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 先生離婚藏財產,太太怎麼辦? | 劉美芳聯合律師事務所
08/12/2020
劉美芳聯合律師事務所
在這個講求男女平等的年代,卻不是每個家庭、每段婚姻,男主人和女主人均擁有對等的經濟控制權。除非一切你情我願,否則總有一方受制於另一方,伸手要錢的日子又怎麼好受。
一旦這種財富不均的婚姻蹺蹺板失去平衡,握有經濟實力的支配方,刻意將個人或共同資產隱藏的深不可露,其配偶將處於一種被動狀態,想和對方談協議離婚,簡直比登天還難。別擔心,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委託一位優秀的加州離婚律師,試圖善用法律容許的一系列「搜證」動作,將對方的財務狀況,查的水落石出、一目了然。
夫妻離婚分產,在出庭之前,搜證動作比什麼都還要重要。最主要的目標,是將關鍵財務狀況透明化。律師一定要找對方法,來迫使對方將所有婚內共同、個別、混合財產,一一攤在桌面上,開誠佈公。一般來說,專業的離婚律師,可以採取以下五種有效的搜證方式,來披露對方實際的財務狀況:
要求提供佐證資料 - 離婚律師可以要求對方提供各式財務資料,諸如銀行對帳單、稅單、貸款資料、房地產證明、資本利得等等。
- 書面質詢 - 離婚律師有權發出書面質詢,要求對方承認名下擁有的資產。這也可以用於,我方沒有具體證據,卻合理的懷疑,配偶以任何手法隱匿了名下的有價資產。
- 現場勘察 - 要求對方打開保險箱,將地窖裡珍藏的昂貴名酒公諸於世,或允許勘察寄放在他處的有價藝術品,等等。
- 錄取口供 - 若缺乏實質的證據,或認為對方有委託他人隱藏資產的嫌疑,律師可以要求錄取對方或第三方口供,包括本人、親友、或事業夥伴,都可能牽涉在內。被錄取口供者,須宣誓所說一切屬實,否則將犯下偽證罪。所有口供的內容,將由法院認證的書記官打字、或錄影存證,以供日後呈堂所用。
- 調閱資料 - 離婚律師還可以發出傳令,透過第三方單位正式調閱對方的退休帳戶、金融單位記錄,或聘請專家證人調查佐證。
無論您是想要展開調查,或被調查的那一方,在法律搜證繁複的過程中,都需要一位有經驗的離婚律師為您保駕護航,藉由搜證為您爭取最有利的離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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