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中孩子扶養權歸屬的法律問題

來源:蔣丹寧律師 時間:03/13/2012 瀏覽: 3492

加州的婚姻家庭法規定,在夫妻雙方分居或離婚以後,孩子仍應該與父母親保持頻繁與持續的聯繫。

法院在決定孩子撫養權歸屬問題時,遵循的是“孩子最佳利益”原則。法院的任何裁決都要考慮是否對孩子的成長與未來最為有利。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也要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和標準。

具體來說,法院的裁決要考量以下的因素:

1.孩子的健康、安全與福祉。

2.尋求撫養權的夫妻一方是否對小孩、其他一方或其他任何人有施暴的歷史。

3.父母任一方是否有酗酒、吸毒的不良嗜好。

法官會按照法律規定的原則,綜合衡量上述因素,再按照具體家庭的不同情況作出他認為最明智的裁決。

本文由蔣丹寧律師事務所提供。蔣丹寧律師事務所常年處理複雜離婚案件,業務涵蓋子女及配偶撫養、子女監護及探視、財產分配(包括住所、投資不動產、股票期權、勞工褔利、退休金、股票、以及銀行帳戶)等方面的事務。有關法律諮詢,請致電 408-299-0800 或 電郵ajiang@jianglawgrou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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