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做商業貿易應提防替人洗錢

來源:鄧洪律師 時間:10/10/2016 瀏覽: 6411

案例:

曹女士(化名)來美國十多年了,她一直在一家玩具公司做會計。過去這兩年,公司自從聘請了一位墨西哥裔的銷售人員後,生意量大增,以前大部份都是把貨品批發給洛杉磯當地的玩具店,但是自從該名銷售人員來了之後,貨品都是整個貨櫃批發運倒墨西哥銷售。生意雖然變好,可是令老闆為難的是這些大批的貨款都是用現金美鈔來支付。她曾經想將這些現金存到銀行,但是銀行的職員與他們公司的關係很好,也出於好意提醒她說這樣做銀行和公司雙方都很麻煩,因為聯邦法律規定只要銀行客戶存入超過一萬塊以上的現金存款,每一次存錢都要向管理部門提交可疑報告,要求存款人證實現金來源的合法性。曹會計為此特意向老板請示,老板便建議為了減少申報的麻煩,而將現金分批存入不同的銀行戶頭,將每次存錢的數額控制在一萬元以下,這樣就不會增添額外的麻煩。錢款的合法性。

玩具公司的老闆也曾要求墨裔銷售人員提供購貨人的資料,不過,對方不太愿意并且聲稱如果這樣做生意就不再向他們進貨, 為此,老板決定不要得罪客人而要求曹會計在三家不同的銀行開了六個不同公司的帳戶,每次將貨款分成一萬塊以下的小額分多次存入不同的銀行帳戶中。但是,這樣做了一年多後,沒想到聯邦調查人員突然將這間玩具公司老闆、銷售人員及所有牽涉的人都逮捕了,指控他們洗黑錢,將面臨10年的牢刑。原來,聯邦探員在調查墨西哥販毒集團的洗錢過程中,發現這家玩具批發商被販毒集團利用,便故意派出臥底,向玩具商提供五萬元現金,果然這五萬元現金并沒有一次性地存入銀行而是分批存到不同戶頭,據此執法部門向法院申請了逮捕令及搜索令,凍結了公司的所有財產,并逮捕了玩具商老板及會計人員。

分析:

自從“911”事件後,美國國會通過了“愛國者法案1號”和“愛國者法案2號”法案,這兩個法案就是用來防止恐怖分子利用商業機構來進行現金洗黑錢以資助恐怖分子的活動。現在,執法部門不需要申請法官的搜查令就可以直接掌控存款人的銀行帳戶資料。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墨西哥犯罪集團將大批毒品運到美國出售,但都很難將成批販毒所得的現金運回墨西哥,他們擔心數額過大很容易就過境時被查到,所以他們利用以前“易貨”的方法,用現金來換貨物,然後再運回墨西哥。他們用這些販毒所得到的現金在美國當地購買大批的玩具或日常用品,用這些現金轉換為貨品,然後將貨物回到墨西哥,再通過當地旗下的商店將貨物出售,而合法地變為當地的貨幣,將這些販毒所得洗為合法的收入。   

墨西哥幫派的販毒集團近年都使用這種方法洗錢方法。但不幸的是,很多的華商也被牽涉到到里面, 因為這些販毒集團往往向華商成批購買貨物, 成為販毒集團的利用對象。聯邦刑法在界定貿易商的刑責上分為兩個標準,一是,明明知道是販毒集團洗錢的方法還參與,故意將現金隱瞞;二是,理應知道這種方法有問題,比如,除了現金交易外,雙方做事鬼鬼祟祟,不敢到公司辦公室見面,怕有錄影監視,要到停車場換錢;或者對於貨物的價格,對方從來不討價還價,要多少就給多少,這種理應知道有問題的貿易商,也不查問大客戶的背景而繼續將貨物出售給墨西哥商家。   

聯邦刑法有一項名叫”structuring”罪名,專門是指商家故意將現金化整為零,故意躲避聯邦政府的申報要求。很多時候,就算此案例中的曹小姐是個雇員,可是因為她知道整個事情而且是她自己參與分批多次存到不同的銀行帳戶,所以她和這個玩具公司的老闆都會被指控共謀罪。絕大部份案件中,銀行爲了維護自己,也絕對不會說承認自己的銀行職員有提醒客戶做這些違法事情。

聯邦執法人員爲了尋找更多的證據,往往會設圈套來試探貿易公司,有時會派人做臥底,進行金錢貿易,比如他們訂購了一批貨,故意給賣主成批現金,就是想看看商家會不會分成小額分批存到不同的帳戶裡。很不幸的是,很多商家就會中計, 而法院大部份時候都裁定這種辦案方法并沒有違憲或違規。

教訓:

商家收現金並不是違法的事情,但是在做生意的時候千萬要提防,特別是有大量現金交易的時候,所有的錢存入銀行要如實申報,避免人財兩空。如果被指控洗黑錢罪名成立,錢款不僅會全部沒收,而且當事人也將面臨五至十年的牢刑, 這樣做的確是得不償失。的確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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