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 Trademark

來源:鄭博仁律師 時間:08/31/2015 瀏覽: 5249

 

問:鄭律師您好,我最近和我的朋友合夥開了一家公司,我們所使用的商標遭受控訴,對方指稱我們侵害了他們的商標權!請問什麼是商標權呢?訴訟程序又是什麼呢 ? (Pasadena, Michael) 

答:商標的目的是用來表彰商品或服務來源的符號、顏色、聲音、氣味、文字…等等,例如微軟作業系統的開機聲、Nike 的勾形符號…等。

雖然在美國主張商標權並不以已登記的為限,也就是說未經登記的商標亦可向侵權仿冒者主張侵害商標權,請求賠償。但商標登記係為侵權請求時相當 重要的證據之一,除了可用來證明商標先使用外,更受到商標法推定為有效商標的保護。因此對於商標所有權者來說,商標登記可謂十分重要的商場策略。

那麼申請商標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1.商標期限:自登錄註冊日起10年,可不限次數延展,每次10年。

2.申請文件: 
a.於獲准(allowance)之前提交欲使用之宣示書(Allegation of Use)或獲准後6個月內提交已使用宣示書(Statement of Use)。未提交使用宣示者無法註冊。
b.以欲使用之商標申請案在接獲核准通知前,若該商標已開始使用則可變更申請基礎為已使用之商標申請案。
c.自註冊後5年內必須使用該商標,否則有遭撤銷之虞,且註冊後於第5年與第6年間需提呈使用宣誓書(affidavit of use)及使用證據。

3.使用規定: 
a.於獲准之前提交欲使用之宣示書(Allegation of Use)或獲准後6個月內提交已使用宣示書(Statement of Use)。未提交使用宣示者無法註冊。
b.以欲使用之商標申請案在接獲核准通知前,若該商標已開始使用則可變更申請基礎為已使用之商標申請案。
c.自註冊後5年內必須使用該商標,否則有遭撤銷之虞,且註冊後於第5年與第6年間需提呈使用宣誓書(affidavit of use)及使用證據。

4.延展規定:商標專用期限屆滿前1年內需辦理延展;屆滿後6個月內可以繳交罰金方式辦理延展;辦理延展時需提呈使用宣誓書及使用證據。 
商標侵權的訴訟程序如下:

A.控訴
專利侵權是聯邦的問題,因此開始侵權訴訟要向美國的聯邦地方法院提出民事的控訴,管轄的聯邦地方法院會是在被告的住所或營業所之地。

B.回覆控訴
一般訴狀送達被告後20天內,被告需提出答辯。若沒有答辯的話,會做出不利於被告的判決;如果有適當的答辯,訴訟會進行到公開的階段。

C.公開
在公開的期間,會有文件證據的交流以及二造、證人之證詞的提出。此階段大約會持續6個月至一年,而且對雙方來說會相當的繁重,因為雙方要努力儘可能收集彼此的資料來為審判作準備。

D.審判
如果雙方未和解,審判階段是以公開的法庭進行。審判可能會由法官或陪審團來審理(如果原被告有請求陪審團)。依爭議問題的複雜性,一個侵權訴訟審判期間約1-2個星期。

E.判決
專利權人主要於侵權訴訟中是要被告停止侵權的行為,如製造、使用、銷售或進口侵權產品)。原告可能也會從被告侵權的行為獲得賠償,評估的時間點是從發第一次之侵權警告函。原告如果勝訴有可能也會判得律師費,但此種情形很少發生,必須證明被告侵權行為是在極度故意的情況下。

商標的保護是依個很重要的議題,建議您一定要請專業的律師解決您的問題!希望我今天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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