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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友房地產律師專欄:經紀人退佣金違法或傷道德嗎?

陳建友律師事務所

5月份數據顯示,房價及銷售量各創自2007年以來新高,美國房地產市場報雙喜之後,銷售量卻在6月份意外的小幅下降。這個狀態的產生,與房貸利率在6月份急速飆升及存量節節上升是息息相關的。

一般對投資客而言,利率上揚意味回報下降,促使他們對搶購房子似乎有所收斂。然而,雖然購屋自住的買家不會因此而卻步不前,但利率的意外上升給他們帶來了衝擊,對他們來說這或許是把雙刃劍。

對過去搶不到房子的群體來說,競爭對手人數的減少,讓他們「搶房」比以往更加容易,能夠找到心目中想要的房子,故然是值得喜悅的事情。可是,利率的上漲使得房貸審核更難過關,同一個價格的房子,貸款所需之首付也隨之增加。

這麼一來,有些買家就因此承擔不了房貸而無法成交。對此,經紀人或許願意予以援手,將他的部份佣金退給買家,以幫助買家支付買房所需要的各種雜費,多少能夠緩衝由於利率上升而產生的意外負荷。

佣金原本是經紀的酬勞。按慣例,在加州買房子,買家經紀是不與買家簽訂任何佣金協議的,連買賣雙方之間的售賣合同也不會提及佣金由誰承擔,一直到交易進展到快結束時,買賣雙方才會透過「Escrow Instruction」(託管指令書)了解雙方經紀具體將會從中獲取多少佣金。

其實,經紀人回贈(rebate)佣金給買家並不稀奇,其中有幾個動機存在,主要是如以上所述情況,為了挽救因買家資金不足而將要失敗的交易,其次是為了加強做生意的競爭力。

「Trulia」的民調數據顯示,自從房地產復甦後,加入地產行業的人數與日俱增。在現今僧多粥少的市場裡頭,地產經紀之間的競爭也會更加劇烈,導致經紀們各出奇招攬客戶。其中有些經紀表明,如被聘用,願意退佣金給買家。這麼做的原因不純屬致謝客戶給她生意做,也可說是一種吸引客戶的生意模式。

論法律,美國各州對於經紀人退佣金給買家的合法性的看法並不統一。根據美國司法部的網頁數據,全國50個州政府當中,約有70%認為退佣金是合法的,其中有加州包括在內。按司法部的分析,允許地產經紀退佣金給消費者能夠促進經紀之間的競爭,進而帶來反壟斷的效應,有利於消費者。因此,司法部呼籲少數禁止經紀退佣金給客戶的州政府,盡快將退佣金慣例合法化。

論道德,經紀可不可以退佣金給買家取決於幾個要素,如她在交易中具體所扮演的角色、經紀本身所操持的職業道德觀等。假如她是一位雙重經紀,她應當隨時考慮:賣家是否對她退佣金給買家會不會產生異議?畢竟她的佣金是賣家出的,況且她有義務為賣家爭取最高的價格。或許賣家會覺得,經紀退佣金給買家就猶如減價給買家,減價應當是賣家心甘情願做出的決定,經紀不應違背他的意願。

反之,這種利益衝突就不發生在買家經紀的身上,因為買家經紀為她客戶爭取最低價格乃是天經地義,沒必要顧忌退佣金給買家是否會招來瓜田李下之嫌、會不會引人批評她觸犯了道德上的不當行為。

不過,單方經紀也不應退佣金而削減服務質量。即便是依循買家所求,把服務範圍縮小來作為退佣金的交換條件,經紀也不能忽略了履行法律所要求的基本職責,譬如按法律,經紀雖不需帶買家看房子,卻免不了要為買家做目視房檢。若有此安排,最好盡可能與客戶書面寫清楚,以免將來發生糾紛。

總而言之,退佣金給買家即不違法又不完全傷道德。若經紀人不從事擔當雙方經紀,並認為退佣金是個可行的生意模式,那麼又何必前瞻後顧,不如索性大膽在廣告裡頭表明,願意回贈部份佣金給聘用她的買家。不過,切勿出爾反爾,說得出就必須做得到!

文:陳建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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