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請律師!華人政庇被拒 告贏美移民局

時間:06/23/2017 00:00 瀏覽: 3400


      太霸氣了!華人男靠自辯竟然打贏了官司,成功獲得庇護綠卡申請!

      家住法拉盛的華男于川峰(Chuan Feng Yu,音譯)幾年前,以妻子在國內被強迫流産,以及他自己被警察毆打爲理由,申請了政治庇護被拒。日前他剛在第二巡回上訴法庭上,不請律師,靠自己辯護打贏官司。

      根據法庭提供的資料,于川峰曾以妻子在國內被強迫流産,以及他自己被警察毆打爲理由,申請了政治庇護。但是,第一次的移民法官拒絕了他的申請,他到移民上訴局(BIA)上訴;2011年9月,BIA再一次駁回了他的上訴。于是,他2014年2月到第二巡回法庭上訴。如果這次不成功,他很可能會被遣送回國。

      BIA駁回他上訴的理由基于兩點:一個是根據紀錄,于川峰在面談時曾經說過,他有一次被國內警察毆打了30至40次,但是在他的申請材料中卻沒有提起被打次數。第二巡回庭發現,于一直說他被警察毆打、謾罵,並且兩天沒有讓他吃飯睡覺。所以,法庭判定,這些都是出于他對曆史的回憶,是真實的。

      BIA的另一個理由是,于川峰沒有直接回答爲什麽他的妻子面臨被迫流産。第二巡回庭認爲,BIA提出的問題是“他的妻子怎麽被強迫流産的”,而不是“爲什麽強迫流産”。

      而于回答了前面這個問題。第二巡回庭法官認爲,移民局法官單憑這兩點就斷定申請人是照著編好的稿子回答問題,而質疑于川峰的可信性,這種判斷是“有問題的”。因此他判決,巡回法庭承認並通過申請人的上訴理由,因而撤銷移民局法官以及移民上訴局的判決。

      資深華人移民律師劉汝華對此案子評論說,在第二上訴巡回法庭打贏官司的概率“微乎其微”,勝算不超過15%。在這個案子中,移民局否決的理由是根據他們在申請人回答問題時的“舉止行爲、誠信度和回答時間上的長短,是否答非所問”等情況而作出的。


放開二胎 不影響政庇申請


      關于目前以“強制墜胎”政策爲由申請政治庇護的情況,劉汝華律師說,很多人以爲放開二胎的政策後,以這個理由在美國申請庇護就不容易了,其實不然。

      “我們這裏還有很多這樣的案子。因爲,對以前發生的事情,申請的理由都是有效的。無論在二胎政策放開前後,無論是第幾胎,只要你有違反你意志的強迫性流産、結紮的遭遇,都算是受迫害,都有理由申請政治庇護。”劉律師說。



      不過,“那些已經有了孩子,感覺回國後會被結紮的家庭,這種以所謂‘對未來的恐懼’爲由申請的案子,即使在以前都很難通過。因爲移民局會認爲你是在臆測,事實不確定。”劉律師說。

      如本報早前報導,福建廚師陳懷州(HuaiZhou Chen,音譯,上次法庭文件上爲HaiZhou,Chen)2006年2月與第一任美籍華人妻子結婚,第二年獲得綠卡並離婚。2007年8月與第二任妻子結婚,一直生活到現在,兩人育有一個孩子。

      于第二次婚姻剛過了5年的時候,向移民局申請第二任妻子來美團聚(I-130表)。這時他的申請被移民局拒絕。陳被拒批後馬上請律師于2014年2月向“美國移民上訴委員會”上訴,去年1月上訴申請被BIA駁回,維持移民局原判。

      原告律師的理由是,本案相適應的移民法——總檢察長辦公室的法律條文,清晰明確的說明,“如果申請人是通過和美國公民或者綠卡持有者結婚而獲得身份的,第二次配偶的申請有可能被拒,除非申請人獲得合法身份的日期已經過去5年了。”

      她說,陳先生在申請配偶來美的時候已經獲得綠卡5年多了。

      被告律師的理由是移民局自己的規定,即:申請人得到合法身份的5年之內結第二次婚的話,配偶申請可能被拒絕,除非能夠提供獲得身份的第一次婚姻不是假結婚的證據。原告律師認爲這條規定是和聯邦法律有衝突的。


來源:美國全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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