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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清泉律師 - 破產時退稅的錢歸第13章受託人嗎?

楊清泉律師事務所

當債務人申請第13章破產時,退稅的錢歸誰?這確實是一個有趣的問題。首先,要區分獲得的退稅是在申請第13章前的收入退稅,還是在第13章申請期間的收入退稅。例如,債務人於 2012 年 1 月 2 日申請第13章破產,而預期收到 $10,000 是作為他的 2011 年退稅。$10,000 美元的退款會如何?債務人是否能保住退稅款或債務人應將退款交給第13章受託人?哎喲,這太傷了!大多數債務人打算 將退稅作救急用,或用來付房地產稅,所以債務人靠退稅錢過日子的 。如果他們會因申請第13章而失去了退款,他們可能會推遲其申請,直到他們收到退款,並用光了,如果他們等得起的話。但是,如果他們提交破產第13章是為了停止法拍,就拖延不得。

債務人住哪個州決定退稅歸誰。

這是因為兩個法庭達到要求的有效性不同的結論確認的第 13 章計劃,債務人同意第 13 章受託人獲得退稅 。愛荷華州北部地區的破產法院裁定確認,第 13 章的債務人被要求簽署,以獲得確認債務人的第 13 章計劃,並要求債務人提交的所有退稅,刺激經濟退稅,獎金,或計劃期間,第 13 章受託人收到的任何其他款項,為債權人的利益,除非法庭另有命令,是不符合漢密爾頓訴蘭寧, 130S.CT。 2464(2010),將不再需要。因此,如果債務人住在愛荷華州,他會留下他的 10,000 美元的退稅,即使他不能免除它。第13章受託人不能為債權人利益而得到債務人的退款。

但是,如果債務人居住在加利福尼亞州,退款將區別對待。迪亞茲案例,在加州中區破產法院的結論,而收到債務人申請後但是從申請前盈利產生退稅是財產,不是收入,不會交給第 13 章受託人。然而,如果其退稅是第13章債務人的適用承諾期期間的收入,那就要交給受託人,因為它們代表多報費用(即退款是收入的一部分)。

在洛杉磯,它仍然是標準的做法規定,債務人在計劃期間取得的前三年退稅要交給第 13 章受託人。這 至少是真實的,當債務人的收入超過國家的平均收入。在這個例子中,加州的債務人必須申報 10,000 元申請前的退稅和豁免下 703 Wild Card,因為退款是財產,不是收入。 這個 Wild Card 是 21,000 美元,但僅當債務人自住屋最大淨值 11,000 美元。如今這不是問題,自住屋大都沒有淨值,因為許多住宅都“潛水”。舉例說明這一點,債務人有一個公平的市場價值 300,000 美元的住所。第一抵押貸款餘額為 35 萬美元。他擁有 2005 年款淩志 RX300,車子付清。他預計,2011 年有 10,000 美元的退稅。他於 2012 年 1 月 2 日申請第 13 章,停止法拍他的住所和解決處信用卡債務 80,000 美元,他可以留住他的 $10,000 的退稅嗎?是的,他可以留住退款,但他必須申報該項退稅為應收款項在附表B和根據 703.140(二)(5)在附表 C 豁免 10,000 元。

楊清泉律師畢業於喬治城大學法學碩士,並已經開業三十多年。楊清泉律師專精破產法,商業和民事的訴訟,在加州已成功的處理了超過六千個破產案件。楊清泉律師通英語,國語及福建話,並期待著與您討論您的個人情況。請致電安吉 Angie,芭芭拉或 Jess,預約電話(626)284-1142 ,地址 1000 S Fremont Ave Bldg A-1 Suite 1125 Unit 58 Alhambra, CA 9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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