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曾有人从中国采购了一批电热毯,消费者买回家充电时,却因电线走火引起火灾,差点把房子烧得片瓦无存。
去年美国由中国的进口总额约莫四千多亿美元,比往年以来有稍微下滑的趋势。如此乍舌的商业金额,代表中美贸易大战未损两国之间的频繁贸易往来。然而,中国制造商若是为了压低成本,导致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有瑕疵或缺陷,别以为天高皇帝远,被美国人一状告上法院的几率十有八九。
以下针对产品责任 (Product Liability),来为您提供一些法律上的剖析。
产品缺陷
在加州,可以针对三种类型的产品缺陷 (Product Defects),追究损害赔偿责任:
一旦原告将制造商或进口商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就必须证明被告因疏忽、重大过失、鲁莽或故意,而造成原告财产或人身损害。根据加州法律,倘若产品有一定的危险性,或没有提供充分的警示,无论由谁设计、制造或销售这些有缺陷的产品,理当承担赔偿责任。召回 (recall) 这些产品,所产生的费用,也可能判由被告承担。
关于法律追诉期规定,当事人因使用缺陷产品,在人身受伤或损失财产后,有两年的时间,可以对相关人提出诉讼。
拒绝应诉的后果
跨国商业诉讼,一般来说困难度较高,只因被告位居国外,以美国缺乏法院管辖权为由,拒绝应诉。然而,根据过往美国高等法院相似案例,原告律师以证明被告有持续、系统、实质性的接触为由,往往成功的争取将法院管辖权留在美国。
一旦商业诉讼案件双方进入正常的法庭程序之后,原被告双方接着就要针对各自的主张,提呈证据,持续参与,直至案件终结。若一方中途随意放弃,则必须慎重考虑其后果。例如在一起案件中有被告业者不服,认为他们的产品经过检验,质量无误,即使遭受提告,並且有法庭命令,但业者索性撒手不管。后来,这家中国业者被美国联邦法官判定藐视法庭,禁止该公司及其关系企业从今往后在美国进行任何商业交易,甚至查扣他们的部分盈余。
这也代表,要做美国公司的生意,就必须配合美国的游戏规则,除非业者自愿抛弃美国这块商业大饼。
产品警示缺陷
制造商未能加注警示标志或警语说明,标明产品使用注意事项,导致产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有可能因此被提告。
加州有一项 Proposition 65 第六十五法案警语规定,该法令于1986年通过,要求企业及店家据实告知消费者,更多与产品相关的成份讯息,必须标示清晰的警语,提醒人们产品中含有致癌物质,或可能造成不孕的化学成分。
假若产品被查出有害物质超标,且并未按照法令提供标示,加州检察长、地方检察官、市政府检察官可能提出告诉,而私人机构或个人只要是为了加州居民的福祉着想,依特定程序,均有权向政府机关检举,将违规者一状告上加州法院。
结论
美国人万分重视消费者权益,连顾客在麦当劳速食店买了杯咖啡烫到嘴,都可以提出告诉。请业者特别留意产品责任相关的法规,不可以身试法。更多国际商业诉讼相关法律信息,请咨询一位加州商业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