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吵架时扬言要“杀死”或者伤害别人,是违反刑事法规的,至少在加州和许多其他州都是不被允许的,可能被指控轻罪或重罪,并且可被处以最高3年的监禁。
在我所接触过的一些在美国的华人家庭中,有人因为在家庭争吵中说出诸如“我要杀了你”、“我要把你碎尸万段”等话,而被以轻罪指控逮捕。说出这些话的人可能只是一时气急、随口说出,但在美国,这是很严肃的,这些话可能不只被视为在激烈争吵中的气话;它们可以被认为是实际的威胁。
无论是口头上说出的、文字写下的、或是通过电子通讯媒介发送的,都适用于这项法规,至于说出这些话的人是否有能力或者意向去执行他说的那些行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接受到此项威胁的人是否有理由感到害怕。
比如说,一对情侣吵架,一方提出分手,另一方说“如果要分手,看我怎么弄死你和你的的家人” 即使他事后说只是开玩笑的,并不打算真的对对方家人做什么,也已经构成恐怖威胁。
尤其是如果家里有枪,就更必须特别小心;一旦说出“我要杀了你”或“一枪崩了你”等类似语言都将被视为涉及使用枪支的威胁,这将触发额外的保护令 -- 扣押武器。而且这些武器万一刚好是被非法持有的,那又涉及另一项重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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