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有许多关于劳工法的纷争。许多老板违反劳工法的规定却不自觉。每一年,Labor Commissioner及其它律师藉此控告华人公司的案子每年层出不穷, 劳工局及律师都需要为这些缺乏劳工法知识却遭受控告的商家做辩护。在此,我们整理了劳工法权威律师,前检察官郑博仁律师关于劳工法的问答分享给大家, 无论您是老板还是员工,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问题一: 我曾经在一家餐馆上班,我每天工作超过10小时,因为我的身体早已不堪疲惫,所以向老板提出了适度休息的要求,没想到却因此被炒鱿鱼。已经过了两个月,我仍然没有拿到老板的支票。我每天的工资大约是90元,除此之外,老板还积欠我13天的工资 (一共是1170美金,因为我一个礼拜工作6天) 。 我在那家餐厅工作了6个月,请问老板的行为合法吗? – Jessica
答: Jessica, 你的老板的行为不但违法,他积欠您的工资也比你想象的还要多。像这一类的情况是典型违反劳工法规定的例子。以下我来列举一些劳工法的基本规定。
1. 最低工资:
第一,每一个人的薪水都不应该低于最低工资。身为全美第二大城的加州洛杉矶市,过去最低时薪是12美元,在2021年最低时薪已经涨到13美元。只要公司规模超过25人,雇主就得将最低时薪提高到14美元。雇主同时也需要提供员工一年至少有6天的全薪假期,这比加州所规定的3天还要多一倍。而员工人数在25人以下的企业,则有多一年缓冲时间。除了洛杉矶外,加州的其他城市也将陆续调高最低工资,在2022年达到15美元的标准。
2. 用餐休息时间:
只要您工作超过五个小时,您就应该享有30分钟的用餐时间。假使老板没有给您适当的用餐时间,每一次错过的用餐休息时间,您可向老板要求13元的赔偿。除此之外,依据每个人不同的情况,假如您错过第二次的用餐时间,您可以再向老板要求额外13元的赔偿,但是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要求第二次的用餐时间,需视个别状况而定。
休息时间: 除了比较特殊的状况来,基本上,每个人每天都应该享有两次十分钟的休息时间。如果您的老板违反这项规定,则必需再给付您额外一个小时的薪水。
加班: 不管您上班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如果您的工作时间超过8个小时但少于12的小时,您可向老板要求1.5倍的时薪。
解雇: 任何时候只要您被解雇,您都可以要求您的雇主立即支付给您积欠的薪水。如果雇主没有支付您平均薪资,您的雇主最高可能被偿罚额外30天的薪水。因此,以您的情况来说,您的平均薪资加上30天的罚责,就是您一共可以向您的雇主请求的赔偿金额。
结论: 计算方式是依据您应得薪资加上罚责所计算出来的。所以,毫无疑问,您的雇主显然是违法的。
问题二: 我在圣盖博拥有一个很大的公司,我最近很担心自己会卷入法律纠纷,因为我的员工要我提供他们上班的打卡单,我并没有保留他们,请问我是否会触犯劳工法呢? – Sam
答: 亲爱的Sam,在劳工法的规定之下,您必须留下劳工的打卡纪录及复印。假使您的员工向您提出出示打卡单据的请求,您必须在21天内提供,否则您最高可能被罚款$4,000美元。再者,假使您与劳工之间发生了劳资纠纷,法院会推定您必需是提供打卡证据的一方。如果您没有保留住员工的打卡记录,将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您的员工可能会提供不符实况工的作时数。
问题三:我的雇主说我是一个独立的承包商。据我所知,加州法律保护雇员,但不保护独立承包商。你能为我解释这两种类型的分别吗?
答: Sam, 你所提出的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多方面的考虑。使用独立承包商的雇主可获得很多利益。他们不需替承包商缴税,也不需遵守工资法付加班费,给午膳时间和休息时间,更不需支付工伤赔偿。劳工处处长对这种关系没有管辖权,因为它们只能替雇员强制劳工法。独立承包商如果有工资问题必须诉诸法院。
很多雇主并不知道, 要让员工成为一个独立的承包商并不容易。它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个简单表格或合同。加州政府有出版一份雇用指南, 每个想要把员工变为独立的承包商的雇主都需要这份指南。独立的承包商的定义在于他的控制权。如果一个员工有雇用权,他便可以归类为独立承包商。例如,很多美容院里的发型设计师便是独立承包商。他们只跟沙龙店主租座椅而不受店主的控制。各人依照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帮客人剪发。美发师的收入来源是客人,而不是店主。而且,多数美发师需自备工具,自定义收费。相反的,脚底按摩院的工人便是完全受雇主的控制。 雇主要求他们必须用特殊的方式来做脚底按摩,他们的按摩椅也不是跟店主承租。他们无权提高雇主的定价。工具是由店主提供而不是自备。在加州工作的员工已事先被推定为雇员。如果雇主没有足够的文件来证明独立的承包商的关系,员工便会被定为雇员。
介绍:雇员被解聘时,应考虑解聘是否合法?雇主与雇员就像婚姻关系,形成容易,结束却难。我曾为雇主及雇员双方均辩护过。而我想只要大家能够了解法律多一些,很多的纠纷都能解决。以下是有关非法解聘的咨询。由于雇主雇员双方都与我联络过,因此双方信函均包括在内。
问题四:我是在罗兰岗的一名员工。我们每天工作都很辛苦,而且还要饱受雇主的责骂。他说我很懒,又听不懂我讲的话(我来自大陆,他来自香港)我们的工作环境很差,没有窗子,大家整天都在流汗。我辞了职,因为我讨厌我的工作环境。我申请了加州失业救济,但被拒绝,原因是我辞了职。我想控告我的老板。可以吗?- 李先生
雇主回应:我是一名雇主。我看了我的员工李先生写给你的信,所以我想回复一下。李先生大多无法准时完成工作。他整天吸烟又爱讲话。我本想解雇他,但他先辞了职,我很高兴。我对员工都很好,每天给他们提供食物。现在他要控告我。有可能吗?- Harry
解答:各位,立案其实很简单。雇主通常都会有一些违规,但最终案子的输赢却不在我,而是由法官及陪审团决定。我也只能为你们提供法律分析的基本框架。
随意终止雇用关系:在加州对于随意终止雇用关系有一个假设。任何人都可在任何情况下聘用或解聘任何人。除非是因为非法原因。在加州非法原因主要有:种族,宗教,性别,身体残障及性趋向。基本上歧视他人都可称作非法。
“歧视”的总结:在此案中,很明显雇主及雇员都没有歧视。
例外—违反公共政策被迫自动辞职:针对基本的歧视法律诉讼案有一个例外,就是一个叫做“违反公共政策被迫自动辞职”的诉因。就是原告方需证明其工作环境非常恶劣,以至无法容忍。
要素:诉因的要素虽不难被列出,但证明却很难:
什么是违反公共政策?
法院规定“当雇主解雇员工时必须是违反了公共政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意思?加州最高法院规定,如要证明违反了公共政策的基本原则,原告需证明:
仅是非法行为不能打赢官司:法庭表示仅是非法行为不足以赢取官司。法官及陪审团要询问的是其他人在相同处境将如何应对?若除辞职别无他路的话,员工就可胜诉。
胜诉后会赢得什么?员工获胜将得到:
结论:劳工纠纷案件通常对于雇主雇员双方都不易。但若能够懂得法律,就可尽早了解到案件是否有胜诉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