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三种不同的方式结束一段婚姻或登记的同居伙伴关系:
本文章着重介绍法和分居。如果因为和配偶的感情不睦,打算离婚,但是因为还有孩子监护权以及财产上的问题尚未解决,可以决定先声请法律分居。那么,分居的法律效力与离婚有什么区别呢?
在加州, “法律分居” ”(LEGAL SEPARATION) 其实是离婚的替代品, 有些人士因为宗教的原因, 或是某些社会福利或医疗保险等原因不能离婚, 他们可以向法院申请“法律分居”的判决。在加州,“法律分居”在共同财产、配偶赡养费及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方面和离婚没有分别, 但是婚姻关系还是继续保持, 双方不得再嫁再娶, 直到正式离婚或一方死亡为止。请注意, 不管你“法律分居”多长时间, 婚姻关系是不会自动解除的,除非有法庭“离婚”的判决书或一方死亡, 婚姻关系是不变的。
而普通的“分居”的法律概念则是用以界定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的性质。一般来说, 如果二人有法律婚姻关系, 那么在婚姻中所获得的所有财产都是共同财产, 不管是由谁来赚取的。但是如果二人“分居” (这个不是前文所言的“法律分居”)了, 在“分居”后, 任何个人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所以, 这个分居的概念只是对财产的界定有效。
而“分居”有两个因素, 必须二者兼备, 才能够成“分居”的合法性。 其一为事实上的分开居住, 其二为向对方表达永久分开的意愿。例如:婚姻一方搬出去居住, 并且向对方表达其永久分开或结束这段婚姻的意愿, 那么, 该方搬出去住之后所获的财产归该方所有, 视为个人财产。反之, 如果只是搬出去, 但没有向对方表达离婚的意愿, 或只是向对方说离婚, 但是还是住在同一个房子里, 那么在法律上就不算分居, 个人所得的财产可能还是共同财产。 同样, 这个“分居”也是是不会自动变成离婚的, 不管你分居多长时间, 婚姻关系还是不变, 除非有离婚判决书或其中一方死亡。
在加州, 申请离婚一般都是由一方提出, 该方被视为”申请人” (PETITIONER), 而另一方被视为“答辩人” (RESPONDENT)。没有所谓“单方面离婚”或“双方面离婚”, 这些只是民间的错误理解。离婚的第一步是申请人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 法庭接纳申请后发出传票, 由第三者将传票及离婚申请书送达答辩人,然后答辩人有30天时间答辩。
第二步是双方交换经济财富数据, 交换孩子抚养权的条件和要求, 如果双方能够妥协达成一致, 那么双方可以签署离婚协议书送交法庭, 让法官批准该协议书, 将之变为判决书, 这个就是“离婚判决书”。 这个方法相对地律师费比较廉宜。
如果不幸双方不能达成协议, 其中一方或双方可以向法庭提出由法庭判决, 然后法庭会安排日期进行庭审。其结果也是“离婚判决书”,但庭审会浪费许多律师费, 结果也不一定是你所期望的。
要注意的是, 在加州,任何的离婚必须在文件送达答辩人之后6个月方能生效, 就算文件在3-4月内获得批准, 法庭也会列明一个将来的生效日期。 除此之外, 在加州,只要有一方提出感情不合即可声请离婚, 法庭只是确认财产分配是否公平、孩子是否得能到充份照顾、配偶的生活有无保障等等。
第4步有两种情况,就是被告按时提交答辩状或者被告没有按时提交答辩状:
加州法庭的重要注意事项
(1) 向被告送达《传票》(表格FL-110)和《诉状》(表格FL-100)之日;
(2) 提交《答辦状》(表格FL-120)之日;
(3) 提交《到庭、约定和弃权书》(表格FL-130)之日。
合法分居没有等待期。在法院就您的案件做出《判决》之前,您不能离婚或合法分居。
<法保网> 提醒:离婚是个劳神伤财的过程,法律上做分居相对离婚可以减低成本,也对孩子造成更小的伤害。切记,一切事情要解决都要保持冷静!如果遇到家暴请马上拨打911,如果想做离婚或者分居,请咨询专业的调解员或婚姻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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