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如果被警察拦了下来,警察是否权利对当事人进行搜身或者搜车呢?根据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一般情况下,警察的搜查需要取得法官签发的搜查令,但是在实践中其实比较复杂。当然,作为一般合法民众,只需要记住一句话:当警察问你是否同意搜查或者检查的时候,无论警察怎么花言巧语,请一律回答“我不同意任何搜查(I DON’T Consent Any Search)。”
拦截与搜身(Stop and Frisk / Terry Stop):
警察在有合理怀疑(reasonable suspicion)的情况下,在公共场所可以拦截(stop)路人进行询问。因为美国不但枪支合法化,还有很多非法枪支流露在外,警察为保护自身安全,有拍打检查(frisking或者pat-down)的权力。拍打并不是真正意义的搜身,只能用手拍打当事人的外衣,以确认衣服里面有没有藏枪。如果经过拍打发现了有明显外观的违禁品(contraband),可以扣押。警察行使拦截和搜身(stop and frisk)的要求非常低,只要有合理怀疑就可以,例如看起来比较可疑,而是不是可疑,由警察说了算。
警察一般会要求你出示驾照和保险证明等文件,此时请想一想悲催的Philando,不要重蹈覆辙。如果需要将手伸进口袋或者打开车里面任何储物柜的话,一定要向警察询问:“Sir, may I reach into my pocket/ glove compartment to retrieve my ID/ insurance card?”。这样就能有效避免误会,防止警察反应过敏。
如果不幸被开了罚单,请看清楚上面的具体违章事由,罚金额度,是否需要出庭等。建议大家事先查询本地专业从事交通罚单辩护的律所信息,存一个号码,如果认为将罚单不合理的话可供联系,接下来的事情是小概率事件,但不得不加以提防:如果警察提出搜车,怎么办?根据美国司法部(Bureau of Justice)发布的数据,如果您因为交通违章被警察截停下来开罚单的话,有3%的概率会被警察搜查车辆。这肯定不是什么好事,就算自己问心无愧,万一有朋友在里面留下了什么违禁品,或者因为不熟悉美国法律而被警察捉住把柄的话,就得法庭上见了。幸好,有一个简单的方法可以应对这种情况,只需要一句话:“Sir, I DO NOT consent to any search of my car.”
对于第四修正案,一个活学活用的例子就是大家都知道的周立波案件。周立波因驾车走S形被警察拦下,而在其中的搜查过程中,警方发现了毒品和疑似非法持有的枪支,并据此提出了多项重罪指控。尽管“铁证如山”,但周立波的高价律师团队自有金蝉脱壳妙法。他们一口咬定,周立波听不懂英语,无法理解警察的问题,因此哪怕当时同意了警察的搜查要求,这一同意也没有法律效力。虽然普通人可能无法像周立波这样的付高昂的律师费,靠精英的的律师团队脱罪,但至少有一点应对警察搜索的方式,只需要几秒钟就能掌握:“Sir, I DO NOT consent to any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