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薩迪納】隨著加州今年不少新勞工法律的實施,企業主們面臨著日益復雜和變化的法律環境。了解和遵守這些法律不僅是維護企業合規性的關鍵,降低訴訟風險,也是確保員工權益和企業長期發展的重要因素。無論您是初創企業的創始人,還是已經運營多年的老板,深入了解新法律的關鍵內容、影響和合規建議,將可助您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保持優勢位置。
前檢察官、亞凱迪亞市市長、現任亞市市議員、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就詳細介紹了最新的勞工法律變化,特別是那些影響雇佣員工、員工薪資及福利的重要法規。並探討企業應如何調整其政策和程序,以遵守新的法律要求,從而減少潛在的法律風險。鄭博仁律師將提供實用的建議和資源,幫助企業主們在這一法律新常態下成功導航,確保其業務的持續穩健發展。
非競爭協議
根據 SB 699 法案質疑非競爭協議
加州州長紐森簽署了一項法案,禁止雇主與加州員工簽訂根據州法律無效的非競爭協議。此外,無論協議在何處簽署,雇主都不得強制執行此類非競爭協議。該法案確實包含有限的例外情況,如企業出售、合伙公司解散、有限責任公司解散或終止權益。立法機構在制定該法案時考慮到了遠程工作者,並注意到外州雇主經常試圖阻止其前雇員根據外州的非競爭協議在加州就業。
違反者將被視為潛在的民事違法行為,並被處以損害賠償或律師費和訴訟費。目前尚不清楚這項法律是否會因州際商業負擔或損害合同而受到憲法挑戰。但可以肯定的是,法院將被要求確定該法律在實際應用中的有效性。雇主應充分了解本法,以避免法律糾紛和潛在責任。該法已於24 年 1 月 1 日生效。
要點:
- 禁止執行非競爭協議,無論合同在何處簽訂,即使合同是在另一個州簽訂的。
- 雇主簽訂或執行非競爭協議屬於民事違法行為。
- 前雇員和未來雇員可對雇主提起私人訴訟,也可尋求禁令救濟以及損害賠償和費用。
AB 1076法案對雇主的競業禁止通知要求
另一項競業禁止法(AB 1076)對雇主提出了新的通知要求。雇主必須將雇佣協議中不合法的競業禁止條款通知現任和前任員工。通知必須在 2/14/24 日之前以書面形式發出,並送達員工最后已知的地址和電子郵件地址。如果企業未能在截止日期前發出通知,則違反了《加州不公平競爭法》,可能會受到民事處罰。這項新法律修訂了《商業與職業法》第 16600 條,並明確規定應從廣義上解釋競業禁止協議的禁令。該法還規定,該條款適用於不一定是合同一方,但卻受到合同內容限制的人。
要點:
- 雇主必須在 2/14/24 日之前通知現任和前任雇員其雇佣合同中是否包含任何非法的競業禁止協議。
- 若不發出通知,則可能導致民事處罰。
最低工資增長
2024 年 1 月 1 日,全州最低工資將增加 50 美分,達到每小時 16 美元。此外,加州所有豁免員工的最低工資也從 64,480 美元提高到了 66,560 美元。
請注意:加州許多城市的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州法律規定的標准,因此請務必仔細查看當地的要求。
根據 SB 525 法案提高醫療保健人員的最低工資
該項新法律將提高幾乎所有醫療保健員工的最低工資,包括計時工資和受薪工資。工資將由設定的最低工資表決定。最低工資表將包含受薪員工和小時工的最低工資標准。適用的工資表(從每小時 18 美元到每小時 23 美元不等)將取決於醫療機構的類型以及企業的性質和規模。該法還對某些類別的員工實行交錯加薪。擁有 10,000 名或以上全職員工的企業必須從 2024 年 6 月 1 日起支付 23 美元/小時的最低工資,從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支付 24 美元/小時的最低工資,從 2026 年 6 月 1 日起支付 25 美元/小時的最低工資。從 2024 年 6 月 1 日起,規模較小的醫療機構、農村醫療機構或有大量醫療保險和加州醫療保險病人的地區的醫療機構必須支付 18 美元/小時的最低工資。此外,受薪員工的工資必須至少相當於醫護人員最低工資的 150%,或適用的州最低工資的 200%,以較高者為准。該法還賦予雇員私人訴訟權,以執行這些要求。醫療保健行業的企業主和人力資源部門必須了解這項法律,以確保遵守。本法於 2024 年 1 月 6 日生效。
