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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懿芝律師專欄》2011/2012遺產及贈與稅法(Part II)

理鷹律師事務所─耿懿芝律師

《耿懿芝律師專欄》2011/2012遺產及贈與稅法(Part I)

法律安定性何在

遺產稅是不折不扣的「富人稅」,只有不到1%的美國人在過世時須繳遺產稅。但是遺產稅在美國向來是保守派與自由派的理念之爭,對於增加國庫稅收、刺激經濟成長的利弊得失也是各有觀點。2001及2010年的遺產贈與稅法都有「日落條款」,置法律於暫時性、過渡性的狀態未免過久。雖然兩黨國會議員在過去10年都有提出法案,企圖將遺產及贈與稅「永久化」、「確定化」,但因政治角力及經濟波動等各方面因素,沒有任何法案獲得足夠的跨黨支持。2010年底通過的「2010年減稅法」,在民主黨妥協之下誕生,但只有2年的適用期限,不久之後會再度面臨不修法就失效的窘境。2012年是總統大選年,政治經濟將如何影響立法,難以預料。看來美國人要嘗試習慣這種「永久化」的暫時性立法了。

新觀念 ─ Portability

「2010年減稅法」中要特別介紹的新觀念,就是每人500萬美元的遺產稅免稅額之中,先過世配偶沒有用完的部分,生存配偶可以接收過來在自己過世時續用。也就是說,生存配偶可用的遺產稅免稅額,是自己的500萬元免稅額,再加上先過世配偶未用完的額度。

例如王先生過世時,有100萬元的遺產分配給子女繼承,等到王太太過世時,她將有900萬元(王太太自己的500萬元加上王先生未用完的400萬元)的遺產稅免稅額可以續用。

Portability的規定是為了讓夫妻二人不用透過credit shelter trust(一般也稱bypass trust)的信託規劃,就可以享有總數1,000萬元的免稅額。但是先過世配偶的遺產稅表上,必須申報遺產總額,及已用掉的免稅額,生存配偶才可以接收使用。

新增此條法律之後,credit shelter trust是就不再有用了呢?我們認為credit shelter trust 仍有資產保護等其他功能,應視個別情況善用之。

富人移轉財產良機

儘管新低的稅率及新高的免稅額只有2年效期,但生前贈與的免稅額從過去的100萬元大幅增加到500萬元,對高資產者來說,是個難得的佳音。父母及早將財產移轉給下一代,未來資產增值部分就不屬於父母的遺產,降低了遺產稅的負擔,就是增加了家庭財富。更好的消息是,除了遺產贈與稅免稅額提高到500萬元,隔代移轉稅(GST)之免稅額也增加到500萬元。也就是說,祖父母贈與財產、或分配遺產給孫子女在500萬元之內,不會另外發生隔代移轉稅。如此一來,財富移轉給後代的成本可說是空前新低。只要妥善運用各種信託轉產規劃,富過三代,並非難事。

生前信託及遺囑仍然重要

節稅僅是財務規劃的其中一環,不論遺產及贈與稅法如何變化,生前信託及遺囑仍然是遺產規劃的基本工具。信託規劃並不是專為節省遺產及贈與稅而設,擁有房地產、有年幼子女、離婚再婚者、年長者,都非常需要生前信託,以避免法院冗長、昂貴的認證程序(Probate),盡快讓自己指定的受益人分得財產。

結語:累積財富也要管理財富

許多華裔移民辛勤工作、累積財富,卻未必能善用各種理財工具管理財富。新出爐的「2010年減稅法」新出爐的「2010年減稅法」在2011及2012年大幅提高贈與稅及隔代移轉稅的免稅額,並調降稅率,提供高資產者移轉財富給子孫的良機。而生前移轉財產給子孫,應精心策劃,並透過信託為之,以獲得最大的保障及利益。

需要強調的是,不同的資產、不同的家庭狀況,需要不同的規劃。您應該向專業人士諮詢,瞭解現行的稅法對個人的影響,及是否需更新現有的信託及遺囑。

(本文僅提供一般資訊,有關個人財產規劃,請向律師洽詢相關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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