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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再見EB-5,還有哪些移民美國的合法途徑?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09/30/2019     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

移民美國路上,大多數中國申請人都需要等待配額排期。面對不確定的排期,您是否著急讓小孩儘早來美讀書?或希望全家早日赴美居住?是否有可行的良方?
本文針對各種簽證類別的條件,排期,跟大家講解,以便您們拿定主意走最適合自己和家庭的一條路。

移民類別有許多種類,各有不同的排期需要等待,目前除了與公民和綠卡配偶結婚或宗教移民不需要等待配額外。對於中國出生的公民來說,其他都有排期的限制,辦理移民手續也可以重複的提出不同的移民類別申請,哪個更快排到就先去領事館面談先赴美報到。


有許多工作類別的非移民簽證可以允許在辦理移民手續後或在等待排期中申請這類簽證而不會因為有移民的企圖而遭到拒絕,這些簽證可以在短時間攜帶家人一起赴美工作和就讀公立學校,也有人在辦理投資移民後發覺等待排期的時間太長,希望在特定時間前先入境美國。比較保守的人,也許會選擇先過去居住,再決定是否要辦理移民的身份。



一、職業移民
顧名思義,就是通過工作、傑出、專業與投資相關的移民方式。

1. 第一優先(EB-1)傑出工作者
此類職業移民不需要經過勞工部申請勞工證程序。

EB-1A: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等特殊領域的傑出人才
特點:無需美國雇主,可自己提出申請;對年齡、學歷、行業無限制;允許加速審理。
申請資格:申請人必須滿足10選3條件。

EB-1B:優秀教授或研究者
特點:需要美國雇主,由雇主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申請人必須滿足6選2條件。並且來美國後將:
(1) 在大學從事教學工作;
(2) 在大學或專業研究機構從事研究工作;
(3) 在擁有三位全職專業研究人員以上的私人研究機構從事研究工作。

EB-1C:跨國企業經營管理人才
特點:投資現成美國公司,滿足中美公司符合母子股權條件就可直接申請EB-1C移民。

EB-1類辦理要點:
EB-1A可申請加急(Premium Processing),15天內出審理結果(批准/RFE/拒絕);如果移民申批准後,如果在境內申請I-485調整身份,在境外申請領事館面談。



2. 第二優先(EB-2)具有高等學歷或特別能力的專業人士
此類職業移民需要美國雇主,由雇主提出申請,需要經過勞工部申請勞工證程序(除了NIW國家利益豁免)。

EB-2A:高學歷專業人才(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s)
適合人群:擁有碩士或博士學位,或相當於高等學歷者(學士加五年工作經驗)的專業人才。
申請資格:
(1) 具有美國碩士以上學位或外國同等學歷;
(2) 5年工作經驗,可以在美國境內或境外累積計算;
(3) 如果雇主要求該職位需要碩士學位,則不能用學士學位加五年工作經驗代替。

EB-2B:特別能力專業人才(Exceptional Ability Aliens)
適合人群: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運動方面擁有特別能力,會在全國經濟、文化、或教育上對美國有幫助的優秀專業人才。
申請資格:申請人必須滿足6選3條件。

EB-2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
適合人群:申請人無須兼備“具有高等學位的專業人士”和“特殊能力專業人士”,兩者居其一即可。

在校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後研究人員以及具有碩士(包括在美國以外拿到的學位)或碩士以上文憑的學者和研究人員,特別是所學專業是醫學、醫藥、材料、生物、化學、物理、電子工程、機械工程、環境工程、土木工程、能源、電力、通訊、地質,以及許多跨傳統專業的新興專業人士,很可能符合條件。

特點:無需美國雇主,可自己提出申請;有雇主也無須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證(PERM);在與國家利益豁免申請相同的工作領域內,可隨意變更雇主;不影響同時遞交其它類別的移民申請,例如EB-1類別。

申請資格:由於國家利益豁免屬於職業移民第二優先中的特別類,所以申請人必須符合EB-2“具有高等學位的專業人士”或“特殊能力專業人士”資格,並且達到國家利益豁免的標準。

關於國家利益豁免申請,現行法律並沒有統一的標準和規則。但是移民局在一系列上訴裁決中,列舉以下因素衡量一個外國人是否符合美國的國家利益:
(1) 促進美國的經濟;
(2) 改善衛生健康;
(3) 改善美國工人工作工資條件;
(4) 改善窮人、老人和兒童住房條件;
(5) 改善環境資源;
(6) 改善工人、兒童訓練教育條件;
(7) 如果申請人是美國聯邦政府的僱員,政府機構出面也可以申請豁免。


