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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清泉律師 - 受託人在第七章債權人會議上提出的問題

楊清泉律師事務所

當債務人申請第七章要求破產救濟,第七章受託人領了他的案件。這與“美國產權”不同的,受託人,代表債權人利益。他的角色是清算非豁免資產變成相應的現金,並支付給債權人。例如,債務人,40歲,有20萬元的房屋淨值。他欠了25萬美元的信用卡債務。債務人只能有免除10萬美元宅基地權益。第7章受託人將房子賣了,給債務人10萬美元,作為他的豁免的宅基地權益,並用剩下的錢,約15萬美元,以支付債務人的信用卡債務。每個信用卡將支付60%,而40%將被解除。受託人不是法官。如果有任何債務人和受託人之間的爭議,有爭議的問題在決議之前被帶到法官面前。

以下是由受託人提出的常見問題:

1。在提交破產呈請日期是你單身或已婚?這個問題的目的是確定你的配偶的資產是否已公開,如果是,這些資產是否非豁免。

2。你會不會因離婚或分居而可能得到些錢或財產?這個問題的目的是為了確定是否有資產憑藉離婚,受託人可以為債權人爭取利益。

3。你在申請破產之前的兩年內是否在加州以外居住過?這個問題的目的是為了確定宅基地豁免的額度。

4。你在過去一年內的有沒有申請任何房地產重新貸款?這個問題的目的是為了確定,你有沒有拿出現金,這筆錢是如何使用的,也許受託人能拿到一些。

5。你自己有沒有擁有其他房地產的股份,而沒有列入附表A中 呢?也許你隱藏了一些其他房地產,受託人可以得到錢的。

6。你在申請破產之前的4年內有沒有出售,轉讓或贈送過任何 房地產?如果你有,受託人可能會有權利取消轉讓和獲得財產的,在某些情況下他能的。

7。你在過去12個月付過任何朋友或親戚錢嗎?如果你有,那可能是優先的付款而且受託人也許能把錢要回來。

8。你有沒有以任何方式在為準備申請破產而重新安排你的財務?這不是非法的,但受託人可能會看到一個漏洞,並從你手裏要回一些錢。

9。你目前正在起訴別人嗎?如果你的訴訟看起來不錯,受託人擁有合法權利,在某些情況下,接管你的官司。

10。你現在正等待保險公司索賠?受託人可以有接管的權利 ,在某些情況下。

11。你目前正在收到任何保險收益?受託人也許能在正確的情況下,拿走你的收益。

12。你在申請破產之前4年之內是否擁有或經營 生意?受託人是想知道如果:1,你賣掉或者是仍在經營,因為他可能是有興趣接手該生意,2,或他是害怕,如果你正在經營的業務,如果你被人告,他將承擔損害賠償 。

13。你有沒有建立一個信託?如果你有,他有可能是能夠穿透的信託,得到資產。

14。你有沒有權獲得任何遣散費?他能拿走您的遣散費,除非你能拿到豁免。

因此,如果你有資產,你應該請破產法律顧問,因為你的資產會被他們的受託人拿走,如果你不知道你在做什麼。

楊清泉律師畢業於喬治城大學,法學碩士,並已經開業三十多年。楊清泉律師專精破產法,商業和民事的訴訟,在加州已成功的處理了超過五千個破產案件。楊清泉律師通英語,國語及福建話,並期待著與您討論您的個人情況。預約電話(626)284-1142 ,地址1000 S Fremont Ave Bldg A-1 Suite 1125 Unit 58 Alhambra, CA 9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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