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麗華律師專欄:真結婚被懷疑為假結婚的冤案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最近接了一個移民局打算否決結婚移民的案件,理由是懷疑假結婚。我要為客戶提供證據及補件來反駁移民局的懷疑。客戶夫妻倆共同來見我,說他們是真結婚的,從未想過他們的移民案件會如此麻煩。當初他們委託事務所填表申請,面談時事務所為他們找了個國語翻譯,而他們倆是廣東人,移民局一開始就把他們分開面談。由於翻譯的水平兼且講國語,致使他們在了解及回答問題上有溝通上的困難。再加上他們事前完全沒有準備,被移民官發問心情十分緊張,所以表現欠佳。面談後移民官把案件轉介至調查部門。調查員到他們申報的居所向鄰居及住客調查,總結公民沒有與配偶住在一起。移民局便發函通知打算否決申請(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換句話說,客戶仍有機會反駁救回案件。
此案件令筆者想起過去二十多年執業中,其實亦碰過不少類似的冤案。如何有把握地平反冤案呢?由於移民局已有定論,要推翻他們的錯誤並說服他們案件非如他們所認為是假結婚,必須作地毯式的蒐集有利證據及證人來反駁移民局的懷疑論點,同時作為支持真實婚姻的理據。
筆者過去為客戶成功平反的冤案就不少,現與讀者分享其中一些經典冤案。
第一個故事的主人翁是剛失去妻子(因病去世)的公民,帶著兩個子女辛苦過活。他回鄉時再在舊同學聚會中重遇當年的女同學,此女同學十多年前的丈夫亦因病去世後並未再婚。結果通過同學撮合後,兩人一拍即合。可惜太太在廣州美領館被拒簽,案件轉回美國移民局否決結婚移民的批文。客戶委託我提交反駁書,領館懷疑假結婚的理據是1)夫妻沒有正式擺喜酒,2)與家人的合照是“擺甫士”而非真實自然的,3)公民只回國一次結婚,然後再沒回國探望太太。領事亦質疑公民的財力,說客戶既然收入低微要找共同擔保人,如何有錢寄給太太,及如何支付回中國的飛機票。按客戶的說法,領事從沒真正面談他的配偶就被拒簽。
我為客戶解釋兩人屬中年人再婚,按中國人習俗,會低調處理,至於“擺甫士”照片屬莫須有罪名。我用了客戶的“媒人”同學,客戶過身太太的妹妹作為輔助證人,提供支持真實婚姻的事實。我又從客戶的稅表上的退稅來證明客戶用退稅來支付機票及寄錢給太太。
我用客觀事實及證據逐一擊破領館懷疑假結婚的論點。結果移民局確認批文不必否決,把案轉回領事館重新辦理,誰知領館面談後又再次拒簽,再次轉案回移民局進行否決。
第二次客戶來找我時氣意難平。我告訴客戶若抱著真金不怕紅爐火的信念,兼且不願放棄此段婚姻的話,就須再接再勵提交反駁書。客戶同意再作努力。在第二次反駁書裡,我提供了客戶一直與太太保持聯繫的長途電話記錄,節日寄給太太的電匯款項記錄。另外我又提供了客戶的太太與丈夫家人一同清明掃墓的照片及國內家人的輔助證詞。我又會見了剛進大學的客戶的女兒,提示她如何為父親寫支持信。後來我給客戶翻譯他女兒為他寫的支持信的內容,客戶聽後深為感動,因為客戶不會英文,再加上工作繁重,與女兒幾乎是零溝通的,所以客戶不知女兒是如此愛惜父親,希望父親找到良伴共渡餘生。結果第二次反駁又再次成功。後來領館再約見客戶的太太。客戶沒有再來找我,案件應順利通過。
<此文由黃麗華律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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