3. 第三優先(EB-3)專業人士、技術工人
此類職業移民需要美國雇主,由雇主提出申請,需要經過勞工部申請勞工證程序。

EB-3A:具有學士學位的專業人士(Professionals with Bachelor's Degree)
適合人群:擁有美國大學或外國大學所頒發的學士學位的專業人士。必須經過美國的學歷認證,確保達到美國大學學歷標準。
常見職位:建築師(Architects)、工程師(Engineers)、律師(Lawyers/Attorneys)、內外科醫生(Physicians/Sur​​​​geons)、教師(Teachers)等。

EB-3B: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的技術工人(Skilled Workers)
適合人群:能夠勝任要求有兩年以上的專業技能培訓或工作經驗的工人。從事的工作既不是專業性工作,也無需取得學位,但該工作要求受益人擁有至少2年的培訓或工作經驗。
常見職位:法律助理(Paralegals)、註冊護士(Registered Nurses)、教職助理(Teaching Assistants)、船舶裝配/焊接工(Ship Fitters/Marine Welders)、司機(Divers)、廚師(Chefs/Butlers)等。

注意:職業移民第三優先類別的受益人必須在美國有永久性全職工作;除了護士和理療師兩種Schedule A職業外,都必須經過PERM勞工證申請程序,以確認在美國找不到合適的美國工人從事EB-3的工作;受益人必須符合對該職務的要求,且雇主能夠支付適當的薪資。

EB-2和EB-3類辦理要點:
(1) EB-2和EB-3類移民每年都有40,000個名額;
(2) 美國雇主在當地刊登廣告進行招聘;
(3) 州勞工局審核所有招聘材料,確認雇主無法在當地聘用適合人選後,由雇主向勞工局提出永久勞工證(PERM)申請;
(4) 如果移民申批准後,如果在境內申請I-485調整身份,在境外申請領事館面談。



4. 第四優先(EB-4)特殊移民
EB-4職業移民不需要美國的勞工局證明,這類移民主要是指那些獲得資格證書的教士或宗教工作者,申請到美國從事他們的宗教工作。

EB-4移民平時都是有名額,因為特殊情況,9月排期為Unauthorized無名額。

說明:這四類移民都是全家(本人、配偶和21週歲以下子女)一起拿綠卡。

二、非移民簽證



1. H-1B專業技術人士工作簽證
美國移民局簽發給受美國公司僱傭,從事專業技術職位,具有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的外籍人士的短期非移民工作簽證。

H-1B簽證的首簽居留期為3年,三年期滿後可再延長3年,一般最多以6年為限。如果在申請移民,可以多加1年,有7年年限。 H-1B每年有名額限制限制:一般專業技術人士:每年65,000個; 高學歷人才:碩士學位以上的高學歷人才每年擁有20,000個額外名額限制。每年的4月1日是移民局接受H-1B申請的第一天,當名額限制用完,移民局會採取計算機隨機抽籤的方式來決定接納哪些申請。

適合人群:具有學士學位或以上學位或相當的工作經驗的專業人士。

優點:
(1) 準許申請人有雙重意圖,兼備非移民和移民的特徵;
(2) 不需證明找不到勞工;
(3) 延期/更換雇主時不佔用名額限制。



2. L-1A跨國公司經理/主管赴美工作簽證
美國移民局簽發給從海外調派到美國母子公司/分公司工作的經理/高管的短期非移民工作簽證。

主要有兩種類型:從海外公司調派高管到美國公司管理;或者海外公司還沒有美國分支機構,需要調派一位高管到美國成立公司及後續經營。

L-1A簽證首簽為3年,每次可延期2年,最長可在美國7年。但新成立的公司,首簽只有1年,之後每次延期2年。

適合人群:在國內有公司、擔任高管至少一年、想來美國做生意的朋友。同時配偶小孩L-2全家來美。

優點:
(1) 辦理時間快,3個月內可入境;
(2) L-1A簽證時間長,首簽1年/3年,共計7年;
(3) L-2綠卡待遇,小孩讀公立學校、配偶可以工作;
(4) 允許雙重意圖、移民傾向;
(5) 新公司的L-1A,在美國公司成立一年後,符合經營條件的可申請EB-1C移民。

