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对离婚的看法并不总是一致的。一方可能认为婚姻已经结束,而另一方可能想继续争取使婚姻继续下去。在这种情况下,抵制离婚的一方可能认为拒绝签署文件会阻止离婚进程。然而,情况通常不是这样的。事实上,拒绝签署离婚文件对反对离婚的配偶来说可能是弊大于利。
有争议的离婚与无争议的离婚 VS 加利福尼亚州的无争议离婚
在加州的离婚案件中,一方配偶(申请人)将提出离婚申请,并将文件送达另一方配偶(答辩人)。然后,答辩人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提出答复,在加州是30天,除非有例外情况。答复将说明答辩人是否对分割条款提出异议。哪个配偶提出离婚并不重要。谁提出离婚并不影响法院如何处理案件、分割财产或解决监护权问题。但是,如果应诉的配偶拒绝签署文件,就会改变离婚的进程。
有争议的离婚是指配偶一方不同意申请者的离婚条件。这意味着答辩人希望对申请人提出的一项或多项离婚条件提出异议,如监护权安排或配偶抚养费。答辩人应在离婚异议书或答辩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的文件中非常清楚地说明他或她不同意哪些条款。提交文件后,双方都需要在调解或审判中解决相关问题–通常是在律师的帮助下。
无争议离婚是指答辩人同意所有建议的离婚条款,并让案件按申请人的意愿进行。这意味着答辩人放弃了就不同条款进行谈判的权利。无争议的离婚更快、更便宜,因为它们通常不会在审判中达到高潮。完全拒绝签署离婚文件并不意味着答辩人对离婚提出异议或停止离婚程序。相反,这将自动导致无争议离婚的进行。
拒绝签署离婚文件的影响
在加州,拒绝在30天的窗口内签署离婚文件将导致默认离婚。默认离婚意味着申请人不需要到法院去完成婚姻的解除。相反,请愿人可以通过邮件或与法官的简短会面来处理案件。法官将批准申请人的离婚请求,而不进行审判,因为被申请人从未提出动议对申请提出异议。离婚不仅会继续进行,而且不签署文件实际上会使另一方配偶更容易完成离婚程序。
不签署离婚文件也意味着答辩人放弃了就离婚条款进行谈判的权利。答辩人同意请愿人关于子女监护权、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和赡养费的动议–至少在法官批准请愿人的要求的范围内。答辩人已经放弃了参加法庭听证会的权利,也没有机会对请愿人的任何条款提出异议。因此,作为一个不合作的配偶,不会停止离婚,而且对答辩人来说可能会更糟。
如何正确地对离婚提出异议
配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阻止离婚。只有请愿人可以选择不继续进行这一程序。离婚案件中的答辩人唯一能做的就是提出动议,对请愿人的条件提出异议。这将推迟这一进程,直到这对夫妇能够就离婚条款达成一致,或者直到法官在离婚法庭上对其条款作出裁决。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批准30天答复规则的例外情况,例如,被告在国外服兵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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