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独立承包者(Independent Contractor)是指凭自己的技能执照或专长完成项目并获得报酬的服务提供者。所谓员工,是指靠提供服务获得月薪或时薪报酬的工作者。关于独立承包商与员工的区别,各州法律不一样,联邦法与州法又不一样。在这个领域,不论是判例法还是成文法之演进,加州一直是领跑者。
加州州长纽森于2019年9月18日签署的AB-5 法案,该法案已于2020年1月1日生效。这项法律,根据州最高法院2018年在DYNAMEX一案中的判决意见,重新定义了包工与雇员的区别。把员工划为承包商,本来就是雇主经常遭遇罚款的一个领域。新法生效后,以前发1099的商家或公司,都要特别小心了。按摩店、美容店、中文学校、武术学校、舞蹈学校、游泳学校、各类课后辅导学校、餐馆等,对按摩师、美容师、老师、教练、厨师,如想继续发1099,都必须参考这个法规,重新设计管理制度。
某些雇主选择把员工划为包工的原因主要有3个:
所以,雇主把员工划为独立承包商,可大大降低经营成本,因而相应提高了竞争力。但法律风险也增加了。一旦遭遇政府调查或劳工诉讼,几年的利润都会付之东流。
在划分雇员还是独立承包商问题上,联邦法(FLSA)没有一个简明的、概括的定义,而是以列举的方式,考虑几个视情况而定的相关指标:
在加州,在这个法规生效之前,区分员工与包工的标准是看雇佣者是否有权支配被雇者完成工作的方式和方法。至于如何才算是“支配”(direct and control),需要审查若干因素,最主要者,可归纳为如下三个:
成文法上的根据是1979年修订的(至今仍然有效的)劳工法典§2750.5。判例法上的根据是州最高法院1989年在Borello 一案中的判决意见(S. G. Borello & Sons, Inc. v. Department of Industrial Relations (1989) 48 Cal.3d 341)。
§2750.5确立了一个法律上的假设:工作者,凡是其提供的服务需要执照的,或者其被服务者需要执照的,是员工而非包工,除非雇主有证据支持该工作者是承包商而非雇员。这个法律上的假设是什么意思呢?凭执照去打工的(例如去养老院服务的按摩师),或者为有执照的人(例如牙医诊所)去打工的,是雇员,不是承包商,除非满足承包商的条件。§2750.5列举了3个成为包工的证据条件:
(1)工作者对自己的生意除了投入时间外还有实质性的投资;
(2)工作者对外称自己是生意主而不是打工的;
(3)工作者谈项目、靠完成项目挣钱而不是靠劳动时间挣钱;
(4)除了工作者个人通常携带的工具外还提供其他完成项目所需的工具、设备;
(5)工作者雇人;
(6)工作者履行雇主正常业务之外的服务;
(7)工作者履行需要特殊技能的服务;
(8)工作者自己有营业执照。而且,工作者和雇主双方都有意向:两者的关系是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的承包关系,而不是可以任意解雇的雇佣关系。
在以上3个因素中,如果工作者履行的服务需要执照,那么他必须有相应的合法执照才算是独立的承包者。1989年加州最高法院在Borello 一案的判决,把1979年的§2750.5进一步具体化:
总之,加州法院在裁决是否存在雇主-雇员关系问题时,主要看业主对工作如何进行、以什么手段和方式进行是否有权控制。Borello之后的将近30年间,判例法继续往倾向于员工的方向演进。假如业主整体上对商业运作实施隐形控制,假如工作者的职责是业主的商业运作所固有的组成部分,又假如工作者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具体控制是不必要的,那么即便业主对工作者的工作细节没有任何控制,雇主-雇员关系依然存在(Yellow Cab Coop. v. Workers’ Comp. App. Board, 1991;Ayala v. Antelope Valley Newspapers, Inc., 2014; 某些按摩店的运作,也属此类)。
加州最高法院2018年的判例(Dynamex Operations West, Inc. v. Superior Court of Los Angeles (2018) 4 Cal.5th 903)确立了一个比劳工法典§2750.5范围更广的司法假设,即工作者都是雇员,除非雇主用证据证明他不是。AB-5的目的就是要把法院在这个案子里创造的规则编入劳工法典。
AB-5为劳工法典增加了§2750.3(2020年1月1日生效),主要包括如下规则:
(1)工作者在依约为雇主工作时,不受雇主的控制与指导;
(2)工作者为雇主所做的工作不属于雇主正常业务范围之内的工作;
(3)工作者为雇主所做的工作与工作者自己已有的正常买卖、生意或职业的性质相同。
(1)有执照的保险经纪;
(2)有执照的医师、手术医生、牙医、足病医生、心理医生、兽医;
(3)有执照的律师、建筑师、工程师、私人侦探、会计师;
(4)有执照的或者SEC登记的证券经纪、投资顾问及其代理;
(5)直销销售员;
(6)在美国船只上工作的有执照的商业渔夫。
在确定这类工作者是承包商还是雇员时,法院仍沿用 BORELLO(1989)确立的规则。
(1)工作者有一个不同于雇主工作场所的自己的工作场所(包括在自己家里);
(2)2020年6月之后,工作者除了专业工作所需要的执照外,获得了营业执照;
(3)工作者能自己决定或者与雇主谈判自己的费率;
(4)除了完成服务项目所需要的时日之外,工作者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时间;
(5)工作者通常可与其他雇主或客户订立类似的合同,做相同的或类似的工作或项目;
(6)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工作者通常可以自己做判断,自己做决定。
所谓“专业服务”,是指下列专业人士提供的服务:营销师、人力资源管理者、导游、旅游经纪人、平面设计师、作家、画家、报税师、收款经纪、独立执业的摄影师、自由作家、编辑、新闻漫画家,还有自己决定工作时间和费率的执业美容师、执业电疗师、执业美甲师、执业理发师。
劳工法典§226.8(a)(2013年1月1日生效)规定,故意把员工错划为包工是违法的,而且从被错划为包工的工作者那里收费或者扣钱(例如材料费、场地使用费、各种名目的服务费、执照费、维修费、罚款摊派等),也是非法的。
把员工错划为包工的民事罚款分为两个档次。第一,除了法律规定的其他罚款外 ,每项违法的民事罚款是$5,000以上$15,000以下,视情节而定。怎样才算一项呢?举例来说,雇主把5位本来是雇员的工作者划为包工,算是5项违法,罚款至少$25,000。第二,雇主把员工错划为承包商已习以为常或形成了模式,每项违法的民事罚款是$10,000以上$25,000以下,视情节而定。
有执照的雇主,如被劳工局或者法院裁定违反了§226.8(a),必须把判决书寄到发执照的部门。发执照的部门将在收件后的30天内启动对雇主的处分,包括吊销执照。
此外,雇主必须以符合法律要求的方式,把其违法事实公之于众,例如发在雇主网站上或者张贴在员工能看到的明显地方。此类告示必须包括以下四项:
(1)政府或法院已裁定该雇主严重违反了关于故意把雇员错划为承包商的法律;
(2)为避免进一步违法,该雇主已经改变了其违法做法;
(3)如有人相信自己被该雇主错划为承包商,与劳工执法部门联系;
(4)本告示根据州府令发布。告示必须有该雇主负责人的签字。告示的时间是州政府或法院判决生效日后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