申請條件:
(1) 需要在中國公司擔任高管職位至少一年;
(2) 中美兩個公司需要有合格的關係;
(3) 美國公司需要一位高管/經理來經營;
(4) 申請人有擔任高管/經理的能力。

辦理要點:
(1) 由美國公司向移民局提交I-129申請,可選擇加速審理15天內出結果;
(2) 移民局將批准的案件轉往受益人所在地海外領事館;
(3) 面談後可能面臨行政審查。

注意:L-1A,根據美國公司的來源,主要分:新設公司、購買(併購)公司兩大類。

新設公司:主要流程在3個月內完成。一份好的商業計劃是成功的重要條件,不恰當的商業計劃會導致拒絕。
購買公司:第1步買公司有很大不確定性,尋找目標公司、盡職調查、估價、洽談購買條件、出場機制等都需要時間,可能耗時半年到一年半不等。



3. O-1傑出人才工作簽證(Alien with Extraordinary Ability or Achievement)
1990年美國移民法新列的工作簽證,屬於簽發給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領域中具有傑出才能的人赴美工作的一種非移民工作簽證,需要美國雇主提供與O-1申請人才能相符的工作。

O-1簽證的居留期限依不同需要而定,第一次可簽1~3年,之後每次可延期1年,並沒有總的年限限制,而O-1簽證持有人的家人可申請O-3簽證同行。

適合人群:在科學、教育、商業或體育領域具有“傑出才能”的人,或申請人必須是藝術界或電視電影界的傑出人士。

優點:
(1) 時間快,無名額限制,3個月入境;
(2) 自由裁量,條件並非遙不可及,可培養;
(3) O-3小孩就讀公立學校;
(4) 範圍廣,工作限制少,沒有工作期限、薪資標準的壓力。

申請條件:申請人在不同領域方面有不同的判斷標準,申請人必須滿足“10選3”條件。

辦理要點:
(1) 獲得行業諮詢意見(advisory opinion),或證明無法獲取;
(2) 向移民局提交I-129申請,可選擇加速審理15天內出結果;
(3) 移民局批准後,轉至海外領事館;
(4) 面談後可能面臨行政審查。



4. R-1宗教工作簽證
美國短期非移民工作簽證,發放給希望來美國在宗教團體工作的人員。我們要強調的是:R-1不是政治庇護。很多國內朋友聽到宗教有關的就以為是政治庇護。

R-1簽證後續也同樣能與綠卡之路銜接:EB-4宗教人士移民。

適合人群:在申請入境前的至少兩年內一直是某個宗教教派(在美國擁有確實非營利性的宗教組織)的成員、要到美國從事宗教性質臨時工作的外籍人士。

優點:
(1) 時間快,3個月入境,首簽2年半,共計5年;
(2) R-2小孩就讀公立學校;
(3) R-1工作自由,薪資不受限。

注意:R-1簽證不允許有移民意圖。

申請條件:基本上證明美國的一個非營利機構需要申請人的宗教服務就可以了。

R-1簽證申請人必須在以下各方面符合嚴格的條件,如:申請人與該宗教支派的關係,申請人去美國的工作內容,以及該宗教派別是否為免稅的非營利組織。

辦理要點:
(1) 雇主向移民局提交I-129申請,不過,申請人不需要先申請勞工證;
(2) 移民局批准後,轉至海外領事館;
(3) 面談後可能面臨行政審查。



5. F-1學生簽證
短期非移民簽證,簽發對象為赴美國進行學術性學習的外籍人士。

適合人群:希望去美國的學院、大學、神學院、藝術學校、學術性高中、小學或其他學術性機構就讀或參加語言培訓計劃,進行全課程學習的人士。

優點:
(1) 辦理時間快,F-1簽證的最長有效期為60個月,中國學生大多數是收到5年多次入境的簽證;
(2) F-2小孩就讀公立學校。

注意:F-1簽證不允許有移民意圖。

如果取得學士以上的學位,進而通過職業移民申請移民,比其他非移民簽證有更多的有利條件。

總結:
1. 知道自己的移民計劃,是1年,3年,還是5年;
2. 了解自己的學經歷符合哪些簽證條件;
3. 適合的簽證,如果需要美國的合作方或雇主,就要提前和對口的美國企業機構進行洽談;
4. 如果時間不著急,可以申請多種移民類別;時間緊急,從非移民簽證著手進行。

希望大家都找到適合自己的短期/中長期移民計劃。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本文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註明出處: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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