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EB-5 最低投資50萬

來源:羅越 時間:06/25/2013 瀏覽: 3186

通過EB-5投資移民申請綠卡必須滿足兩個條件:第一是要滿足投資條件,第二是要滿足創造就業條件。通常來說,申請投資移民的最低投資要求是100萬美元。如果投資在目標就業地區(高失業率和郊區),最低投資要求是50萬美元。

投資人必須證明用來申請EB-5投資移民的資金來源合法。許多投資移民申請人有成功的經商背景,如自己的或與他人合夥經營的企業、公司、工廠等,往往需要用生意所得作為其投資移民的資金。

用生意所得證明合法資金來源需提供下列文件:

1.企業登記文件。包括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股東協議、股份證明及其它公司企業合法存在,和投資人在公司企業占有股份數額/股份比例的有關文件。

2.企業報稅文件,主要是指企業年度所得稅報表,以及個人報稅文件,即五年個人所得稅報稅紀錄。企業營業稅和其它稅收文件也可提供,但其它稅收文件只能表明企業的經營活動,不能準確反映出企業的年度收入情況。申請人應提供近五年的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對於來自中國大陸的申請人來說,由於所得稅申報制度上的不同或申請人個人原因,提供五年個人所得稅申報紀錄並不是輕而易舉的事。在企業沒有報稅紀錄或者企業報稅紀錄並不反映企業真實經營收入及財產狀況;或投資人是企業的老闆,但企業登記並不在投資人名下;或投資人在公司企業持有股份,但股份登記不在投資人名下。凡此種種,都會對投資人申請EB-5投資移民帶來困擾。但申請人還是需依據美國移民法規,提供相關材料。

3.股份/股權轉讓紀錄。投資人也可用轉讓自己在公司企業裏的部分股份或股權的方式籌措資金。這需要提供完整的股份轉讓文件,包括企業市值評估、股份轉讓協議及股份轉讓登記等。

4.薪資收入、股份分紅收入或轉讓股份收入等資金進入投資人個人銀行賬戶或配偶賬戶的紀錄。

5.資金從投資人個人銀行賬戶或配偶賬戶,通過一定方式匯入在美國申請EB-5投資移民的投資賬戶紀錄。此資金轉移過程及渠道必須完整,以證明合法資金的流向。

本文由陳冠英律師事務所(Law Offices of Eric K.Chen)資深法律助理羅越小姐(Lori Yue Luo Teffs)參照楊仁家律師文章並修改。陳冠英律師事務所地址:4545 Spring Mountain Road, Las Vegas, NV 89102,歡迎來電702-638-8886,702-308-4915。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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