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私人、保密的方式。仲裁员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并聘请的,这就像一家公司去雇佣一名专家来解决问题。仲裁一般发生在私人办公室内,不会被记录於任何公共文件中。与此同时,仲裁员会听取案件细节并做出裁决。然后将该裁决草拟成参与仲裁的双方都会签署和遵守的私人合同。
仲裁通常比诉讼更便宜、更快速、更简易。根据全国仲裁论坛的数据,法庭案件一般需要650至720天才能达成决议。而仲裁从开始到结束的解决时间一般为104天。此外,当事人所需支付的成本大幅降低。在联邦法院,案件受理费为400美元。这并不包括复印费、转录费、专家费用,以及另一方的回应申请费。平均而言,对於一个典型的民事案件,诉讼将花费原告至少几万美元。与此相比,仲裁从开始到结束的平均成本为几千美元而已。但重点是对方也愿意与你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与诉讼不同的是,参与仲裁的当事人双方在选择仲裁员,以及确定何时、何地以及如何决定仲裁议题等方面拥有更大的控制权。与正式法院比起来,当事人可以审查仲裁员的资格,要求仲裁员提供联系信息以获得建议,甚至可以采访仲裁员。仲裁员通常是经验丰富的律师,或退休了的法官。一旦确定了日期,就不用担心之后会与另一个案件排期相冲突。
仲裁已被证明是非常行之有效的手段,许多法院现在提供有约束力的仲裁程序作为法庭程序的替代方案。在一件仲裁结束后,仲裁员的决定只需由法官批准,并成为案件的最终裁决。
当事人各方也可以选择审理案件所适用的具体规则,以及所适用的证据类型。例如,双方可以在其仲裁条款中达成一致,以允许一些在法庭上不会受到承认的证据,而不必承担额外的费用。当事人各方也可以就仲裁员应如何确定或分配损害赔偿、程序开支、律师费用以及仲裁费用达成一致。
在约束性的仲裁案件中,该决定也是“最终裁决”。一旦做出裁定,就没有传统意义上的的上诉。仲裁员的裁决和意见只能因非常具体的法定原因而被搁置或撤销,例如,仲裁员在仲裁中犯了明显错误,或双方合意无视仲裁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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