的替代折旧制回收期仍为 40 年。然而,TCJA 将住宅式不动产的替代折旧制回收期从 40 年改为 30 年。根据 TCJA,合格租赁改进财产、合资餐厅财产和合格零售改进财产不再单独定义,且不再享有 15 年的回收期。
这些变动影响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后投入使用的财产。
此外,不动产交易或营业若选择不使用企业利息扣减限额,则须使用替代折旧制,以对非住宅式不动产、住宅式租赁财产和合格改进财产进行折旧处理。该变动适用于始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后的纳税年度。
如需了解这些回收期的更多资讯,请参见国税局第 2018-09 号基本资料。如需了解企业利息扣减限额的更多资讯,请参见本出版物的该主题。



企业相关损失

营业损失扣减净额
如果企业的年内扣减额超过其营业所得,则可能有营业损失净额 (NOL)。TCJA 将营业损失扣减净额限制为年内纳税所得的 80%,而非允许用该项损失抵销 100% 纳税所得的 100% 扣减额。
同样,大部分企业不能再向旧法律允许的一样,将营业损失净额前抵至前两个税务年度。 如今, 企业可无限期递转营业损失净额,而非像旧法律项下的情况一样,在 20 年后届满。
农场和若干保险公司仍可选择前抵营业损失净额。
如需了解营业损失净额的更多资讯,请参见第 536 号出版物《个人、遗产和信托的营业损失净额》。 

除公司外的损失限制
在实施 TCJA 前,个别纳税义务人可扣减企业损失,而不受金额限制。这些纳税义务人可于当前年度内扣减这些损失。
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后至 2026 年 1 月 1日前结束的税务年度起,TCJA 限制了非法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损失。纳税义务人可获得的企业损失扣减额等于在税务年度内的企业利得金额加 $250,000——如为提交联合申报书的纳税义务人,则加 $500,000。这些限额将予调整,以应对通胀。如果纳税义务人的企业损失超过该限额,即纳税义务人录得超额企业损失,则可用作营业损失净额递转额而在下一年度扣减。合伙公司和 S 型公司在合伙人或股东层面应用这些规则。



企业相关除外项目和扣减额
企业利息开支
TCJA 应用了企业利息开支限额。如果企业在过往三年税务年度内的年均总收入为 $25,000,000 或以下,则不适用该限额。 
如果确实适用该限额,则有关变动对始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后的纳税年度有效。纳税年度内的企业利息扣减限额为以下各项之和: 
企业利息所得, 
调整后纳税所得的 30%,和 
货物担保贷款利息开支(如适用)。 

任何企业利息开支金额若不允许用作纳税年度扣减额,则递转至下一年度,用作未获准企业利息开支递转额。

须符合企业利息限额的合伙公司在合伙人层面应用该限额。合伙公司并不递转任何未获准企业利息开支,而是向其合伙人分配未获准的金额。合伙人若符合下一年度的相关要求,或许能在下一年度扣减未获准的递转企业利息开支。

从事不动产交易或营业的纳税义务人或农业公司可选择不为企业利息开支设限额。这是一种不可撤销的选择。做出这种选择的企业须使用替代折旧制,且无法享受该项财产的特殊折旧备抵。拥有多项合格业务的纳税义务人须为每项交易或业务做选择。请参见国税局第 946 号出版物《如何对财产进行折旧处理》。

若干共用事业交易或业务无须遵守企业利息开支限制。

新第 8990 号表格的说明包括与该主题有关的定义,可助纳税义务人计算可扣减的企业利息开支金额和可递转至下一年度的金额。

不动产的同类财产交换
通常,如果纳税义务人仅为获取同类或类似的企业或投资财产而交换企业或投资财产,则无需认列利益或损失。

然而,TCJA 如今将同类财产交换处理方法限制 为仅适用于不动产的交换,而非动产或无形财产的交换。主要为出售而持有的不动产,其交换仍不符合同类财产交换的条件。要符合同类财产交换的条件,纳税义务人须将不动产持作在交易或营业中的生产性用途,或持作投资。

TCJA 的过渡性规则规定,如果纳税义务人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出售供交换的财产,或在该日期或之前收到替换财产,则第 1031 条适用于合格的动产或无形财产交换。

因此,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机械、设备、车辆、工艺品、藏品、专利和其他智慧财产及无形企业资产通常不符合同类财产交换的利益或损失的非认列条件。然而,共用沟渠、水库或灌溉储水在若干情况下的交换仍符合同类财产交换的利益或损失的非认列条件。

