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傳票送達有问题,法庭申請撤判决 | 劉美芳聯合律師事務所
01/04/2022
劉美芳律師事務所
余凱在加州生活才沒幾年,交友圈已擴大不少,主要他的個性俠義豪邁,遇到朋友有需要,總是二話不說、慷慨解囊。豈知風水輪流轉,英雄也有落難之時,前幾日余凱不慎出了重大車禍,他人沒事,但對方獅子大開口,向他索償五十萬美金,他買的車險根本不夠理賠。余凱不想讓家裡人擔心,沒其他法子,只好向朋友們求助。
可惜人情冷暖,朋友們竟然見死不救,這讓余凱不禁感嘆,這所謂的交情還真夠脆弱。幸好不是每個人都如此冷血無情,其中有一位小吳,跟余凱雖不太熟,但因受過余凱的恩惠,願意伸出援手,為余凱引見一位金主。余凱總算以名下的房子做抵押,向金主取得了個人貸款,度過了難關。
余凱感激涕零,好不容易解除燃眉之急,他得趕緊回亞洲故鄉一趟,設法調動資金速速還債。這一去,花了將近一年才把資金籌足,他歸心似箭,一返美馬上讓小吳幫著聯繫大恩人。奇怪的是,小吳不知上哪去了,找不到人。余凱不在的期間,把加州的房子對外出租,現在得把房子收回來,房客在與他交接時,拿出一大疊為他代收的信件,其中有幾份似乎是某種法律文件。
信一拆,才知道茲事體大,原來他不知何時被別人告上法庭,控訴他欠債不還,現在連判決書都下來了,還危及他名下的這棟房產。
而訴訟原告竟然就是當初那位雪中送炭的「大恩人」,明明和余凱說好了,不急著拿回這筆錢,卻趁著余凱出國之際,迫不及待的向法院提出訴訟求償,還莫名膨漲了借貸利息和金額,現在竟打算抵押拍賣余凱的房子,簡直就是欺人太甚!小吳如今不知去向,余凱要如何證明自己的清白?原告手頭上的一紙法院判決書,是否有效?余凱又該如何為自己抗辯?
由於余凱錯失了回覆法院傳票的機會,他的案件一步一步的就步向缺席判決 Default Judgment 的後果。余凱認為他當時人根本不在美國境內,本人並沒有收到法院的傳票,更沒有像訴狀中所誣蔑他的,刻意出國躲債。也許他沒有定時主動聯絡債權人,有錯在先,但一開始傳票在送達的過程中,也沒有全然符合法定程序。此時最重要的,就是趁法律規定的期限未到之前,趕緊委託律師申請出庭撤銷缺席判決,讓法院重新開啟案件,給他機會為自己申辯,還他一個公道。
即使法院的判決已經下來,都有可能基於以下理由,向法院申請撤銷判決:
一、對事管轄權有誤 lack of 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
二、對人管轄權有誤 lack of personal jurisdiction
三、送達傳票的過程中有瑕疵或失誤 lack of or improper service of summons
四、法院錯誤判定被告缺席 default improperly entered
五、缺席判決金額超出訴狀求償金額 a default judgment exceeding the amount demanded in the complaint
六、缺席判決是由於被告或者其代表律師的過失、不慎、意料之外、或疏忽所造成 mistake, inadvertence, surprise, or neglect。若原因是出在代表律師, 法官可能會判定由該律師承擔對方洐生的訴訟費用,甚至可能處以一千美元的罰鍰。相關的法律細節,可參考加州民法第8章第473節。
有句話說的好,智者千慮,必有一失;愚者千慮,必有一得。余凱因為自己的疏忽,差一點落入原告的圈套,在沒有機會參與訴訟過程的情況下,被下了一道對自己十分不利的判決。幸好法律以公平為原則,讓余凱在這場民事債務官司中,不至於百口莫辯,輕易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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