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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華律師專欄:捲土重來的EB-5及L-1之二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上文提及EB-5經過10年沉寂又活躍起來。無獨有偶,L-1與EB-5申請的起落命運十分類似。L-1是跨國企管人員的工作簽證,屬非移民簽證,但可進一步用第一優先職業移民申請綠卡。L-1及跨國企業移民申請最火紅的時候是90年初至中期,由於作假申請過於氾濫,移民局在90年末期開始嚴厲處理此類案件,導致很多此類綠卡申請被凍結或否決。某些申請人後改用別的途徑申請,亦被移民局“秋後算賬”,說申請人曾虛報資料而觸犯移民法。經過近十年沉寂,前兩年L-1又開始活躍起來,原因當然是由於移民局常規化審理尺度,批准率恢復正常,燃點了此類申請的希望。雖然美國的經濟不及舊時,但有市場就會出現亂況,美國夢的需求仍然甚高有市場就會出現亂況。現在很多中國大陸人士透過仲介辦L-1,結果被騙,錢交了卻辦不成,亦有些申請人不瞭解法律,以為用L-1成功來美就無後顧之憂,誰知生意做得不夠好,L-1延期申請條件不夠強就被移民局否決,陷入進退兩難,一家大小要離開還是非法居留在美國呢?所以,L-1及跨國企管移民較適合在美國生意大,員工多的跨國公司,不適合小本錢的小企業。

筆者最近成功辦理L-1新公司(new office)申請,雖然新公司已開始運作,有員工有業務,但移民局仍要求補一大堆檔後才獲通過。

另一個客戶已有L-1身份,希望進一步辦跨國企管移民,他兩夫婦前來諮詢,我如實為他們分析公司業務及員工架構不足,移民局會為難,申請成功機會不大。客戶後來找了另一事務所接辦,一家幾口連律師費,移民局申請費花了US $10,000多元,結果辦不成,甚至連L-1延期都有問題。客戶又來諮詢如何是好。我提議客戶若經濟條件許可考慮辦EB-5投資移民,但客戶老想走捷徑,未能聽從真實忠告,到頭來可能好夢一場空。

至於被騙的案例,有一名客戶來諮詢,她父母在中國透過仲介付了US $10,000元讓對方承辦L-1,中國仲介又找了洛杉磯一名華人助理接辦,只開了個頭就不了了之。客戶來美後就找華人助理合作的律師理論,要求退款。結果律師說從未與客戶簽署合約,所以對客戶沒有法律責任,真的是投訴無門。另一個中國籍客戶亦是透過國內仲介包辦L-1,所有生意運作資料由仲介提供,包括公司,業績,員工等。客戶成功取得L-1新公司的一年簽證,但L-1延期辦不來。客戶已花了接近20萬美元,而且亦買了房子,小孩亦入學。由於客戶的所謂L-1公司非客戶真正持有,客戶諮詢過後決定打道回府,不願非法留在美國或碰運氣申請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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