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保险我们指的是人寿保险。众所周知,在美国买了房都要买房屋保险,事实上法律并没有要求你一定要买,但基于一旦你的房子发生事故,例如发生火灾或别人在你家受伤,为了保证你的房产投资不受损失,都应当购买房屋保险。买人寿保险也是同样的原因:抵御风险。
这是海外投资者在美国买房最大的税务风险。遗产税法以定居 (domicile)来决定纳税人是否为税务居民,不以移民身分,而以定居的意愿和事实来决定是否遗产税税务居民。美国遗产税税务居民就全球资产缴纳遗产税赠与税,但可享有545万美元(2015年)的免税额。对于非美国遗产税纳税居民若在离世时将房产由子女继承,则只享有6万美元的免税额,其余超出部分根据离世时的房产价值缴纳遗产税,税率可高达40%。需要注意的是,遗产税不同于所得税,不管所投资房产有无增值,房产价值的接近40% 部分将会无偿赠送给山姆大叔,这可能是每个投资人都不希望看到的。
人寿保险是应对遗产税的天然武器。因为它正好在房屋所有人(被保人)身故,面临大额税负时提供身故赔偿这样一笔大额的流动资金,从而对冲了遗产税的影响。对于非美国遗产税纳税居民,一个额外的好处是保险的赔偿并不计入遗产,不会导致遗产税增多。而且无论继承人到时候是不是美国居民,缴完遗产税后剩余的赔偿都不会计入当年收入,不需要缴收入税。
在美国买房贷过款的人都知道,银行要求你一定要购买房屋保险,否则他不会贷款给你。此外银行还会建议你购买房贷保险(mortgageinsurance),这个其实说到底就是一个人寿保险,以你的贷款金额为保额,保证万一你发生意外,家庭收入来源中断,你欠银行的钱由保险公司来还。银行当然是处于保护自己的角度考虑,但对于我们个人,这个风险是切实存在的。而且我们需要考虑的不仅仅是贷款额,如果你有未成年小孩,还有抚养费,大学学费,如果有不上班的太太,还需要留若干年的生活费等等,这几项加在一起才是你需要的保险的总额。
许多华人都喜欢把钱投资在地产上,都有物业在收租,因此经常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目标,特别容易被官司缠身。通常原告律师都会精心挑选他们的被告,一旦发现发现被告有物业,那么原告律师会很乐意接这个案件。中国有句话叫做“未雨绸缪”,说的很对。为了在官司中保障自己,那就必须在官司到来前做好准备。如果有人已经对你提出起诉,那时候再做准备就已经太迟了。人寿保险中的现金值不受任何官司或债权人的追讨,享受司法豁免的保障。
二十年前美国有个轰动一时的辛普森案,辛普森打刑事官司赢了,免了牢狱之灾,但打民事官司输了,要赔偿几千万美元,辛普森几乎所有的财产、房子、地、银行存款、股票、生意都要拿去赔偿。但辛普森有很大的人寿保险,其中的现金值据说有上百万,这笔钱就安然无恙。辛普森可以提领或借的方式拿出来供自己用,而不必拿去付赔偿金。所以拥有永久性的人寿保险是作资产保护的一项主要方式,是打不破的坚盾。
所以现在大陆的有钱人,为以防不测,都想方设法把资产转移到海外,纷纷选择购买美国的大额人寿保险,把大量的现金投到保险上就是看中了人寿保险有司法豁免保障的功能。既使日后被引渡回去了,放在保险上的现金值别人也拿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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