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專欄:加州遺囑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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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很多人而言,遺囑是滿足財產規劃需求的一種非常簡單、廉價而巧妙的方式,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以下為您介紹加州遺囑。
一、加州遺囑的基本要求
年齡:立遺囑人必須年滿18歲。
能力:立遺囑人必須擁有健全的心智(能夠推理和作出決定的)。
簽名:必須經過簽名,由立遺囑人與至少兩位證人同時現場簽名。
形式:有效遺囑必須以書面形式。
二、加州遺囑的用途
分配遺產:按自己意願指定財產給家人,朋友或慈善機構。
其他用途:
1.為您的未成年子女選好監護人
2.為您的未成年子女選好財產監管人
3.選好遺囑執行人(Executor)來處理您的財產
4.任命一名遺囑執行人來執行遺囑的條款。您要確定您屬意的人選願意作您的遺囑執行人。執行人償還債務,支付稅務,分配遺產。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這些財產不能列入遺囑:人壽保險、各類退休計畫、已轉入生前信託(Living Trust)的財產、作為聯權共有人(joint tenant)的財產(去世後資產自動轉移到另一方)、去世後付給受益人的帳戶(Payable-on-Death Account)中的錢、共有財產中屬於配偶的那一半。
三、加州遺囑的更新和撤銷
更新遺囑:加州遺囑可以隨時根據立遺囑人的意願改變。當人、財產、地點和法律發生變化時建議一定要記得重新立一份遺囑或者通過遺囑附錄修改原遺囑的規定。
撤銷遺囑:遺囑或其任何部分,可以通過以下任一原因被撤銷:隨後重新立了一份遺囑;立遺囑人意圖燒毀,撕毀,取消,抹殺或破壞該遺囑。
四、加州遺產認證
加州遺產認證(probate)是指在立遺囑人死後,由專門的加州遺產認證法院確定遺囑的有效性、遺產管理和分配以及處理遺囑爭論等事宜的法院程序。一般來說,無論有沒有遺囑都需要經過這個程序。如果您有遺囑,法院會遵照您的遺囑,除非您的繼承人提出遺囑爭論(will contest)。
不是所有的遺囑都需要遺產認證。如果立遺囑人的遺產認證財產少於10萬美元,就有一個簡單的方式來分配遺產財產,而不用到法院。
五、無遺囑死亡
如果沒有遺囑,那將會由加州遺產認證法院按照州法來處理您的身後事宜。以下是基本分配方式:
已婚,有生存配偶:配偶得到全部的共同財產和您個人財產的一部分。剩餘的個人財產將被分配給孩子,孫子,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侄女侄子或其他近親親屬。
未婚:財產將被分配到子女或孫子女,如果有的話,或者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侄女侄子或其他近親親屬。
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提醒讀者,要制定一份正確反映自己意志且不會帶來爭論的加州遺囑,有一定的專業性,如果您需要制定加州遺囑,您可以選擇諮詢遺囑律師或者請律師為您起草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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