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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清泉律師 - 酒醉駕車造成的傷害在破產時不得免債

楊清泉律師事務所

喝酒不開車。這是很好的建議。如果你是在酒精“的影響下駕駛”, 因為你而造成的傷害在你破產時是不得免債的。舉個例子說明這一點,你在一個晚上剛與朋友外出,你喝得太多了,在回家的路上,你開車撞倒碾過一行人,該行人當場死亡。行人恰好是Facebook的所有者, Zuckermann先生。他的家人,然後起訴100億美元。因為你並不擁有什麼上億值錢東西,甚至連沙子或大理石也沒有,你決定提交第7章破產救濟。 341債權人會議後,等待60天過去,希望Zuckermann一家在這一段時間不起訴對抗性的投訴。 60天之後,有沒有對抗性的投訴來要求那100億美元不得免債。你松了一口氣。 3周後,您會收到免債令。就在你收到免債令的一個月後,Zuckermann一家將繼續在州法院對你提起訴訟,要求您償命或賠100億美元。你再提出 破產對抗聲稱那100億美元對你的州法院索賠不能繼續,因為,100億美元的索賠已被免債, 因為Zuckermanns沒有在60天期限內提出對抗 。誰是正確的?真的,不偏頗,希望在$48向Zuckermanns買Facebook的一些股份,它下月就要上市了。

Bridges案例,債務人於2006年8月申請第7章破產救濟。他列舉了$35,000美元無可爭議的債務,要賠償Grange,因為債務人酒後駕車撞了Grange。債務人收到免債書時,Grange通知州法院,債務人仍有一個未了的不滿意的民事判決。債務人的駕執被吊銷。他花了律師費和一些手續費用,正在辦理恢復其牌照。債務人提起反駁訴訟,聲稱有沒有對不起他的對手,因為債務被解除。他聲稱,對方的行為違反了免債禁制令。破產法庭批准被告的判決動議。 換句話說,債務人失去了對他的對手反駁機會。債務人在接到免債令之前並沒有要求法庭免除被告的索賠。免債令說,“債務人酒後(或嗑藥後)駕車造成的人身傷害或死亡的債務”不得免債。法院注意到索賠仍然是不予免除的,即使它獲得通過合同,由被告代位。法院的裁決“支持國會制定的11 USC§523(一)(9)條例,目的如下:1)為了遏止酒後駕車;2)要確保那些醉酒駕車造成傷害,不會通過破產法逃避民事責任,以及3)為了保護酒後駕車的受害者“。

因此,即使債權人沒有發出對抗,從免債第523節(一)(9)除外,債權人不排除在債務人收到免債令之後仍可追其債務 。

但是,讓我們改變事故的情況,看看會發生什麽。比方說,你開車時並沒有喝醉。天開始下雨。因為輪胎磨禿了,你的車在高速公路上打滑,造成連環相撞。所涉及的車之一是米特•羅姆尼,他失去了雙腿。現在米特要坐著輪椅四處活動反對奧巴馬。因此,米特現在起訴每條腿50億美元,總計為100億美元。你的第7章將會能夠免除米特•羅姆尼對你的100億美元的索賠嗎?是的,它會---因為事故的原因是疏忽,你並不是酒醉駕車。

楊清泉律師畢業於喬治城大學,法學碩士,並已經開業三十多年。楊清泉律師專精破產法,商業和民事的訴訟,在加州已成功的處理了超過五千個破產案件。楊清泉律師通英語,國語及福建話,並期待著與您討論您的個人情況。預約電話(626)284-1142 ,地址1000 S Fremont Ave Bldg A-1 Suite 1125 Unit 58 Alhambra, CA 9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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