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麗華律師專欄:離婚的學問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離婚,無論是因為第三者, 性格不合,金錢鬥份或其他原因,都是一件痛苦的事。若婚姻中有小孩,離婚會更為複雜。
夫妻有兩種形式處理離婚:協議或爭議。由於大部分夫妻是由於關係惡化而導致離婚,所以大部分的離婚案件都是帶有爭議成分的。離婚爭議的問題有三大類:
1) 小孩撫養權與撫養費;
2) 夫妻間的贍養;及
3) 共有財產與債務的分配。
離婚的爭議期有長有短, 有些離婚案件在較初期就協議成功;有些離婚案件要上法院爭論幾回後才願意協商;有些離婚案件一直爭議到底,最後由法官聽審作決定。
若爭議牽涉小孩撫養權,法庭可以能會委任獨立律師代表小孩的權利,亦可能委任專家做獨立評估報告。若有不當行為的指控,例如家庭暴力, 法官亦可能會命令家長及小孩作輔導。
若爭議牽涉小孩撫養費或贍養費,而一方有足夠證據指控對方隱瞞收入或以不實收入報稅的話,法官可能會委任獨立會計師作評估報告。
若爭議牽涉嚴重脫產,法官可能會委託獨立託管人託管資產以防資產被操挖一方轉移或賣掉。
妥善處理離婚須要智慧。容人之量就是很重要的智慧。雙方應抱著得饒人處且饒人,退一步海闊天空的胸襟。離婚永遠不會有絕對的贏或輸,爭議不休會導致兩敗俱傷。但對方若無視法律,無理取鬧,甚至超越你能忍受的底線,你必須果斷地以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
處理離婚須要全力以赴,不能畏首畏尾,更不應有“斬腳趾避沙蟲” 的愚蠢念頭。很多離婚的當事人因為想快刀斬亂嘛,而同意簽署對自己不公不利的協議書,又或者擱置處理心煩頭痛的議題,結果惹來無窮無盡的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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