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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清泉律師專欄:客戶驚訝工資被扣押,無視法定時效

楊清泉律師事務所

客戶說,他欠了$50,000信用卡債,他在2007年停止付,但最後一個月他收到了一張信用卡$21,000的判決書副本為。我看著判決書,判決是在2013年7月12日,他說,他從來沒有收到傳票和投訴,並沒有收到任何法院文件,除了這張判決。他也說,他感到驚訝的是有對他的判決,因為訴訟時效已過。此外,他的老板告訴他昨天表示,它已收到了該判斷的工資扣押令。他還向我展示了另外兩個判斷每個7000美元不具備扣發呢。他想知道為什麼這三個判斷發生時,在所有三個帳戶限制法規已經失時效

訴訟時效的討論必須了。民事訴訟法典加州提供了一定的訴訟時限。如果你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提起訴訟,你失去立案的權利。通常信用卡是看錢是否已經收到,期限從最後一次付款起四年。因此,如果信用卡客戶的最後一次付款是2007年7月1日,該法令失效約2011年7月1日,或多或少。如果債權人2011年7月1日之前申請的話,那麼客戶無法提起辯護其債權人提交的訴訟權已失效。但是,如果起訴是在2011年7月1日以後的話,那麼客戶,他可以辯護,以防止債權人收集他所欠的。這種辯護必須提出在回答投訴。客戶必須被送達傳票和投訴以及其中狀態的訴訟時效已過30天之內提交答辯。答案提交後,案件經過發現階段或證據收集其中兩個債權人和客戶端將嘗試獲得對方的證據證明對方的法律地位。在這個階段,客戶將尋找書面證據,顯示他在2007年最後一次付款給債權人,在另一方面,債權人將查找的書面證據顯示並非如此。由於原告有舉證責任,債權人必須證明由證據占優勢,該法規還沒有失效的能力。如果有足夠的書面證據,證明客戶的位置上,他可以對他有利的文件進行簡易判決動議,陳述事實和法律,並沒有真正的爭議,以事實和法律,他應該贏。當然,客戶需要一個律師在法庭上來證明,該法規已經失時效。

如果他的議案SJ被拒絕,那麼案件將繼續審理雙方當事人可以說服法庭表各自的立場。如果出庭時法院同意客戶,然後判斷是對他有利的,債務不再是可以追討,由於訴訟時效已過。即使法律已經失時效,客戶仍然要在法庭上提供事實證據,以避免對債務承擔責任。

現在有3個判斷一個扣押,最經濟的方式逃脫扣押和判斷是提交破產,無論是第7或13這兩個將停止扣押,並阻止其他兩個判斷成為扣押。在這種情況下,我提出了第13章,因為在他的住所客戶的資產超過了豁免額蠻多的。

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神說:“天下的水要聚在一處,使旱地露出來。”事就這樣成了。創世紀 1:3,9

( 所有翻譯以英文為準)
楊清泉律師畢業於喬治城大學法學碩士,並已經開業三十多年。楊清泉律師專精破產法,商業和民事的訴訟,在加州已成功的處理了超過六千個破產案件。楊清泉律師通英語,國語及福建話,並期待著與您討論您的個人情況。請致電安吉 Angie,芭芭拉或 Jess,預約電話(626)284-1142,地址 1000 S Fremont Ave Bldg A-1 Suite 1125 Unit 58 Alhambra, CA 91803,20274 Carrey Rd.,Walnut,CA 9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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