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灣區渣男」事件啟發了我們如何以信託保護財產 | 遺產中注意的問題
04/11/2022
方見堯律師事務所
近日,在網路上刊登的一起加州灣區的人稱 “灣區渣男” 的案件,引起人們沸沸揚揚的議論和爭執。這件案在網路爆紅的原因是一封網上貼出的公開求助信,請網友為一位最近病世的鄧女士的父母親眾籌由美國返回中國的機票錢。寫信人是鄧女士的朋友,信內容大致如下: 鄧女士於去年5月患癌症去世。鄧女士原在臉書上班,其丈夫則在谷歌就職,並育有兩位小孩,兩人結婚20年。鄧女士由發現癌症到病逝,時間不到一年。鄧女士於5月過世,先生7月再婚。新婚太太當時已經懷孕。據了解NY先生並沒有為鄧女士購買墓地,而是把鄧女士的骨灰埋在了自家院子裡。
為了照顧鄧女士,其父母在女兒臨終前從中國趕到美國照顧她兩個月。鄧女士去世後,她先生不肯出錢為二老買回國的機票,並動用警察上門驅逐他們。由於鄧女士的遺產全部留給了丈夫和孩子,目前由她先生管理,二老無法有經濟的援助。發文者陳述得簡略,但在文中直斥這先生為「渣男」。文章最後,發信人提醒網友做好遺產規劃,並且呼籲大家小額捐款 5 元、10 元,協助兩位老人買機票回國。
聽說兩位是大學同學,這位先生與其妻鄧女士都是矽谷大公司的程序員,薪水收入不差。這位先生在網上回應承認的事實包括—前妻鄧女士從患病到過世不足一年。去年 6 月 13 號,自己在拿到亡妻死亡證明後,開始網上交友,於 6 月 21 號認識了現在的太太,9 天後結婚。並自稱已經把自己積蓄的 5.4 萬美元和網友捐贈的 1.8 萬美元轉給了前妻的父母。但NY先生不同意花幾萬美元在國內為亡妻買墓地,也不願意負擔老人回國的商務艙機票,他只肯出錢購買經濟艙機票。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虐待前丈人,NY先生還寫了一些細節,1. 給前岳父母買過有機的牛奶和雞蛋。2.託在蘋果工作的朋友給前岳父母買過IPad。3.在黑色星期五趁打折時給前岳父母買過 Q10 一類的保健品等等。這先生承認,確有報警驅逐前岳父母,原因是對方對他人身的安全發出死亡威脅。
方律師認為,我們需要認真考慮他們是否要在他們的財產計劃當中增添再婚保護這一選項。如果你沒有再婚保護,你的配偶在你去世后再婚,那麼新的配偶有可能會取得你和你配偶辛苦奮鬥的資產,而你的子女最終什麼都得不到。很多人相信他們的配偶不會再婚。然而,任何事情都有可能發生。根據我的經驗,當一個老人失去配偶后再找新的伴侶的話,可能會發生什麼呢?我們來分享一個方律師自己處理的案件。一位退休了的醫生,在他八十多歲的時候,他妻子因為癌症逝世。即使這位醫生育有子女,但是他們全都長大成家了,都有自己的家庭,并沒有多餘的時間拜訪他們的父親。這位醫生感到很孤獨,他聘請了一位四十多歲的女性看護來照顧他。這位女性看護和這位醫生住在一起,以便於能隨時照看到醫生。他們隨之日久生情。一年之後,醫生的一個女兒發現有些端倪,父親的銀行賬戶的存款變少了。她因此聯繫她父親,想知道發生什麼事了。她父親也說不出所以然。之後,這位女兒發現,少了的那些錢卻存進了這位看護的兒子的銀行賬戶當中。這位女兒隨之到父親處質問看護,並且要求這位看護離開。意想不到的是,這位看護跟她說,你不能要求我離開,我和你父親結婚了,意思是我是你繼母,我有權住在這裡。原來是兩個月前,這位父親和這位看護到拉斯維加斯度假,他們當時就在那裡登記結婚了。再過了一段時間,這位女兒發現,父親銀行賬戶里的所有存款,甚至是他住的房子,都轉到了繼母的名下。更加讓人意想不到的是,這位繼母甚至不允許所有子女來探訪父親。即使父親之後要留院治療,繼母也不允許子女到醫院探訪。最後,他的子女只好到法院申請父親的監護權。直到法院授予他們父親的監護權,他們才能看望自己的父親。在我們剛剛談到的案例中,那位醫生從來沒有想過他會在妻子過世后再婚。但是,他最後卻不知不覺的娶了自己的看護。如果有人製造了一個詳細的計劃想竊取你配偶的資產,你的配偶是防不勝防的。因此,大家應該在自己的財產計劃中加入再婚保護這一項,從而避免被人搶走自己辛苦賺來的資產。
其實再婚保護很容易理解。我們為客人設計的信託,其中包括,當客人去世后,他的配偶不能轉讓財產給近親以外的任何人。當你的配偶再婚,你的配偶將會失去更改信託受益人的權力。通過這些條文,我們可以確保這些信託當中的資產會被保留在家庭成員當中,不被外人取得。這些修訂比傳統的A-B信託要優越。傳統的A-B信託是太過複雜以至很難對其執行管理。
有一些律師建議做A-B信託的原因之一是A-B信託提供了一些再婚保護,因為在生配偶不能完全控制A信託中的資產。 所以A-B信託在再婚保護和控制信託資產之間作了一些取捨。
但是, 還有一種信託可以是兩全其美的。 這叫什麼呢? 配偶終身存取信託(“Spousal Lifetime Access Trust”)(SLAT)。 SLAT是一方配偶為其配偶創建的資產保護信託。 當配偶去世後,在生配偶可以在其一生中獲得包括收入的信託資產。在生配偶也有權管理信託中的資產。 他或她可以買或賣信託中的資產。 SLAT的一大優勢是它完全免受配偶的債權人的追討。 配偶的債權人無法獲得信託中的資產。
這個信託是如何提供再婚保護? 在生配偶可以擁有在信託中的終身資產。 但是,如果配偶再婚,配偶不能再擔任受託人。 配偶將無權修改信託的受益人。 他不能將新配偶列為受益人之一。 他也不能將信託資產轉讓給新配偶,甚至他不可以將財產轉給與他沒有血緣關係的人。在灣區渣男這案件, 鄧女士是有一份人壽保險的,面值兩百萬,受益人是他先生。鄧女士想保護孩子的話, 她可以把這份保險放在信托裡,然後在信托寫明假如她先生再婚或者有女朋友,先生便會馬上失去財產的繼承權, 財產直接由子女繼承。
有人會這樣問;有沒有任何案例可以說明這種信託可以保護倖存的配偶的資產? 當然有。 “我有一位在車禍中去世的客人。 他是乘客,他的妻子是司機。 他的妻子在車禍中撞到了另一名司機。 我的客人去世後,他的妻子繼承了他的資產。 在妻子繼承了這些資產後,車禍中受傷的司機對他的妻子提起了訴訟。 幸運的是,我為這對夫婦設立了SLAT。 妻子可以充分利用SLAT中的資產,但妻子的債權人卻不能。後來,原告撤回訴訟。 我客人的妻子得到了充分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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