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去年的時候已經決定要控制和打擊濫用福利的移民。今日特朗普白宮備忘錄又出新政,此項新政將直接影響所有接受政府公共福利的移民及申請該移民赴美的美國公民。簡言之,如果您是美國公民申請並擔保您國外的家屬過來,您將擔保承擔他們在美國的所有花費。如果這些家屬使用美國政府的公共福利,您將向美國政府支付這些費用。
根據現行規定,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為親屬擔任移民經濟擔保人時,經濟擔保能力必須達到美國移民局公佈的125%聯邦貧困線標準。
擔保人應該是移民申請者的親屬,是居住在美國境內(包括領地和屬地)的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年齡至少年滿18周歲。擔保人必須是個人,不能是公司或者其他機構。
在擔保人的經濟能力沒能達到擔保條件的情況下, 擔保人需要和共同擔保人一起為受益人擔保。共同擔保人可以是親戚或朋友,只要是美國公民或綠卡身份,都可以擔任共同擔保人。
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是持續的,只會因為以下五種情況而終止:
1. 被擔保人已歸化為美國公民;
2被擔保人在美國完成了“40個季度”的工作;
3. 被擔保人已經失去合法居住身份而且永遠離開了美國;
4. 被擔保人收到驅逐出境命令,在驅逐過程中遞交了新的經濟擔保來調整身份;
5. 被擔保人死亡。
2019年5月24日特朗普命令美國政府執行一項長達數十年的法律,該法律要求美國公民作為財務擔保人將移民帶入美國,如果移民使用公共福利待遇,擔保他們的美國公民則需要承擔經濟責任。
特朗普指示政府相應政府機構在接下來的90天里為制定細則。要求擔保人償還政府為他們贊助的移民提供的每一筆經過經濟狀況調查的聯邦援助。這意味著,如果移民使用食品券,醫療補助計劃或聯邦兒童健康保險計劃等,那些擔保人有義務向政府支付費用。
特朗普在周四由白宮發布的備忘錄中表示: “如果外國人申請或獲得公共福利,他們承諾在經濟上支持受資助的外國人的財政贊助商將被履行其法律承諾。
不過,並使所有的移民申請都存在擔保人。以下是不需要提交經濟擔保書的親屬移民申請人:1. 已經在美國完成了“40季度”工作的;2. 美國公民的孩子,在2001年2月27日或之後取得了永久居留權,根據美國移民法第320條的規定自動取得美國國籍的;3. 根據I-360提出的移民申請被批,而且是自我申請的喪偶者;4. 根據I-360提出的移民申請被批,而且是被虐待的配偶或孩子。
美國公民申請來到美國的家屬獲得了美國公共福利,然後美國政府回頭找擔保人報銷,這個梗您準備好接了嗎?
參考文獻:
https://www.aila.org/infonet/wh-memo-requiring-sponsors-to-reimburse-govt?utm_source=AILA+Mailing&utm_campaign=2761da5814-AILA8_05_24_2019&utm_medium=email&utm_term=0_3c0e619096-2761da5814-290777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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