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禮物的報稅

來源:陳琪錢 時間:03/28/2016 瀏覽: 12889

新移民常碰到的大問題是如何處理海外匯款來的錢。美國現在非常注意洗錢,有關問題請詢問銀行。這裡只談稅務問題,華人匯款入境美國,基本分為五個類型:

收入:所有美國居民必須申報他們全球的收入。即使沒有收到W-2 或者1099 表,也得在稅表中申報。投資、服務、勞力、利息、紅利等各項收入都要納入收入稅。

借來的錢:向你的國外親人朋友借的錢,一般來說不需要繳稅。這些借錢你要記錄下來,把借錢的借據(promissory note)留好,以防國稅局查詢。但是如果有利息,利息是有稅務考量的。

投資: 投資進來的錢是資本,一般來說在美國是非應稅的。你要有這些錢的來源和記錄,在美國投資後賺的錢是要繳稅的。

你自己的錢:新移民在他們來到美國以前賺得的錢(已經在他國繳稅),現在把錢轉來美國。這種轉移通常沒有稅務的問題。

贈與禮物:在美國,贈與稅是贈與者的義務。如果是美國人贈與財產給其它人,不管這些財產在何處轉讓,贈與者每年只能贈與1萬4000元,超過者就要申報贈與稅表。但是,如果贈與者是非美國公民或居民,他們對美國政府沒有稅務責任,也沒有義務繳稅申報。非美國公民或居民若把海外財產(非位於美國的財產或在美國的股票、債券等無形財產)捐贈給美國公民或居民,這個轉移是沒有美國贈與稅的。

如果海外禮物金額超過10萬元, 或收到法人贈與出過1萬5601美元, 收到禮物的美國公民或居民就要申報。這個申報是為資訊目的,無須繳稅。如果受遺贈後變成有需要申報的海外資產,每年就要申報外國帳戶和資產。如果是公司、合夥等的大股東(持股10%以上),還要報很多商業的資訊報表。

例如,已入籍10年的張先生,富有的姑媽計畫送他約100萬美金。姑媽不是美國公民或居民,姑媽要不要交稅表或者是否要繳稅?張先生是否需要申報或者需要繳稅?因為姑媽不是美國籍或綠卡持有人,姑媽不須要繳稅或出示任何證明文件。受贈金額高於10萬元,張先生是要申報的,但不要繳稅。

遺產與贈與稅納稅居民

美國個人所得稅的繳納以實際居留時間為標準,而遺產與贈與稅的徵收則參照另一套標準。只要你身在美國且有在美永久居留的意向,就被視為美國遺產與贈與稅的納稅居民。亡故時符合遺產與贈與稅納稅居民標準的個人,無論是否兼為個人所得稅納稅居民,須就其全球資產在美繳納遺產稅。個人所得稅納稅居民的判定標準比較客觀。而遺產與贈與稅納稅居民的判定卻是客觀與主觀因素的綜合,因此相對個人所得稅納稅居民而言,遺產與贈與稅納稅居民涵蓋範圍可能更廣,也可能更窄。

除個人所得稅以外,作為美國公民或遺產與贈與稅納稅居民,有生之年獲贈財產須納聯邦贈與稅,亡故後世界各地的遺產均須納聯邦遺產稅。非遺產與贈與稅納稅居民的外國公民,須就其位於美國的財產繳納聯邦贈與稅和遺產稅。聯邦遺產稅與贈與稅的現行最高稅率均為40%。

例如,張先生準備在美永久居留,於 2015 年 10 月 30 日到美國,他抵達美國的那一刻即被視為遺產與贈與稅納稅居民。若張先生於抵達美國的第二天,即 2015 年 10 月 31 日意外亡故,他名下的所有資產均須繳納美國聯邦遺產稅。但是,如果張先生來美後在美連續居留三年,但打算於第四年回到中國永久居住,雖然在美期間他是美國個人所得稅納稅居民,他卻不算是美國遺產與贈與稅納稅居民。若張先生在回國前不幸在美亡故,聯邦遺產稅的徵收只限於他在美國的資產。

非遺產與贈與稅納稅居民的外國公民亡故時,其在美國境內所有資產價值超過六萬元的部分將被徵收遺產稅。非遺產與贈與稅納稅居民的外國公民轉讓其在美國境內的有形資產時,須繳納聯邦贈與稅。(作者為註冊會計師及理財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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