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定居在中国但需要在美国更改名字的朋友,因不了解中美法律程序差异而走了不少弯路。本文根据我们办理的成功案例,帮助大家了解美国更名程序中公示程序的要求,快速拿到更名判决。
案情简介:Z先生和P女士的女儿在美国出生取得国籍,因工作原因,全家在女儿出生后定居中国。由于给女儿在美国取的名字回国使用不便,于是希望更改女儿名字。
案件难点:根据美国加州更名程序,申请人需先向法院立案并取得更名判决,然后提交修改出生证的申请。与在中国更名程序不同,这一过程中涉及登报公示要求,申请人需在居住地的本地报纸上连续四周(每周一次)公示更名信息,并提交公示证明。正是中美程序差异,给本案增加了许多难点。
一、中国登报公示缺乏具体操作指南。申请人居住在中国,而中国报社不在法院所列的报社名单中。美国法律对非本土公示无具体规定,导致流程缺乏清晰指导。由于公示时间较长,一旦出错,不仅浪费费用,还会拖延周期。
二、中国报社无法提供带签名或盖章的公示证明:美国报社通常会提供签字证明,但在中国登报则难以获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这对法院是否接受中国公示材料带来不确定性。
三、中文公示内容翻译的标准:中文公示内容需翻译成英文提交法院,但法院并未提供具体翻译要求。
我们的行动:面对这些难题,我们进行了以下努力。
→积极与法院沟通:我们多次联系负责案件的书记员,解释中国登报程序的不同情况。书记员虽未提供详细指南,但建议参照美国公示要求。同时,我们建议
书记员记录在中国登报无法签字盖章的情况并反馈给主审法官。
→积极寻找到符合加州法院要求的中国报社。中国报社不同意出具单独的公示证明并盖章,但在我们的沟通下,报社同意第一时间将刊登的公示发给我们,
并将四次登报的版面以最快的速度邮寄到美国。
→准备充分完善的登报公示证明。拿到四期登报页面后,我们联系认证的专业翻译机构,确保中文登报公示的英文翻译符合法院要求。通常来说,只需要将
登报公示寄给法院即可,但为了万无一失,我们起草了一封充分的情况说明信,并附上四期登报公示内容和相应的翻译,确保文件全面、清晰。最终,法院
认可了我们的公示证明,并免除开庭程序。
由于我们充分的准备,法院最后直接认可了我们的登报公示证明,免除开庭直接下发更命令。
本案的成功,再一次说明了理解中美程序差异,积极多方沟通,详细准备文件的重要性。如果您有在美国加州更名的需求,无论是为您自己更名,还是为孩子更名,都可以联系我们获取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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