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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擁有幾家餐廳的老板需要CHP 7免債| 楊清泉律師事務所

05/28/2020     楊清泉律師事務所

一位客戶只有50歲。相信我,那還很年輕。他擁有3間餐廳。他最近賣了一個,但他的一位前雇員已提起訴訟,要求還幾年加班費。他想關閉因鎖定而不再盈利的第二家餐廳。問題是他本人以每月7,000美元的價格租用商業合同,租期五年。因此,他需要支付50萬美元的未付租金。盡管遭到封鎖,他的第三家餐廳仍然運轉良好。他想保留那家餐廳。因此,在我們美麗的國家,流行病仍未得到遏制,如今這已不稀奇。該客戶需要第7章的救濟,以重新開始,沒有債務,但能夠繼續經營第三家餐廳。



免責聲明: 以上內容不代表法律建議  。每種情況都不同。

“你們希望別人怎樣對待你們,你們也應當怎樣對待別人。。”馬修7:12

如果您需要債務減免,請預約。 我將親自分析您的情況。

(所有翻譯以英文為准)

楊清泉律師畢業於喬治城大學法學碩士,並已經開業三十多年。楊清泉律師專精破產法,商業和民事的訴訟,在加州已成功的處理了超過數千個案件,包括海外公司。請致電安吉 Angie,芭芭拉或 J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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