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予稅

來源:李兆樑 時間:02/08/2016 瀏覽: 4941

美國的收入稅(Income Tax)納稅者是收款人(Income Recipient),通常需要在每年的4月15日前,申報上一年度的收入稅表;若有欠稅、漏稅,則需補稅。贈予稅(GiftTax)卻剛好相反,報稅及繳稅的責任在於贈予者(Donor),而非受贈者(Donee)。

◎全年贈予稅免稅額

稅法上定義的美國人,每人每年對每個受贈者,都有全年贈予稅免稅額(Annual Exclusion);以2015年為例,全年贈予稅免稅額是$14,000。如在同一稅務年度,贈予者給受贈者的贈予,超過該年度的免稅額,便需向聯邦國稅局申報贈予稅。

打個比方說明:一位父親,在2015報稅年度內,給予兒子$15,000;這位父親便有責任向美國國稅局申報超出免稅額的$1,000(2015年總贈予額$15,000減去全年贈予稅免稅額$14,000)之贈予。當然,有申報責任,並不意味需要繳稅。

◎統一贈予稅及遺產免稅額

贈予稅的免稅額,與遺產稅的免稅額相連,簡稱統一贈予稅及遺產合免稅額(Unified Gift Tax & Estate Tax Credit);此為終生(Lifetime)免稅額,每一個美國納稅人終生的統一贈予稅及遺產免稅額為$543萬(以2015年為例)。贈予稅免稅額和遺產稅免稅額相連的目的,是杜絕逃避繳遺產稅而在生前將財產轉移至受益人的現象。如撇除計算每年$14,000的全年贈予稅免稅額內則生前或死後轉移資產,在稅務上一般沒有分別。

例如:某人有$550萬,如沒在生前將財產轉移給兒子,那麼其中的$7萬因超過$543萬聯合免稅額便需繳交遺產稅;若其在生前先轉移資產$7萬給兒子,當其過世後,仍需為$7萬繳交遺產稅,因為資產雖然剩餘$543萬,但終生聯合免稅額度在扣除其生前轉移的$7萬後,只餘$536萬了。

在此例中,如果贈予者在2015年給兒子$15,000,雖需申報$1,000贈予,但如果這$1,000贈予並沒有累積超過$543萬的終生聯合免稅額,便不需為該$1,000繳交贈予稅。

◎繳交贈予稅

如在2015年有申報及繳交贈予稅的責任,便需在2016年4月15日或以前,申報709稅表及繳交贈予稅。贈予概念範圍廣泛,不只包括現金送贈,亦包括房產轉移、銀行帳戶增加第三者為共同帳戶持有人等等。

雖然$543萬的免稅額看似很多,但往往易將很多資產遺忘計算在內,例如:房產、退休金、股份權益、信托內資產及人壽保險金等等,如一一計算在內,$543萬並不如想像中那麼多。

本文只含美國聯邦稅,各州對贈予稅亦有不同稅法,具體詳情需向本州專業人士諮詢。

來源:號角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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