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公司專賣名牌香米。四個月前的一天,一名自稱金先生的韓國商人說韓國人很喜歡吃這種香米,他在韓國人社區交友廣闊,認識很多商場買家,可以銷售大量的香米。金先生要求ABC公司以低價供應香米,給他開設在韓國城的XYZ公司。起初,由於不熟悉金先生及XYZ公司,ABC公司只答應每月供應300包香米,並要先付百分之五十定金,餘款需在三十天內付清。( ABC公司不要求熟客付任何定金,並且有六十天的Term。 )金先生一口答應,交了一千八百元現金,三百包香米運走後二個星期就將一千八百元餘款付清。第三次金先生定購了一千包香米,付了百分之五十定金,並同樣在二星期內付清餘款。之後兩個月,ABC公司再也沒了金先生的消息。突然一天接到金先生的電話,說他最近一個多月在全美所有韓國人聚居的地方拓展業務,並找到一個大買主,馬上需要10,000包香米,但他手上只有一萬美元做定金,尚差五萬元,金先生保證會跟以前一樣兩星期內將餘下的十一萬一次付清,並說他的客戶急需這批香米,一點也不能等。ABC好不容易盼回金先生這個 “不錯” 的客人,不想錯過這筆大買賣,收取一萬元現金後就同意馬上發貨給XYZ公司。兩個星期過去了,仍不見金先生來交錢,馬上派人到XYZ公司,發現大門緊鎖,跟旁邊商鋪打聽,才知道XYZ公司四個月前才搬進來,一星期前已經搬走,新地址不詳。ABC公司方才恍然大悟被人騙走了十一萬元 !
一. 欠債公司常用的 “倒帳” 招數
除了上述先博取信用再倒帳的招數外,倒帳公司慣用的招數還包括: 要您先發貨給他,後付錢,即所謂 “TERM” 賒帳,並非所有採用TERM 形式買賣都有陷阱,事實上為了保持資金周轉順暢,大多數買賣都是用三十至九十天TERM交易,亮紅燈是買方從來只用TERM交易,而不用信用燈 ( Letter of Credit,買方銀行開票,只要賣主向銀行證明貨已發出,銀行就放款給賣主,賣主無須向買方收錢 ) 或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形式。原因很簡單,買方信用不行,銀行不願意開LC給他,且他也沒有足夠資金來付款,哪怕只是定金,或者他根本就沒有想過要付錢 ! 另一種即可笑但又奏效的倒帳招數是用舊帳逼新貨,他已經欠了您三萬元沒還,說周轉不靈,必須再發二萬元的新貨給他,等他將新貨賣出後,掙了錢,三萬元欠款就可以清帳。奇怪的是,不少賣主經買主一 “提醒”,生怕他真會關門大吉,就乖乖發貨,下次請先想一想,他之前的三萬元貨哪去了,如果賣掉了,錢在哪裡 ? 為什麼還不還給您 ? 如果還未賣出,為什麼不先將它賣掉,付清三萬元再定二萬元的新貨?請記住,舊款不清,新貨勿談 !
最很毒的招數莫過於用破產作威脅,當您向他追債時,他會告訴您他公司無錢、無資產、貨也清光了,如果逼太緊,很快就要破產清盤,之後關門解散。此時您最好資訊有經驗的律師,了解對方是否符合破產條件,申請破產的可能性,及債主對破產債務公司有哪些法律權益等等,而不要被對方蒙騙嚇呆。
“倒帳” 招數還有公司支票後延兌現,所謂 “Post-dated check” 或者開一堆公司 “空頭支票” 一張一個月後到期、一張二個月後到期…..以此類推,結果全部跳票,這些倒帳公司知道,地方檢控官的 “壞票” ( Bad Check ) 部門只幫債主追討,私人自行到法院做民事起訴,而不少債主因數目太少或太忙,或怕打官司而不了了之。
二. 怎樣避免被人 “倒債”?
1) 不要跟信用不好,名聲差的公司或公司負責人做買賣,您可以上網,在Dun & Bradstreed 及Sechetary of State of California 的記錄上查閱某公司的信用記錄及公司記錄,也可詢問一些與其有生意往來的公司評價。
2) 不要跟欠款未清還的公司做買賣。
3) 不要借錢給其它公司或其他人開公司。
您不是銀行,賒貸一、二個月可以( 信用好的話 ),賒錢萬萬不能,尤其是一個開 設新公司,有記錄顯示百分之九十的新公司在五年內關門倒閉,財政已經在水深火熱之中的公司,借錢後能起死回生的可能很渺茫。
4) 找個人擔保,或者用房地產作擔保,或將您買他的所有貨品及/ 或他公司的所有資產 ( 存貨、應收款項、辦公器材、商標專利、客戶群、文件紙張等等 ) 全部作還款擔保。
5) 請專業律師起草或審閱買賣契約。不少人做生意喜歡口頭說了算,靠個 “信” 字,華人也不例外。請注意,糾紛緣由便是缺乏白紙黑字,公說一套,婆說一套,律師可以將您的要求,雙方的協定及一些必須條款詳細寫在買賣合約中,讓您安心,也減少日後紛爭,記住,小錢不出,大錢會失。
三. 對方不付款怎麼辦 ?
馬上催帳 ! 電話、書信均可,對方不會因為您催帳而遷怒您,或者本 來要付而改變主意。事實上您越早催帳,回收的機會越大,日後對方欠您帳的就越小。
如果您的公司經常有客戶欠貨款,在盡快催付的同時,應好好檢討一下,貴公司的收帳部門是否有漏洞,是等人家遲付一個月才催付,還是遲付第二天就催付 ? 是只有電話而無信件催付 ? 是否太客氣、太不好意思催付 ? 建議商家可以採用一套適合自己的催帳系統,例如總是交貨時付上Invoice,Invoice 上面寫明付款期三十天,每月遲付利息百分之二( 每年遲付利息百分之二十四 ),跳票收五十元手續費,遲付第二天電話催付,遲付一星期發第一封信催討,遲付一個月發出最後通碟,七天內若不付就交給律師處理,信件格式內容可請經驗律師草擬 ( 以後只要更改公司名稱 、地址、金額、資料等 )即可一勞永逸。遲付兩個月交給律師處理,發律師信追討,或直接到法庭起訴。如果您決定了固定追帳計劃,又有專人負責,A/R,則無需追債公司的幫忙,因為他們所能做的,您或您的公司也完全能做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