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老板对员工薪水分类影响员工的权利和薪酬,很大一部分雇佣诉讼关注的是雇主是否正确地“分类”了其员工。对于州和联邦政府而言,仅仅因为雇主以某种方式对你进行分类或给你某种工作头衔并不意味着你的分类是正确的。今天我们来讲讲各种员工种类之间最重要的两个区别。
1. 独立承包商vs. 雇员
2. 豁免员工vs.非豁免员工
要符合联邦(FLSA)或州劳动法的保护,个人必须是“雇员”。出于这个原因,公司通常会将工人归类为“独立承包商”,这样他们就可以避免支付联邦加班费和联邦最低工资。根据联邦法律,员工是否被正确地列为独立承包商,取决于雇主对员工的工作地点、时间和方式有多大的“控制”。雇主施加的控制越多,就越有可能被列为“雇员”。决定一个人是雇员还是独立合同工,有九个因素可以考虑,这九个因素分别为:
工作人员能不能不给任何理由就放弃这个工作。
工作人员做的是不是一个独特职位/职业。
在当地,这个职位不需要专家的监督就可以完成,或者仅凭专业知识就可以完成。
该工种是否需要特殊技巧。
生产工具,生产资料,工作地点是由雇主提供,还是工作人员提供。
提供服务的时长。
按工作时长付钱,还是按完成的工作付钱。
这份工作是否是雇主平时正常经营的商业行为。
双方是否认为他们是雇主–雇员的关系。
根据加州独立承包商法,错误分类规则的保护作用更大。在加州,独立承包商有三种不同的方式可以证明他们应该被归类为“雇员”。如果员工在这三种条件下胜出,他们就有权获得加班费、劳动法规处罚和其他福利。这种测试被称为在ABC测试,ABC测试用来衡量一个人在加州薪水法案中是不是独立合同工,在这个标准下公司会很难把工作人员当成独立合同工对待,对于公司来说这会是个严峻的挑战。在测试中,员工将会被直接认为是雇员,除非公司可以证明以下全部三个因素:
A. 该工作人员从事工作的时候(不论是有无合同)不必接受雇佣单位的控制和指导的。
B. 该工作人员从事的工作不在雇佣单位的日常经营范围内。
C. 该工作人员平时就以从事此类工作为生,有独立经营的此类的生意,或者任职专门负责此类工作。
即使你的雇主把你归类为“雇员”,一些雇员被认为“豁免”于劳动法典的保护,如膳食和休息时间,加班,费用报销和最低工资。每一项豁免都有自己的要求,如果不满足这些要求,就意味着该雇员被错误分类了。如雇员属于其中一项既定的豁免,雇主可适当地将其列为“获豁免”雇员,这些豁免包括:
1) 执行豁免
2) 专业的豁免
3) 行政豁免
4) 外勤销售豁免
5) 电脑豁免
有些老板会觉得自己聪明,而自己的员工不懂,所以在钻空子或走捷径。但是请注意,一旦你的员工发现,或者有专业人士教育了他们,老板可能就要面临巨额补偿和罚款。法律不能钻空子,也不要以为自己想到的方法劳工局和税务局的人没想到。请加入法保网,我们用各种实际案例教导您和您的企业自己不做违法的事,并且真正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保网> 电话: 626-586-1110,网址:WWW.AAALEGA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