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 跨国公司经理
签证的秘密
AAA LEGAL INC
L-1 VISA
近十年来﹐许多华裔公司利用跨国企业经理人的方式申请L-1来美工作﹐利用第一优先的方式提出绿卡申请的华裔新移民也逐年增多。在过去﹐移民局对L-1 以第一优先的方式申请绿卡没有太多的疑问﹐但是面对愈来愈多华裔新移民以第一优先提出绿卡申请﹐移民局在调查公司背景及基本资料上所花时间也就愈多。因此﹐许多公司情况不健全的公司被拒绝的比例也较过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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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签证转绿卡遭拒的原因
一般来说﹐以L-1 的方式提出绿卡的申请遭到拒绝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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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 签证与 H1-B 签证相比较
Q: 目前在美国持有H-1B、F-1、F-2 或其他身份的人能不能提出申请呢?
A: 有可能,只要你来美国的时间没有超过二年,在也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出L1 的申请; 但是如果你来美国超过二年,就无法提出过去三年在海外公司工作过一年的经验,也就不符合L-1 对申请人的基本要求。
关于L-1A签证转绿卡
随着EB-5投资移民审理时间的延长,以及排期的出现,越来越多的投资人转而考虑EB-5以外的方式入境美国工作,并且申请绿卡。不少申请人计划以L-1A的方式先入境美国工作,在合适的时机进一步通过EB-1C的方式获得绿卡,或者甚至直接通过EB-1C申请绿卡。L-1A和EB-1C的区别在于,EB-1C是移民申请,而L-1A是临时非移民类工作签证。
EB-1C是第一优先就业移民申请中的一类,是为有管理技能的跨国经理和高管设计的绿卡类别。优势就是申请人目前无排期。
EB-1C另一个优势就是申请不需要PERM劳工证书。 PERM是需要向劳工部证明,工作绿卡岗位不会占用合格的美国劳动力,申请步骤比较复杂,如果需要了解的小伙伴可以通读《EB2/EB3雇主支持绿卡申请之三部曲》更多了解。没有PERM的限制,申请更为迅速,没有排期可以立即办理I-485调整身份取得绿卡。
合格的L-1A受益人也基本符合EB-1C的申请条件。但是这里的美国公司是申请人,申请时公司在美国营业满1年以上,同时需要提供年度报告、联邦所得税申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证明雇主有能力持续支付受益人工资。
EB-1 (第一优先,杰出人才,研究人员教授,跨国公司主管) 目前是无排期的。有需要的投资人可以咨询专业的移民律师,尽早开始自己及家人的移民计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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