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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L-1跨国公司经理签证的秘密 | 法保網

05/18/2022     法保網

  近十年来﹐许多华裔公司利用跨国企业经理人的方式申请L-1来美工作﹐利用第一优先的方式提出绿卡申请的华裔新移民也逐年增多。在过去﹐移民局对L-1 以第一优先的方式申请绿卡没有太多的疑问﹐但是面对愈来愈多华裔新移民以第一优先提出绿卡申请﹐移民局在调查公司背景及基本资料上所花时间也就愈多。因此﹐许多公司情况不建全的公司被拒绝的比例也较过去高。

L-1签证转绿卡遭拒的原因

一般来说﹐以L-1 的方式提出绿卡的申请遭到拒绝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类﹕

  1. 公司的营业额不足﹐以致移民局认为该公司可能无法长久维持下去﹐所以不愿意批准。
  2. 公司所雇用的员工过少﹐即使申请人为管理级人士﹐仍有可能必须从事非管理级的工作﹐因此与第一优先申的资格不符﹐无法获得批准。

L-1签证与H1-B签证相比较

与H-1B签证不同处在于L-1签证没有申请名额的限制,只要满足L-1 申请的条件就可以提出申请并在美国工作,另外 L-1 的配偶也可以像E-1/E-2 的配偶可以申请EAD 工卡在美国工作,21岁以下未婚子女也可以一起来美国读书。L1 每次有效期为一年或三年,通常L1申请人可以取得获得多次入境签证,也没有像H-1B 有最低薪水或学历的要求。

但是,在申请L1 上,除了海外公司与美国公司规模的要求外,对于申请人过去的经历有特殊的规定。也就是 L1签证的申请人在过去的三年当内必须在国外的母公司工作过一年的经验,L1A 的申请人在分公司中的职位是经理/主管等管理人员,而L1B 则必须掌握公司专门技术(specialized knowledge) 或了解公司特殊营运。

Q:目前人在美国持有H-1B、F-1、F-2 或其他身分的人能不能提出申请呢?

  • 有可能,只要你来美国的时间没有超过二年,在也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出L1 的申请; 但是如果你来美国超过二年,就无法提出过去三年在海外公司工作过一年的经验,也就不符合L-1 对申请人的基本要求。

关于L-1A签证转绿卡

随着EB-5投资移民审理时间的延长,以及排期的出现,越来越多的投资人转而考虑EB-5以外的方式入境美国工作,并且申请绿卡。不少申请人计划以L-1A的方式先入境美国工作,在合适的时机进一步通过EB-1C的方式获得绿卡,或者甚至直接通过EB-1C申请绿卡。L-1A和EB-1C的区别在于,EB-1C是移民申请,而L-1A是临时非移民类工作签证。

EB-1C是第一优先就业移民申请中的一类,是为有管理技能的跨国经理和高管设计的绿卡类别。优势就是申请人目前无排期。

EB-1C另一个优势就是申请不需要PERM劳工证书。PERM是需要向劳工部证明,工作绿卡岗位不会占用合格的美国劳动力,申请步骤比较复杂,如果需要了解的小伙伴可以通读《EB2/EB3雇主支持绿卡申请之三部曲》更多了解。没有PERM的限制,申请更为迅速,没有排期可以立即办理I-485调整身份取得绿卡。

合格的L-1A受益人也基本符合EB-1C的申请条件。但是这里的美国公司是申请人,申请时公司在美国营业满1年以上,同时需要提供年度报告、联邦所得税申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证明雇主有能力持续支付受益人工资。

<法保网> 提醒:

EB-1 (第一优先,杰出人才,研究人员教授,跨国公司主管) 目前是无排期的。有需要的投资人可以咨询专业的移民律师,尽早开始自己及家人的移民计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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