要點:
- 醫療保健工作者(包括不直接為患者工作的人員)的最低工資將為 18-23 美元/小時,具體取決於醫療保健設施的類型以及企業的性質和規模。
- 員工將有私人訴訟理由來執行新要求。
- 醫療機構可要求將其機構重新歸入最低工資計劃,和/或要求暫時停止執行新要求或採用其他分階段執行計劃。
根據AB 1228法案確定20美元的快餐業最低工資標准
AB 1228規定快餐店的最低工資為20美元。該立法影響屬於全美快餐連鎖店的有限服務餐館。全國性連鎖快餐店的定義是:"由全國 60 多家共享同一品牌的有限服務餐館組成的......主要從事提供食品和飲料供顧客在店內或店外直接消費,顧客一般先點餐......並在消費前付款,隻提供有限的餐桌服務或不提供餐桌服務。
從 2024 年 4 月 1 日起,快餐業工人的最低工資必須提高到 20 美元/小時。
強制仲裁上訴期間的訴訟
第 365 號法案取消了強制仲裁令上訴期間自動中止訴訟的規定。法院現在可自行決定在上訴審理期間是否繼續審理案件。反對者預測,該法可能會對雇主產生負面影響,因為該規定將迫使他們在法庭上對索賠進行抗辯,如果上訴成功,他們可能不得不在仲裁中重新提起訴訟。雇主應熟悉這一重大變化及其對正在進行的法庭程序的影響。該法於 24 年 1 月 1 日生效。
要點:
擴大工人權利
根據 SB 616 法案擴大帶薪病假范圍
加州州長紐森簽署了 SB 616 法案,擴大了加州現行的帶薪病假法。這些修改幾乎涵蓋了所有一年內在加州工作 30 天或以上的員工。該法律將雇主必須提供的帶薪病假天數從三天或二十四小時增加到五天或四十小時。使用累積法的雇主必須將年度上限提高到至少八十小時或十天。雇主應立即採取行動,為本法做好准備。本法於 24 年 1 月 1 日生效。
要點:
第 848 號法案規定的生育損失假
第 848 號法案擴大了無薪假的范圍,允許員工因生育損失(如領養失敗、代孕失敗、流產、死產或輔助生育不成功)而享受受保護的假期。擁有五名或五名以上雇員的雇主必須允許雇員為此休假最多五天。如果在十二個月內發生一次以上的生育失敗,雇主最多隻能提供十天的假期。法律不要求連續休假,但雇主可以要求在事發后三個月內休假。
對於目前沒有針對此類情況的假期的雇主來說,員工的休假日可能是無薪的,或者雇主必須允許他們使用員工在該日歷年度內仍可使用的其他帶薪休假。雇主必須對這些事件保密,並調整其政策和程序,以確保不會發生與這種新型休假相關的歧視或報復行為。本法於 2024 年 1 月 1 日生效。
要點:
- 雇主必須為員工的生育損失提供休假時間。
- 法律保証每次生育損失最多可休假 5 天,如果在 12 個月內發生多次生育損失,則每年最多可休假 10 天。
SB 497: 報復推定
如果雇員在根據《勞動法》某些條款或不平等薪酬提出申訴后 90 天內受到紀律處分或被解雇,則自動推定其受到報復。雇主可提供証據以推翻該推定,但如果推翻不了,民事處罰可能會迅速增加,每名員工每次違規可被罰款 100 美元。
要點:
- 該法律使員工更容易確立其對雇主實施報復的初步証據。
SB 700: 大麻使用
該法案擴展了《加州公平就業和住房法》(FEHA),禁止雇主詢問求職者和員工下班后吸食大麻的情況,以保護員工免受歧視。該法案還禁止雇主將從犯罪記錄報告中獲得的信息用於雇用或其他與雇用相關的決定中。唯一的例外情況是,根據聯邦或州法律,雇主可以在其他情況下進行此類詢問。本法於 24 年 1 月 1 日生效。
要點:
- 除非州或聯邦法律另有規定,否則雇主在做出雇用或其他與雇用相關的決定時,不得考慮之前在場外吸食大麻的情況。
SB 476: 食品操作員証相關費用的支付
該法案要求雇主向員工支付因獲得食品操作員証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獲得培訓所需的時間、考試費用以及與認証計劃相關的任何其他費用。在員工完成培訓課程和考試期間,雇主還必須讓員工暫停工作,並且不得以潛在員工已持有食品處理員証為雇用條件。
要點:
- 雇主現在必須支付員工獲得食品處理員証的所有相關費用。
SB 723:重新雇用/挽留被解雇的員工
