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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華律師專欄:婚姻出現問題,如何單方保留綠卡?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所謂有條件的綠卡,指綠卡的期限只有兩年,在綠卡失效前三個月內,夫婦二人必須共同向移民局申請,把條件取消而變成永久綠卡(I 751表)。當您取得綠卡時結婚未滿兩週年,您的綠卡是有條件綠卡。若出現以下情況,您又如何保住綠卡身份呢?

1) 我與對方的婚姻關係出現裂痕,並且已經分居。但對方仍願意與我共同申請,可以嗎?

雖然婚姻發生問題,移民法容許未離婚的夫妻共同申請取消綠卡條件限制。但是,由於您們必須向移民局提供充分證據來證明真實的婚姻關係,而分居是證明真實婚姻的負面因素,可能會對案件構成不良影響。

2) 我目前持有有條件綠卡,而對方不肯共同申請取消條件限制,我該如何保留綠卡?

移民法容許您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下單方申請取消條件限制,為自己保留綠卡:
i) 您是真實結婚的,對方後來去世。
ii) 您是真實結婚的,但婚姻關係已經結束。
iii) 您是真實結婚並仍維持婚姻關係,但曾遭對方使用暴力或嚴重精神虐待。
iv) 假若您的綠卡身份被取消或遭移民局遣返,會導致極度困境。

3) 假若我持有有條件綠卡,而處於離婚的處境,我應該何時提出單方保留綠卡?

雙方共同申請取消綠卡條件限制,必須在有條件的綠卡期滿前3個月內提交,但此項規定不適用與單方面申請取消條件限制。假若您單方提出申請,只需符合法律條件,在有條件綠卡期滿前或後,都可以提出申請。申請後,您的綠卡身份自動保留直至案件結束。在這段期間,您與一般綠卡人士無異,一樣享有居留權,可以自由工作及出入境。若以離婚理由辦理單方保留綠卡,按目前洛杉磯移民局的規定,您的婚姻關係必須已經結束。所以若您以離婚理由去單方申請保留綠卡,您必須先行辦理離婚手續。

4) 若對方先行提出離婚,對我單方申請取消條件綠卡限制是否不利?

無論是您本人或對方先行提出離婚,都不會影響此類移民申請。法律只要求當時的婚姻關係是真實的。況且,在加州提出離婚,不論過失,只需一方認為意見不合即可申請離婚。所以,由一方提出離婚並不表示對方必然有錯。

假使在婚姻關係中對方犯錯,例如對方有婚外情或對您施暴,這些情況都可用來支持您單方申請取消條件限制。

5) 我若離婚而單方申請取消綠卡條件限制,我會成功保留綠卡嗎?

一宗案件的成功有賴各方因素,包括當事人本身是否有良好勝訴基礎,律師如何掌握並充分利用有利的證據及移民官的審批態度。此類案件的成功關鍵在於能使移民局相信您與對方的婚姻關係是真實的。以下舉一成功案件以供參考:

申請人的丈夫因生意失敗欠下巨債,最後失蹤。申請人在有條件綠卡失效時仍未找到丈夫,別無他法下來找本律師。我為申請人先行辦理離婚,然後依法為申請人單方申請保留綠卡,當時申請人的綠卡已失效半年以上。在提供證據方面,我為申請人準備一份非常詳細的陳詞,交代申請人與丈夫如何認識、交往、結婚以至結婚後的生活情況並在有關細節中附上書面作證,尤其是丈夫被討債的信件及不良信用紀錄等。移民局面談前,我先與申請人詳談,充分準備如何回答移民官可能提出的各種問題。這個案件在面談後順利通過,申請人成功保留綠卡身份。

以下是另一個因離婚而自行單方保​​留綠卡的成功案件:

申請人與公民太太因個性不合而離婚。在為他申請單方保留綠卡時,我除了提供他們夫婦的多項共同文件之外,還請他的同事提供陳詞證明他倆以夫婦身份出席宴會。結果案件不必面談而順利獲得通過。

(本文由黃麗華律師提供。版權所有,翻印必究。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識,不能用作法律意見。讀者的個案,應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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