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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美芳聯合律師事務所: 稅法改革大地震 影響離婚贍養費?

09/04/2018     劉美芳律師事務所


步入中年的楊先生木訥寡言,長年在生技業擔任要職,小有成就。他是出了名的妻管嚴,除了每天穩定上下班,沒有其他嗜好。妻子多年以前在中國雖貴為中醫師,隨著楊先生移民美國後卻沒有另考執照,靠著丈夫優渥的收入,從不需外出工作。即使過著養尊處優的生活,楊太太卻是出了名的悍妻,更是個完美主義者,朋友們都無法理解,楊先生如何忍受這種高壓生活。

楊先生每天早出晚歸,薪水袋全數交給妻子,自己則克勤克儉。如此為家庭處處著想的好好先生,三十年婚姻卻面臨觸礁。妻子提出離婚,理由是楊先生實在太無趣了,與她外向奔放的性格大相逕庭。但這麼多年下來,不也都相安無事?因此這對楊先生來說簡直是晴天霹靂的消息,苦苦哀求妻子,她卻心意已決。

在申辦離婚的過程中,妻子透過律師要求楊先生給付她,每月高達五千美元的配偶贍養費。楊先生忿忿不平,他長期辛勤工作,即使離了婚卻還要繼續養前妻,這簡直太不公平了。他問律師,有什麼方法可以規避加州法院判給他如此不平等的待遇?除非他今天在合理的情況下失去了工作,否則一旦擁有高薪收入,很難避免支付配偶贍養費的義務。倘若前妻在經濟狀況上有任何改變,例如找到工作、另行改嫁、與他人發生同居關係,因此不再需要楊先生繼續支付她的生活開銷,那麼楊先生才有機會向法院申請停止支付或降低贍養費。

律師向法官陳情,楊先生的前妻本身具有高學歷,只要在加州中醫學校進修,並且通過執照考試,就可以恢復中醫職業,養活自己。此外,楊先生因長期伏首案前,經專業醫生診斷,脊椎早已出現病變,嚴重的骨刺背痛致使他隨時可能辭去工作。楊先生同意為前妻支付中醫學校的學習費用,當作贍養費的一部分。



前妻當然拒絕接受這種安排,如果她能脫離婚姻的束縛,同時讓楊先生養她一輩子,這可是她最大的理想。似乎這一次法官是站在楊先生這邊的,他同意律師的提議,要求對方展現出準備再度就業或重新求學的誠意。前妻這下可慌了,她的律師建議,與其任憑擺布等待楊先生每月支付她贍養費,還不如向楊先生直接討索一大筆贍養費。

贍養費每月分期付,或一次性支付,對楊先生來說有何利弊?每月支付贍養費,楊先生的心理壓力較小,因為不需立即拿出一大筆錢,而且在雙方經濟情況有變動,或收受方再婚、死亡,可能有機會向法院申請止付或調降。一次性支付贍養費,好處則在於可以藉此談判機會,設法儘量砍價,而且只要對方簽字同意,基本上就不可反悔。另一好處則是,再也不需與對方有任何瓜葛,就此徹底斬斷關係、各分東西。

一次性支付,或每月支付贍養費,以節稅的角度來說,也可能帶來不同的影響。 


               
為了避免民眾假離婚逃漏稅,一次性支付贍養費,可能會被國稅局認定為共同資產上的分割,因此不可拿來抵稅。然而,倘若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上同意,贍養費其中一部份是用在直接支付第三方,例如代付教育費、醫療費、稅金等等,那麼一般來說,支付方可以把這些代付款用來抵扣稅金,而收受方也可以依照稅法申報自身能夠抵扣的部份。

    至於採取每月支付贍養費的方式,楊先生可以用來抵扣稅額,意即前妻拿到贍養費後被視為一種收入,必須自行承擔稅金,而楊先生因為收入扣除贍養費後變少了,可藉此降低稅額。然而,自2019年1月1日起,此稅法將不再適用。在新法的規定下,楊先生所付的贍養費將不可用來作為他報稅的扣除額。相對的,前妻所收到的贍養費也不需要作為她的收入向國稅局申報。在2018年期間裁定的離婚判決,還可以依據原有的稅法走,此次的稅法改革說不定會造成2018年的一波離婚潮。

婚姻期的長短也可能會影響贍養費的支付年限。以楊氏夫妻的例子而論,超過十年的婚姻屬於長期婚姻,前妻只要一天沒有收入來源,楊先生就可能必須終其一生持續支付她贍養費,此時每月支付的模式使人有種遙遙無期的感覺,還不如直接付出一大筆折讓後的贍養費,較為省心。
每對離婚夫妻的財務情況不同,應諮詢律師專業意見,謹慎思考各層面,再來決定贍養費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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