自 2021 年起,加州法律要求酒店和服務行業的某些雇主重新雇用因新冠疫情而被解雇的員工。本法案將該法律的有效期從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延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該法案將雇員定義為:1)受雇至少 6 個月;2)因公共衛生指令、政府關閉令、業務量不足、裁員或其他非紀律原因而在 3/4/20 當日或之后離職。法律推定非紀律原因導致的離職與新冠疫情有關,除非雇主能証明與此無關。
要點:
- 在 新冠疫情期間,雇主可能需要重新雇用被解雇的員工,直至 2025 年底。
工作場所暴力預防計劃
根據 SB 553 法案,雇主必須在 2024 年 7 月 1 日前制定工作場所暴力預防計劃。該計劃必須便於所有員工查閱,並要求企業記錄每一起工作場所暴力事件。雇主現在必須向員工提供有關工作場所暴力預防計劃的培訓,並將其作為工傷預防計劃的一部分。
工作場所暴力預防計劃必須包括:
- 負責實施該計劃的人員的姓名和/或職稱。
- 雇主接收和回應工作場所暴力報告的程序,以及禁止對舉報員工進行報復的程序。
- 關於員工如何舉報暴力事件的信息。
- 提醒員工注意工作場所暴力緊急情況的存在、地點和性質的方法。
- 疏散或避難計劃。
- 有關如何調查員工關注的問題以及如何將調查結果告知員工的信息。
- 讓員工積極參與制定和實施預防暴力計劃的程序。
- 審查暴力預防計劃的有效性並根據需要進行修訂的程序。
加州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Cal OSHA)負責執行新規定,並將依法進行檢查、實施處罰和執行消除要求。本法生效日期:2025 年 1 月 1 日。
要點:
- 雇主有一年的時間來完成這項新要求,但應盡快開始實施程序和政策,以確保遵守最后期限。
數據隱私
根據 SB 362,《刪除法》修訂了加州的數據經紀人注冊法,使消費者更容易要求注冊數據經紀人刪除其數據。該法律還要求加利福尼亞州隱私保護局 (CPPA) 為消費者通過 CPPA 申請刪除其信息設立一個無障礙途徑,所有數據經紀商都必須遵守。這項任務必須在 26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屆時,雇主必須每月查看 CPPA,了解已提出哪些請求,並完成相應的數據刪除工作。從事數據收集的企業現在就應開始為即將到來的法律變化做准備。
要點:
- 從 2026 年開始,雇主將有新的義務每月通過 CPPA 網站完成消費者要求的數據刪除。
檢察官執行勞動法
AB 594法案 "授權檢察官,即總檢察長、地區檢察官、市檢察官、縣法律顧問或任何其他市或縣檢察官對此類違法行為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工人與雇主之間任何旨在限制代表訴訟或要求私人仲裁的個人協議都不會影響勞工專員或檢察官提起訴訟的權力。
- 授權檢察官對某些違反《勞動法》的行為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
氣候變化倡議
加州正式成為全美第一個要求企業披露某些氣候影響信息的州。AB 1305號法案名為《自願碳市場披露法》,"將要求提出氣候相關主張或目標的公司在其網站上提供某些年度披露信息"。該法案與 SB 253《氣候企業數據責任法案》和 SB 261《與氣候相關的金融風險法案》一起被稱為加州氣候責任一攬子法案,要求在加州開展業務的超過一定收入門檻的公共和私營公司披露新的氣候風險信息。SB 253 適用於收入超過 10 億美元的公司,要求從 2026 年開始披露溫室氣體排放量。公司還必須獲得第三方對其報告的保証。SB 261 法案要求收入超過 5 億美元的大公司每年披露與氣候相關的財務風險,並在 2026 年 1 月 1 日或之前提交首次氣候相關財務風險報告。
要點:
- 新的氣候風險披露和報告將在未來兩年內推出,高收入企業需要遵守。
展望未來
加州 2024 年的新就業法為全州的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和雇主帶來了諸多挑戰。了解每項法律的影響並實施適當的合規措施至關重要。通過了解和准備,企業可以成功駕馭這些變化,並確保遵守不斷變化的法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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