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雇員工,奮戰新冠肺炎危險期?| 劉美芳聯合律師事務所
05/28/2020
劉美芳律師事務所
COVID-19 新冠肺炎疫情來勢洶洶,美國雇主深受此等前所未見的經濟衝擊,有時不得不忍痛作出裁撤員工、縮小規模的關鍵決策。事態嚴重,甚至得考慮將旗下分店一一結束營業、關門大吉。
美國當局為了扼止疫情散播,緊急發佈居家防疫命令,但這也迫使人潮、錢潮逐一退去,雇主為了自保,勢必緊縮人事支出。非常時期,雇主是否隨時能夠藉新冠肺炎之由,主動辭退員工?
然而,正式決定解散員工之前,雇主可以考量,未來一旦疫情退去,在人力、人才上的需要。此時,不妨施行無薪假政策,或和員工協商,暫時以減薪取代裁員,這也不失為一種偃武休兵的良策。
倘若雇主真的無力承擔發薪壓力,在加州一般來說勞工法容許Employment at Will 自由雇傭制度,意指雇主或員工任何一方都可隨時終止主雇關係。
但自由雇傭制度並不適用於每種情況,例如勞資之間簽有聘約,並約定最低工作年限,那麼只能遵守約定,按兵不動。或按照聘約提及之特殊理由,才能解雇員工。
大部份的雇主,在必要時才願意和員工之間簽訂聘約,例如該員工持有某種特殊技術、在公司擔任重要角色、或擁有不可取代之價值。注意,即使沒有書面聘約,口頭答應也可能算數。員工手冊中,某些不當的潛在用詞,也可能被解讀為聘約的一種。
雇主若確信上述和員工之間的約定並不存在,那麼大多數情況下,將以自由雇傭制決定員工去留。若您沒有十足的把握,可以諮詢勞工法律師,了解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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