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法官克拉斯特(William Claster)在裁決中稱,這些反對城市沒有足夠的証據表明,洛杉磯縣高等法院在制定該政策時,沒有充分考慮到對受害者及公共安全的潛在風險。他表示:"這些城市認為,如果目前沒有現金保釋的威懾,罪犯將更有胆量犯更多罪行 ,但目前这只是"对可能发生的情况的推测。"
在周一(12 月 11 日)長達兩小時的聽証會上,克拉斯特多次表達了對這起訴訟的擔憂,質疑自己是否有權篡奪洛杉磯司法委員會法官的決策權,因為是他們制定了零保釋政策。他表示:"這將是一個縣高等法院試圖告訴另一個高級法院該如何做。”
反對城市可修改訴狀
克拉斯特最終駁回了這些城市的初步禁令請求,但允許他們在 1 月 31 日前修改並重新提交訴狀。
目前參與訴訟的城市包括:亞凱迪亞(Arcadia)、阿特西亞(Artesia)、阿蘇薩(Azusa)、鮑德溫公園(Baldwin Park)、比弗利山莊(Beverly Hills)、喜瑞都(Cerritos)、科維納(Covina)、唐尼(Downey)、杜阿爾特(Duarte)、格倫多拉(Glendora)、因達斯瑞(Industry)、歐文代爾(Irwindale)、拉米拉達(La Mirada)、拉維恩(La Verne)、萊克伍德(Lakewood)、蘭開斯特(Lancaster)、曼哈頓海灘(Manhattan Beach)、諾沃克(Norwalk)、棕櫚谷(Palmdale)、帕拉蒙(Paramount)、羅斯米德(Rosemead)、聖迪馬斯(San Dimas)、聖塔克拉利塔(Santa Clarita)、聖菲斯普林斯(Santa Fe Springs)、聖莫尼卡(Santa Monica)、托倫斯(Torrance)、弗農(Vernon)、西科維納(West Covina)和惠蒂爾(Whittier)。
這些城市共同以“終止無現金保釋城市聯盟"(Coalition of Cities to End No-Cash Bail)為名,在判決後發表聲明稱,將會在有更多証據証明零保釋的有害影響的情況下,提出新的挑戰。
前檢察官、亞凱迪亞市市長,現任亞市市議員鄭博仁律師(Paul P. Cheng, Esq.)就表示,這項橫掃一切的計劃實施得太快,既沒有進行充分的研究,也沒有聽取受影響社區的充分意見。我相信我們將繼續發起挑戰,向法院提供更多數據的同時,我們也將重點關註並持續將社區公共安全放於首位。
十月開始實施的新政策
洛杉磯縣於10月份實施了新的保釋時間表,即 "提審前釋放協議"(PARP)。該協議通常被稱為零保釋或無現金保釋,除最嚴重的犯罪外,取消了所有提審前釋放的經濟要求。對於大多數輕罪和一些重罪,警方會被指示 "傳喚后釋放 "或 "登記后釋放 "嫌疑人。謀殺、綁架、搶劫和使用致命武器襲擊等嚴重暴力犯罪則不符合條件,仍保留以前的保釋金數額。
洛杉磯縣高等法院系統執行官斯萊頓(David Slayton)在克拉斯特做出裁決后發表聲明為該政策辯護。他指出,法院發布的一份報告顯示,在通過零保釋金政策釋放的人中,隻有約 1.5% 的人在最初幾周內再次犯罪。
斯萊頓說:"在以前的金錢保釋制度下,高風險的被捕者可以購買自由,而沒有類似財力的低風險被捕者將繼續被關押。而需要提醒的是,傳統的金錢保釋制度並不考慮個人對公眾和受害者安全的風險以及重返法庭的可能性,它仍然適用於謀殺、強奸和搶劫等嚴重暴力重罪。
保護公眾的義務
亞市市議員鄭博仁律師(Paul P. Cheng, Esq.)就強調,零保釋金政策對公共安全將產生很大影響。政府有義務保護公眾。我們應該以公共安全為首要問題重新審視這一政策。
代表洛杉磯高等法院的舊金山律師在論証中說,如果執法人員認為刑事案件嚴重到需要保釋,他們可以將案件移交給治安法官。然而,這種制度將給執法人員帶來兩難的境地,他們必須決定被捕者是應該被釋放還是被收監。
先前的法庭裁決
洛杉磯縣對零保釋的支持是在兩個關鍵的法院案件之后提出的。2021 年,加州最高法院裁定,僅因某人無力支付保釋金而將其關押是違憲的。隨后,六名原告於 2022 年對洛杉磯縣治安部門和洛杉磯警察局提起集體訴訟,對當地現金保釋的使用提出質疑。高等法院法官在今年 5 月對此案下達了初步禁令,要求該縣在案件開庭審理前恢復新冠期間實施的零保釋政策。
在裁決中,克拉斯特還駁回了一項 "替代請求",即要求法院根據 "不同罪行 "修改洛杉磯縣的保釋金數額。克拉斯特說:"本庭再次承認,關於PARP的好處或壞處存在合理的爭論,但爭論的政策方面不由本庭決定。”
亞市市議員鄭博仁律師(Paul P. Cheng, Esq.)表示,零保釋政策存在缺陷,因為全縣的市政官員都沒能參與到制定和實施該政策。我們目前所要做的就是停止執行這項政策。我們需要與執法部門共同合作,達成共識,集思廣益,以制定出一個對社區民眾都有效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