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美国劳工部联邦合同合规项目办公室发布了两项规定,加强对退伍军人和残疾人士的就业歧视保护:《越战时期退伍军人重新适应援助法案》和《康复法案》第503条。针对联邦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平权行动要求于2014年生效,包括可衡量的招聘目标以及记录和数据跟踪义务。 承包商现在必须努力实现雇佣合格残疾人的“理想利用目标”:雇佣100名或100名以下员工的承包商占总劳动力的7%,或大型雇主为每个工作群体占7%。OFCCP (Office of Federal Contract Compliance Programs) 还要求承包商为受保护的退伍军人建立雇佣基准。 另一项合规规定是,雇主应邀请申请人在聘用前及聘用后,自愿在符合OFCCP规定的表格上,表明自己是受保护退伍军人或残疾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