如需了解更多资讯,请参见 IRS.gov 上的同类财产交换——不动产税小建议。

合格自行车通勤补偿

根据新的税法, 2018 年至 2025 年期间,雇主可按企业开支扣减合格自行车通勤补偿。 

2018 年至 2025 年期间,TCJA 暂缓实施有关不将合格自行车通勤补偿计入员工所得的规定。雇主如今须在员工的工资中纳入这些补偿。

如需了解更多资讯,请参见雇主最新资讯和《减税及就业法》:企业与员工的比较。 



合格搬迁费补偿
2018 年至 2025 年期间,雇主须在员工的工资中纳入搬迁费补偿。TCJA 暂缓实施有关不计入合格搬迁费补偿的规定。
特例:美国军人若符合以下条件,仍可不将合格搬迁费补偿计入其所得: 
服役中 
根据军令和永久驻地转移事件而搬迁 
在员工没有获得补偿的情况下,搬迁费将符合扣减条件。 

就缴纳所得税和就业税而言,雇主在 2018 年内对员工在 2018 年之前产生的搬迁费的付款或补偿均不计入员工的工资。
如需了解更多资讯,请参见雇主最新资讯和《减税及就业法》:企业与员工的比较。

员工成就奖励
如果成就奖励为有形动产,则员工可根据特殊规则,不将若干奖励计入工资。雇员也可扣减作为有形动产的奖励,但须符合若干扣减限额。 

TCJA 澄清,有形动产不包括现金、约当现金、礼品卡、礼券、某些礼品凭证、电影票、体育活动门票、假期门票、餐券、住宿券、股票、债券、证券和其他类似项目。

如需了解更多资讯,请参见雇主最新资讯和《减税及就业法》:企业与员工的比较。

膳食和招待扣减额
TCJA 通常取消任何与通常视为招待、娱乐或消遣的活动有关的费用的扣减额。

如果纳税义务人(或其员工)在场,且食品或 饮料不算铺张或奢侈,纳税义务人可继续扣减商务餐成本的 50%。这些膳食可向目前或潜在的企业顾客、客户、顾问或类似身份的企业联络人提供。

在招待活动中提供的食品或饮料若与招待项目分开购得,且其费用在一张或多张账单、发票或收据上与招待项目分开列出,则不会被视为招待项目。

在 2018 年前,企业最高可扣减直接与交易或营业中的主动行为有关或在真诚的商业讨论之前或之后立即产生、与交易或营业中的主动行为有关的招待开支的 50%。
如需了解更多资讯,请参见雇主最新资讯和《减税及就业法》:企业与员工的比较。 



企业抵减额

修复税负抵减额
TCJA 变更了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后支付或产生的金额的税负抵减额,以修复在 1936 年前投入使用的检定历史结构物和建筑物。如今,纳税义务人可按比例在五年内取得该 20% 抵减额,而非在将建筑物投入使用的年度内取得。TCJA 也取消了 1936 年前建筑物的 10% 修复抵减额。该规定对纳税义务人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后的合格支出而支付或产生的金额有效。

如果专案符合以下两个条件,过渡性规则允许检定历史结构物或 1936 年前的建筑物的业主沿用旧法律,以为这些业主提供救济: 
纳税义务人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及其后始 终拥有或租赁建筑物 
为实质性修复测试选定的 24 或 60 个月期间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前开始。 

如需了解详细资讯,请参见修复税负抵减额——不动产小建议页面。

付薪家事假和病假的雇主抵减额
TCJA 加入了付薪家事假和病假的新雇主抵减额。该抵减额为一般企业抵减额,合格雇主均可按就家事假和病假支付给合格员工的工资申请,但须符合若干条件。
雇主须实施了符合若干要求的书面政策,包括: 
(每年)向所有合格全职员工提供至少两周的付薪家事假和病假(按比例向兼职员工提供),和 
付薪假期的工资不低于员工工资的 50%。 

抵减额适用于在始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后至 2020 年 1 月 1 日前的纳税年度内支付的工资。

仅向上一年度的薪酬等于或低于某个金额的员工提供的付薪家事假和病假才符合抵减条件。通常,就 2018 税务年度而言,员工从雇主取得的 2017 年薪酬须为 $72,000 或以下。

如需了解该抵减的资讯,请参见关于付薪家事假和病假的雇主抵减额的常见问题。



S 型股份公司

扩大了选定小型企业信托的合格受益人的范围
根据《国内税收法》,既非美国公民也非永久居民的个人称为非居民外国人。此前,非居民外国人不得担任 S 型股份公司的股东。然而 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TCJA 允许非居民外国人为选定小型企业信托的潜在受益人。
如需了解这些主题的一般资讯,请参见S 型股份公司和小型企业信托。

选定小型企业信托的慈善捐款扣减额
就始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后的税务年度而言,选定小型企业信托 (ESBT) 的慈善捐款扣减额不再按一般适用于信托的规则确定。选定小型企业信托按适用于个人的规则计算扣减额。要计算扣减额,选型小型企业信托须计算其调整后总所得 (AGI) 限额。选定小型企业信托按个人的相同方式计算该限额,但扣减额可用于与其管理有关的成本和在其不持有某项财产的情况下信托不会产生的成本。
S 型股份公司转换为 C 型股份公司
由于实行新的单一21% C 型股份公司税率,某些 S 型股份公司可能发现转换为 C 型股份公司更有利。近期的变动修订了适用于以下 C 型股份公司的现有法律的两个方面: 
1. 在 2017 年 12 月 21 日为 S 型股份公司, 
2. 在 2017 年 12 月 21 日后至 2019 年 12 月 22 日前撤销对其 S 型股份公司的选择,和 
3. 在撤销之日和 2017 年 12 月 22 日,持有相同比例股份的企业主并未变更。

以下修订适用于这些个体: 
纳入法律(第 481(a) (2) 条)所要求和因撤销对 S 型股份公司的选择(如因撤销对 S 型股 份公司的选择而须从现金收付法变更为应计累积法)所致调整净额的期间改为六年。该六年期间适用于调高纳税所得的调整净额和调低纳税所得的调整净额。
在终止后过渡期后的现金分配视为按比例来自该股份公司的累计调整账目和盈余与利润。 

如需了解更多资讯,请参见企业税改页面的企业会计法主题。



农场规定

若干农场财产的处理方法
TCJA 缩短了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后投入使用且用于农耕企业的新机械或设备的可折旧回收期 。就该项财产而言,可折旧期间从七年缩短为五年。然而,若干农场财产(谷仓、轧棉资产、围篱和其他土地改进项目)不符合该规定的条件。
如需了解更多资讯,请参见国税局第 2018-09 号基本资料。

选定农耕企业的替代折旧制
农耕企业若选择不使用利息扣减限额,则须使用替代折旧制,以对任何回收期为 10 年或以上的财产(如单一用途农业或园艺结构物、结出果实或坚果的树木或蔓藤、农场建筑物和若干土地改进项目)进行折旧处理。该规定适用于始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后的纳税年度。
农耕企业所用且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后投入使用的财产无须运用 150% 递减均衡法。然而, 如果财产为 15 年或 20 年的财产,纳税义务人须继续使用 150% 递减均衡法。
如需了解更多资讯,请参见国税局第 2018-09 号基本资料。

其他规定

机会区
机会区为一种经济发展工具,旨在刺激对全美和美国领地内贫困社区的税收优惠投资。近期制定的条文(第 1400Z-2 条)为透过对合格机会基金 (QOF) 的投资而投资于这些机会区提供若干好处。合格机会基金须是为投资于地处指定合格机会区内的合格财产而组建的合伙公司或股份公司。
在将资本利得投资于合格机会基金后,投资者意识到这些好处: 
延迟至在投资被出售或交换之日或 2026 年 12 月 31 日,才认列这些投资于合格机会基金 的利得。
透过增加基数,在五年后可不计入 10% 的递延利得,在七年后则增加为 15%。 
如果投资已持有至少 10 年,则免除对出售该项资产所取得利益的税负。
要维持合格机会基金的条件,避免受罚,成立为合格机会基金的股份公司或合伙公司须符合记录管理要求,以提供基数和符合不计入递延利得的条件的凭证。投资者也须遵守自身的记录管理要求。
如需了解更多资讯,请参见机会区常见问题;如需了解指定合格机会区的列表,请参见第 2018–48 号通知。

就国税局征税提出异议
个人和企业均有额外的时间,就不当征税或扣押提出行政索赔或提起民事诉讼。TCJA 将就不当征税提出行政索赔和提起诉讼的时限从九个月延长至两年。
如需了解更多资讯,请参见提出不当征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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